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

时间:2023-08-08 15:01:21 作者:储xy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篇一

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一、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

工作,有助于依法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各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充分认识加本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加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克服困难,确保本项工作如期完成。

1、本县辖区内所有村委会;

2、本县辖区内已审批并且建成住房的宅基地,年全民发证遗漏的宅基地。

三、登记程序

1、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农村宅基地合法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书面申请。

(2)农村宅基地合法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宅基地批准资料或其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地上物权属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受理。由土地所用者或农村宅基地合法使用者向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提交申请登记资料,经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合格后出具意见并提交乡(镇)政府审批,完成后由国土资源管理所按批交县审批大厅国土资源窗口受理。

4、审核。由国土资源局地籍规划室对窗口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局务会会审。

5、登记。经国土资源局会审无异议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核准后办理土地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制证。

6、发证。由土地所有权单位法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审批大厅国土资源窗口领取土地证。

严格落实1999年1月1日《^v^土地管理法(修订)》“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切实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中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坚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必须达到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严禁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

3、1987年《^v^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二)已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宅基地,其住宅房屋至今尚未迁建、扩建、翻建的,或者已领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但能有效证明其住宅房屋至今尚未迁建、扩建、翻建的,可以按原登记宗地、面积,换证或补发土地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不予登记发证: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村)镇建设规划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处理的;

3、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4、地上住宅房屋权属不清的;

5、因依法查封地上建(构)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9、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如上级另有新规定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施行。

四、收费标准

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集体所有权证和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证全部放。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篇二

(一)以产业兴旺为重点,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一是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打造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大农业标准化种养作用与效益的宣传和推广农业标准化种养实施经验,推广高效成熟绿色立体养殖模式。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农展会、博览会、交易会、推介会等经贸活动以及名优农产品评选,提高资源农产品整体知名度。目前我县以优质谷、红提、西红柿、猕猴桃、辣椒、茶叶、食用菌、百合、中草药等为代表的特色种植业及以竹狸、生态猪、生态牛、黑鸡等为代表的特色养殖业已初具规模。例如特色产业“三木”药材种植面积万亩,白芨、重楼等特色作物万亩(其中:高山优质茶叶万亩、百合种植万亩、白芨万亩,重楼万亩,玉竹万亩)。二是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加快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围绕粮食、水果、蔬菜、食用菌、药材、肉牛肉羊、生猪七大种养业,以及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三个新兴产业加大示范创建力度,促进大宗农产品品牌化、特色农产品高端化。目前全县累计完成创建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1家、市级1县、县级4家、乡级26家,示范区通过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等举措,为全县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标杆作用,有力示范带动了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

(二)以生态宜居为关键,村容村貌日新月异。一是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农业农村设施进一步完善。2019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共分29个项目点,新建渠道千米、拦水坝1座,项目建成后改善灌溉面积2000亩,恢复灌溉面积600亩。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建成后,可新增粮食产量426吨、水果279吨、红柿25吨。2019年生态乡村示范建设工作, 12个村屯道路硬化道路20000多米,14个村屯安装太阳能路灯300盏,1900余户、11000余人。二是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15600张,悬挂宣传标语451条,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次数868次。清理积存和散落的垃圾累计20939吨,清理河塘沟渠累计公里,清理废弃秸秆农膜及露天堆放农业废弃物累计吨,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清洁的户数5153户,农村受益群众人数58775人。财政资金投入32万元,自筹资金408万元。将在24个自然村做无害化厕所600座,6个村整村推进无害化厕所,结合新农村生态(幸福乡村)示范建设点,建设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点,建一座集市公共厕所,10座300户以上的村屯公共厕所。三是全力统筹抓好田园综合体项目。成立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举全县之力推进园综合体建设,引进全国第一批田园综合体创建区域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结合我县中峰镇独具的红提产业,旅游业态,乡村特色,佛教文化等量身定制资水丹霞田园综合体。目前县财政落实300万元设计规划资金,整合3000万元资金落实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000万元资金发展产业。

(三)以乡风文明为保障,凝聚乡村振兴正能量。一是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部分村庄实用性规划编制,达到特色风貌提升,乡村文明治理有效,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公共服务逐步完善的总体要求。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农村风貌管控,传承发扬乡村优秀历史文化。二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继续推进“改厨改厕改圈”工作,实现农村清洁厨房普及率6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90%以上、人畜混居改造完成率达100%。三是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培育乡村文明新风尚。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扫尾工作。健全自治法制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县直单位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镇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部署推进重大政策、重大行动和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难点问题。并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排,不定期开展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培育农业品牌,抓好示范区建设。通过抓有机农业政策落地、抓“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模式、抓标准化生产、抓质量安全体系、抓电商及订单销售模式等五大内容,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推进有机农业全覆盖,确保到2020年全县累计建成各级园示范区(园、点)102个、其中自治核心示范区2个,市级示范区3个,县级示范区3个、乡级示范园19个,村级示范点78个。

(一)在培育带动型的龙头企业方面,我县农产品外销以初级产品为主,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龙头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不明显。

(二)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方面,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实力弱,成立的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实力薄弱,带动能力有限,难以担负起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产业化建设重任。

(三)在培育扶贫产业方面,我县属于典型的山区县,贫困村大多地处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户科技文化素质不高,产业结构单一,农民收入低,普及农业技术不到位等因素制约了产业的发展。

(一)目标。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美丽资源”乡村建设四个阶段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民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思路

1.规划先行,做好三个规划。一是县发改部门牵头做好全县的乡村振兴整体规划,统筹全县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二是规划做好农村建设规划,确保农业、水利、住建等各项建设有序推进。三是农业部门做好现代农业产业区域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2.示范引领,做好示范区域建设。一是打造资江沿线示范区域。以绕资源县城水为基础,以山水相依、碧水蓝天为主题发展资江休闲旅游产业,把资江沿线的旅游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主要内容,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示范区。以支部为龙头,以文明村创建和乡规民约制定为抓手,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开展好人家、好人好事评选,着力打造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示范区。二是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及其他现代农业产业,打造产业兴旺示范片。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抓好人才培育,建立技术人才库。着力培育一支懂农业、爱农业、爱农村的三农工作队伍。一方面要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大学生、在外务工人员等人才回农村领办创办农业产业;另一方面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项目,加快农村人才的培养,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二)进一步抓好资金整合,建立专项资金库。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握紧拳头,突出重点,扶持重点产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工商社会资金进入农业产业发展各个环节,缓解农业长期投入不足的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制度管理库。加快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积极推动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承包权”三权分立,加快我县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进程。探索成立土地合作社,通过成立土地合作社,将土地集中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破解租地难、地难租的难题,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规模经营打造整齐美观的农村住房。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篇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xx〕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文件要求及《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将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颁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手续的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再进行登记。

(三)提高效率,便民利民。采用土地、房屋同步调查的方法,组织技术单位进村入户调查。通过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效率,减少重复调查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按照国家和省、贵阳市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省有关技术规定,在原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及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查清我市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用途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以登记发证为工作目标,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及兼顾发展准确可靠的调查方法予以实施,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全面查清、房地一体、规范确权、依法登记”的原则,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对接,推动数据成果互通共享,确保我市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全面排查工作,20xx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农房“房地一体”调查任务的60%以上,20xx年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登记成果汇交国家,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为加强农村房屋管理打下基础。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未登记颁证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为重点,涵盖国有农场、林场等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住宅。调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丈量地上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地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形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二)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取得的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

(三)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加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信息化建设,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颁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由杨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施春旭和刘光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制定方案和考评办法,以及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成果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一)市自然资源局

2.组织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办法和指导意见;

4.开展相应询价、经费预算及采购工作;

6.指导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完善房屋相关规划手续。

(二)市农房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办法。

(三)市住建局

2.参与房屋确权面积的认定。

(四)市农业农村局

2.研究制定分户的认定标准。

(五)市公安局

负责提供调查户籍数底数。

市信访局

负责牵头做好涉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信访事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解释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市财政局

(八)市司法局

负责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的确权程序、办法及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

(九)乡(镇、街道)

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摸排、历史登记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对摸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汇报,提出确权办法制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市确权办法组织开展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做好属地群众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对已确权的宅基地,组织完善宅基地上房屋的规划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化解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加强现有农房的管控,严控新增违法建房。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市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站、所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专门的办公室,报市确权发证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2.调查摸底

以村组为单位,以公安部门的户籍数为基础,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农户数、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总宗地数。并查找历来的档案资料,对已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本辖区内已登记存量和未登记增量数,厘清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填写《清镇市宅基地摸底登记表》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表》。通过摸底调查,弄清四个方面的情况,并收集体相关状况第一手资料:一是摸清本辖区内农户数;二是摸清本辖区内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总宗地数;三是全面排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档案和台账,确定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数;四是分析查找开展确权登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地籍调查,“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工作打下基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经费预算及保障

根据乡(镇、街道)排查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的人口及房屋相关数据,概算我市“房地一体”工作经费,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4.确定调查实施单位

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高、业绩突出的技术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原则上选择具备测绘资质,具有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工作经验的单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制定调查方案

在充分考虑我市社会经济条件和地理条件的情况下,组织调查实施单位,按照上级确定的测绘及地籍调查等调查规程技术路线要求,结合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及系统必须采集的信息编制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调查队伍

6.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乡(镇、街道)、国土所、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村居有关工作人员,对土地权属调查、房屋调查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方法等工作进行沟通培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7.制定确权登记办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下发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农房确权实际情况,制定确权登记办法。

牵头单位:市农房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底)

1.全面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同步完成资料整理归档与数据建库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各村(居)成立由村(居)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村干部实行分片包干制,负责协助调查实施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动员村民积极配合确权登记,收集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协助房地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测量,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委托办理,并将调查结果开展集中公示,确保所调查的农村房屋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调查队伍: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要求,全面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并及时填写地籍调查相关表。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要求的地籍调查成果。

工作时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2.调查结果公示

乡(镇、街道)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结果在本村村委员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建库归档。

工作时限: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3.逐级开展确权审批

乡(镇、街道)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后,按照调查成果分类处置,确需进行确权审批的依法开展确权审批工作。

工作时限: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4.审查登记发证资料

乡(镇、街道)对外业调查中收集资料和历来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的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初审,经初审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组织权利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乡镇签署审意见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

工作时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5.登记发证

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登记发证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在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公示栏内进行公示15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将相关信息在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将登记资料整理归档。农房产权人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工作时限:录入登记系统时限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发证时间根据农房产权人确定。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对确权登记成果的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组织村居积极配合调查确权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明确联络员,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工作调度和进度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进度缓慢、组织不力、配合不够的要进行通报并扣减年终考核分数;三是建立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专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确保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三)强化经费保障

市财政要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四)依法依规,严肃纪律

宁要数据真实性,不要数据虚假前后一致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参与确权登记的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严肃纪律,决不允许利用职权为亲友或个人在此次确权登记中谋取私利。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村组召开动员大会。强调此项工作的目的及意义,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及各自职责分工。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介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乡、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六)加强督导,保证质量

各乡(镇、街道)在确权登记发证整个环节过程中要做到精心指挥、细心操作,把工作做细、做全、做好。做到抓点促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不走过场,在总的时间控制的前提下,进度服从质量,确保不留隐患。

(七)加强档案管理

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的合法凭证。档案管理是确权发证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确权发证的历史依据。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在确权发证中所有的材料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

1、房屋宅基地坐落、四至界限

2、房屋宅基地总面积平方米。现甲方有平方米,乙方有平方米。

3、甲方双方权利、义务(即明确房屋宅基的的分割前的产权问题,分割后的管理、使用权属问题)

4、违约责任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小组备存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篇五

受让方(下称乙方):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某某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某某。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篇六

为加快推进我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9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xx〕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xx〕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力争20xx年底完成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确权登记信息“公示—反馈—再公示”程序,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进行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建设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并与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相关联,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宗地上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建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月)

完成项目招投标,组织人员培训,进行宣传动员,为我县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1月)

20xx年5月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xx年8月底,完成总任务量的50%;20xx年11月底力争全面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1.20xx年12月初完成县级初检;

2.20xx年12月底完成市级复查及省级验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村农民集体成员。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面积依法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二)先行调查,纠纷后处。

为了加快权籍调查速度,减少障碍,权调工作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把当事人有关问题记录清楚,纠纷地块宗地图进行整体测绘,在宗地图上把纠纷地块位置标注清楚,纠纷暂时不作处理,待全村调查结束后,由村协调小组根据记录进行协调处理,或由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处理无果又不向法院起诉的,在调查表和宗地图上记录纠纷原因,暂不予确权登记。

(三)严把三关,确保质量。

一是把好现场指界关:在权属调查、外业测绘阶段,各村民小组应成立由村民组长、老党员、群众组成的协助小组,帮助找人,收集相关资料等,确保指界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把好签字确认关:每一户宅基地必须由户主签字或被委托人签字,委托签字的必须有委托书,委托书注明代签人姓名,确保签字有效。

三是把好公示审核关:权属调查和外业测绘结束后,对每一户不动产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

(四)依法依规登记发证。

1.权利人身份证明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户主户口簿复印件(前两页);

2.权籍调查资料

(1)指界资料:“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等;

(2)地籍调查表;

(3)房屋调查表;

(4)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现场照片等资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

(1)土地征拨文件;

(2)原土地使用证书;

(3)其他资料。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等。

(4)从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和相关规划的,由户主提出申请,村委会证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批,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4.宅基地界址调查方法

(1)“房地一体”宅基地以宗地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可以设定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农村居民使用的“房地一体”宅基地宗地范围,按居民实际建造房屋的现状范围测量,不含护墙地、滴水等墙外土地,宗地范围外的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占地不得确定为宅基地使用权。

(3)有围墙和房屋主体,界线明确,权属无争议的宅基地可以测量确权登记发证。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只调查登记,不予发证。

5.审批流程

(4)镇政府综合各部门审批意见,批准同意;

(5)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分情况确认宅基地面积。

3.有宅基地批复文件的,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

4.从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及农房,1987年前修建的,至今未扩大,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1987年以后修建的`,按照宅基地面积标准确权登记,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除外。

(六)超面积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2.宗地图按宅基地实际测绘范围绘制。

(七)“一户多宅”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农村家庭户以权利人所持户口簿登记为准。

3.本村集体成员,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由户主提出申请,村委会证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批,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八)非本集体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2.非本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由继承人提出申请,村委会证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批,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该权利人为本村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批准使用新建宅基地的,依法确权登记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九)集中安置点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安置点,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拨文件,由乡(镇)政府根据规划,出具农宅使用权人花名册、面积等材料,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时提交集中安置点项目验收材料,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农宅规划面积大于220平方米的,按照220平方米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十)移民搬迁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国家移民搬迁政策,整体搬迁农户,依据县级以上政府移民搬迁文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农民自发搬迁到外地生活居住的,户籍未注销,且宅基地完好可进行居住的,经户主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农房已塌毁、宅基地荒废无法进行居住的,只调查登记,不发证。

(十一)县城及镇政府(园区)规划区内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3.县城及乡(镇)政府规划区内,公路沿线,符合相关规划,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农房(含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土地按宅基地,房屋按实际用途进行调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十二)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

对于违法宅基地,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按程序申请登记。

(十三)不予确权登记发证的情形。

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7.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县政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濉溪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的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也应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充分利用各类相关媒介,大力宣传“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制定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的调查方法,拟定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测算工作经费,组织招标选择作业队伍,做好人员培训,指导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落实。

3.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5.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组织好入户调查指界签字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抽调专人全程参与“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篇七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在省、市农业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县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全县耕地面积22.5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8.43万亩,辖13个乡镇,157个行政村,1228个村小组,50856户,21.5万人。目前,工作进展为:全面完成了第一阶段准备工作,进入了第二阶段确权工作。对全县各村各户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已完成了全县48313户家庭承包农户承包面积及合同的核实登记工作,占总数的95%;已有157个行政村的调查摸底表表一进行了公示。进一步完善了基础信息采集,统一印制了《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等表格5万余份;同时我县聘请了3家技术公司已进驻湖上乡、南岭乡、荷塘乡、高洲乡、六市乡、坊楼镇、三板桥乡等7个乡镇全面开展实测示范工作,其中三板桥乡已全部完成勾图实测工作,南岭、高洲、六市、坊楼已完成60%的勾图实测。现有南岭乡长埠村东冲组49户、三板桥乡棠市村一组39户,完成确权登记程序,可以率先颁证。

“一平台三体系建设”工作,确定了湖上乡、坊楼镇、升坊镇、三板桥乡四个乡镇为示范点。在示范乡镇购置了电子显示屏、电脑等其它硬件设备,规范了土地流转制度,全面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

1、坚持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具体负责,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莲花县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年终考评。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县领导分乡挂点督导组、农业局班子成员挂点工作组、乡级工作领导组、村级工作组等工作组,并抽调素质高、责任性强、熟悉政策的人员参与挂点工作,特别是明确要求各村工作组要吸收村村民代表、熟悉村情的老干部等参加,确保工作效果。通过成立县级领导组及专门机构,为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很好的组织基础。

2、注重政策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让老百姓了解、懂得。为此,我县精心组织召开了由乡(镇)长,分管乡(镇)长,乡镇农技站站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动员大会,由县委书记、县长等四套班子成员参加就开展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通过采取“四个一”方式广泛宣传,(即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一封信、一本手册、一条短信、一份工作倒计时表)。目前,全县已发放《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5万余份,《政策宣传手册》2000余本,确权登记手机短信3000多条次,《工作倒计时表》2000多份。同时,还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确权工作的主动性,为全面铺开确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群众基础。

3、确保规范操作。今年4月份以来,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县农业局及时组织干部、工作人员分批分次到13个乡镇对村组干部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和考试方式,参与工作的人员全部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熟悉掌握具体操作规程。坚持做到“七个”到位,(一是上级文件精神要吃透到位;二是宣传要到位,知晓率和见面率做到100%,好的做法与典型及时上报;三是调查摸底户户要到位,面积核实、四方界址要到位;四是公示要到位;五是聘请技术公司、航拍图要到位;六是颁证工作要到位;七是组织领导和经费要到位)。不仅如此,为确保规范操作,还严格按照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流程,设制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表、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统计表等表格,确保了登记规范、全面、详细。

4、落实进度措施。为做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我县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指导和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在每周五汇总进度情况,通过《农情简报》和 “12316” 惠农信息平台通报各乡镇确权工作进度。

一是确定过硬的专业测绘队伍。目前我县正与测绘公司洽谈,确定具体专业测绘公司开展航拍。对实测面积进行公示与农户确认,对示范村的部分农户进行率先颁证工作。二是做好确权颁证档案的建立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完善各种资料,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将来录入的真实性、可靠性,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确权颁证档案,积累总结经验。三是继续加大协调督办和指导工作力度。严格政策,严把质量,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我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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