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单位的工作报告 单位清查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2 09:37:37 作者:江sx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食品单位的工作报告 单位清查工作报告篇一

根据呼伦贝尔市政府以及撤乡并镇工作的需要,我局成立了专门的检查组,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圆满的完成了清产核资以及国有资产重组工作,使各苏木镇能够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

1、各苏木镇固定资产的情况:固定资产为2.894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为351万元、暂付款为470万元、暂存款为802万元。

2、存在的问题:一是暂付款数额较大,应报帐没有及时报帐。如因人员调动或死亡而形成暂付款和应收款。二是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帐,帐面实物不相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管理意识不强,财会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

随着我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日溢完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交通工具也随之更新换代,从而进一步加快了陈旧资产的淘汰速度。

1、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总额为9.716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为1.908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为3.872万元,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xx7万元。

2、存在的问题:一是固定资产帐记录不全,很多资产流失于帐外。二是固定资产买卖手续不全,变卖的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已经坐支。主要是交通工具和房屋建筑。三是存在用固定资产抵顶单位欠债的问题。四是新建、扩建的工程没有及时入帐,帐外资产量大,该入帐的没有及时入帐,以各种途径取得的资产在使用,但财务上没有记载,形成帐外资产。五是资产损失流失严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随意性很强,未经国有资产部门的审批就处置资产,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六是管理意识淡薄。

三、经过此次检查各系统固定资产情况

教育系统累计固定资产2.926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912万元,其中旗直学校固定资产原值2.311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324万元。苏木各学校固定资产原值615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58万元。

教育系统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1.300万元。

2、社保口:固定资产总额为1.187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182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214万元(由于拖欠工程款而未能办理房产证,没有正式交工,没有在城建部门备案,没有正式收据,所以未入帐)。

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18万元。

3、农牧系统:固定资产总额为881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283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17万元(由于工程款没付完,没有正式收据,所以没入帐)。

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xx万元。

4、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4.293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466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1.677万元(由于手续不全,没有正式收据或因赊帐购入的所以没有入帐)。

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39万元。

1、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由本单位将核销的固定资产以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核销;对个别数额较大的待核销固定资产应请示旗政府审批核销。

2、新建未入帐的办公楼各单位财会人员要督促经办人员,按照规范的财会手续及时入帐;对新建办公楼有部分帐没有正式收据的要写书面说明;对上级主管部门赠送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合法正规的收据入帐;对购置大型办公用品挂帐、在职职工欠帐数额较大的要及时冲帐减少职工欠款。

3、对个别单位办公楼转让的现象,要求财会人员按照正规手续(由现单位和交让单位出具合法收据),及时入帐。

4、坚决杜绝自行变卖固定资产并使用资金的现象。经过此次固定资产的清理,如再次出现自行变卖固定资产使用资金的现象或出现不规范管理固定资产的现象,财政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处罚。

5、严格按照新巴尔虎右旗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根据****区《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xxx单位已经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经过我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承诺:我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及上报的资产清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7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财政分局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总结阶段(20xx年8月—9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指导,制定切合本镇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镇长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建立由财政分局、计生办、农经站、文广站、民政办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食品单位的工作报告 单位清查工作报告篇二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努力学习理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遵循教育规律。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廉洁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师德表现突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未发生过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教学行为受到学生、家长的肯定。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运用新课程理念进行教育和教育科学研究,所任学科教育质量高。

5、顾全局,关心集体,团结同事,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能主动承担学校工作。从事教育工作十年以上或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组长:

成员:

经校会研究决定,本次师德标兵的产生依据20xx-20xx学年的量化考核结果,之后又经过全体教师讨论同意依据量化考核结果,同时又征求了广学生及社会等各方面的意见。确定本次的师德标兵候选人:赵红玲。最后评审员会成员审查了赵红玲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等,一切属实,最终一致决定,该教师经审查符合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

1、组织召开教师会,讨论并决定依据20xx-20xx学年的量化考核结果。

2、征求广学生及社会等各方面的意见。确定本次的师德标兵候选人:赵红玲。

3、组织审核。评审员会成员审查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最后的侯选人名单及被审查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广师生的监督,公式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汇报。

食品单位的工作报告 单位清查工作报告篇三

首先我代表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对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察组一行,莅临我市督导检查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个简要汇报。

一是积极部署。5月26日下午,支队召开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就如何深化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市区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自我加压,明确目标和时限,强化落实与执行力,将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进任务。同时,支队还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夯实基础、整体推进、全面达标”的工作思路,将全市的社会单位划分为9大类场所,并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分类打造方案和细化建设标准,指导单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逐步提升社会单位整体防控火灾能力。

二是分片督导。为进一步巩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支队成立了由三名副支队长牵头的工作组,分别对市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队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全面督导,将各大队划分成五个区域,采取“分片组织、片内互查”的形式,通过实地指导、定期调度的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部署,督促社会单位做好火灾自查自改,强化员工培训,制定并开展消防演练,规范单位档案建设,建立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长效机制,确保“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稳步、有效进行。

三是以会代训。支队多次组织召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会,指导单位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提高自身防范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同时,为切实加大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力度,支队还提请市局召集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主管局长及所有派出所主管所长召开座谈会,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对派出所列管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力推进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完善试点。在现场会期间各参观区域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细致的摸排筛选,支队确立了一批各行业“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单位,并结合试点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帮助单位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指导单位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统一标识以及规范完善消防档案等工作;同时加大对派出所民警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执法民警的业务水平,督促其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是观摩学习。为使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更好地理解掌握“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方法、要求,支队按照行业分类,分批分次地组织各重点单位负责人到试点单位进行观摩学习,实地讲解试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经验做法,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加快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程。同时,指导各单位着重培养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使其了解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状况,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起到推动、带头作用,加快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程度。

三是整体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限时消除隐患,并指导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己的防火巡查队伍,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自查自纠的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同时,督促各大队深入辖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社会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其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使“四个能力”建设具体化、形象化,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目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已进入考核验收阶段,为确保验收工作缺的实效,支队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制作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导评定表》,对全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派出所列管单位逐进行考核和验收。截至目前,全市已达标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880家,达标率为100%;已达标的派出所列管单位1438家,达标率为93%。

汇报完毕。

食品单位的工作报告 单位清查工作报告篇四

1、何谓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释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 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 世纪80 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 年颁布的gb 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 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 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 年和1987 年颁布了gb 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x 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 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 世纪90 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 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xx 年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xx年和xx年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发布情况

《食品安全法》授权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一的制定和发布机构。近两年来,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颁布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统计,目前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完成了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姆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从法律角度讲,今后,在食品构成中,除食品工艺配方核定的主料、辅料外,凡是发现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目录(总计2314种)之内的任何成分,均可视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凡是发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特定限制,超范围、超量使用目录中的添加剂的,均可视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但是在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是,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的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备案登记,必须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可作为参照。

近年 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在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因而贸易争端也不断出现。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好在sp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贸易对方国标准严于cac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合法贸易权益。这对相关贸易国设立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对策。因此,我国充分利用sps和tbt协定的规定,积极应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开始对我国食品标准进行制、修订。检验检疫行业规划在xx-xx年对本行业标准制、修订。但根据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标准的不断加严、更新及我国出口食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对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站高望远,加快步伐,以尽快与cac标准接轨,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保驾护航。

(一)分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一般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以上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2、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杜绝的实践中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xx年12月29日,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对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堵塞了监管漏洞。意见授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3、xx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x食安委发〔xx〕4号)。为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xx年4月27日,xx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x食安委发[xx]4号),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及饲料、兽药和养鸡场的监管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未指定鸡蛋供应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对学生营养餐所用鸡蛋供应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外公布。负责对鸡蛋供应企业所用饲料、防疫用药及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论定期公示;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审查学生营养餐所用奶品的配方,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乳品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检测结论。协助相关部门对奶品中标企业所设置的配送机构及代理商进行日常监控,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最小包装规格、再次灌装、分拆等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奶品、蛋品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中标企业代理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代理商仓储及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规范,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供应的奶品、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验结论;卫生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含饮用水)进入学校之后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对蛋奶等品种储藏、加工、食用及食用反应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奶品、蛋品及饮用水等品种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结果。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对直接接触蛋奶等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供销合同项下所涉品种定期取样送检,对怀疑品种随时送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结合地域及学生分布情况,逐校或按片区配备学生营养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督促各实施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按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的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改进储藏、加工、分发食用的环境和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级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财政、商务、供销、民族宗教事务、审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能及市政府指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

(二)我市食品链条各环节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战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市场及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入市,净化肉品市场监管。在有关县区,此项职责由经贸局承担。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市卫生局目前仍然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根据市政府机改方案及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有卫生局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划转工作已启动,预计本月底可完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发布食品地方标准。

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药监局要根据省、市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为: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分布隐蔽、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生产环境普遍较差等问题,个监管部门在对小作坊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对小作坊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我市在小作坊监管上探索了一些有益的方法。

对主体和特征都很明显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本着对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市质监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xx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7项要求,共计44条(具体内容详见gb/t23734-xx)。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需向县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质监部门对其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当场随机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县区质监部门在小作坊申请书上签署“现场审查并产品抽检合格”意见。小作坊业主持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县区质监部门为其出具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食品小作坊应就近就地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含有技术参数的项目,每季度委托检验一次。总砷、铅、铝等重金属指标每年委托检验一次。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下,县区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每年进行全项目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

对存在交叉,不易界定范围的小作坊,按照省政府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分两种情形处置: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2、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指区域规划、场所公共卫生、摊点布局等)

3、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监管。这几类场所均有较明确的“四至”边界,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高效、责任唯一的原则,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等场所内的所有食品从业行为,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4、对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监管。省政府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按照《意见》的精神,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酒、饮料等非自产及预包装食品的,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5、运输中食品的监管。生产企业若直接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质监部门监管;生产企业若设库中转站的,视为流通行为,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企业若委托第三方物流单位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对于监管职责归属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由市食安委进行研究、协调后决定。

6、几类农副土特产品的监管。豆腐生产加工属于典型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监管;豆芽的生产过程非常特殊,虽符合农产品生产的特征,但是未经过充分光合作用,若按初级农产品对待,则可以使用化肥、助长剂、漂白剂等,但是这些成分在其生长过程中降解、转化非常缓慢,残留量较大,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因而,市食安委指定由质监部门监管。木耳、香菇、茶园符合农产品生产特征,应由农业部门监管。

食品单位的工作报告 单位清查工作报告篇五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加快全县经济发展的同时,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加大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基本形成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各类用人单位367户,涉及职工26472人(在职19686人,退休6711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283户,涉及职工15957人(在职11654人,退休4303人),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84户,涉及职工10515人(在职8032人,退休2408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15957人,欠缴保费468万元;参加失业保险7327人,欠缴保费506。8万元;参加医疗保险15957人;参加工伤保险946人。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6690人,欠缴保费437。56万元;参加失业保险2323人,欠缴保费47。71万元;参加医疗保险3476人,欠缴保费264。45万元;参加工伤保险3257人,欠缴保费18。27万元;参加生育保险2301人,欠缴保费15。25万元。

(一)部分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个别企业未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个别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在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因而缺乏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二是员工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的意识,由此减弱了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这一点在我县的外来企业中较为突出。

(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仍然存在。我县的企业一般都是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科技含量低、产品档次不高企业,产品成本高、利润低,有些初始运行的企业都在负债经营。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部分企业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三)存在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失业、工伤风险较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积极性较高,而不愿参加失业、工伤保险。我县大多数企业员工是本地农民,就近务工,半工半农较多,因此多以土地为保障,所以参保缴费意识淡莫,只求多挣点钱,从而存在尽量少参保甚至不参保现象。

(四)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企业为尽可能降低企业成本,保证利润的最大化,想方设法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

(五)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参保管理困难。目前,我县相当部分企业的员工大多属于临时用工,存在今天干,明天走的现象,人员极不稳定。社保经办部门很难准确掌握企业职工人数,多数老板都会以此为借口不参加社会保险。另外,由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不衔接,在政策上也有一定差异,许多外来务工人员考虑到在务工当地参保几年,一旦回乡又是一件麻烦事,因此务工人员不愿参保。

(六)企业改制进程缓慢导致部分人员参保困难。由于我县企业改革的进程较慢,而且原来单位欠费时间较长,企业长期处于关闭、停产阶段,间断缴费情况存在,而这些单位的人员又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到私企去打工,他们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而又与新单位形成了实际劳动关系,在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时非常棘手。

(七)社会保险政策的盲点导致部分人员参保较困难。在实行社会保险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原三社企业(铁器社、缝纫社、补鞋社)人员,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在企业关闭破产后,失去了退休费来源。现在年老体弱多病,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相当艰难。去年,省政府虽出台了川办发185号文件,解决原国有、集体企业超龄未参保人员老有所养问题,一次性参保缴费额近4万元,因这部分人员无力支付所交的巨额保险费,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第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目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保缴费较困难,反应出制度、体制、管理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征缴,搞好宣传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引导,工商、税务部门应搞好监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缴费的执法检查、监督等工作都要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维权意识。用人单位员工特别是民营企业员工对社会保险在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是目前阻碍社会保险缴费进展的现实问题。因此必须充分发动新闻媒体、社区组织、厂矿企业、社保主管部门和其他宣传机构,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在社区、村开设社会保险咨询站点,开展咨询服务;同时要抓好正、反典型的宣传,提高全民的社会保险意识,牢固树立参保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观念。

第三、以灵活的政策引导参保。我们应以国家的政策

法规为依据,针对地方经济、企业劳动用工的实际特点,采取灵活适用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参保,例如对农民工数量多,经济效益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采取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新农保政策引导其参保。同时要加大改制力度,尽快让那些停产破产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及时做好重新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第四、求真务实,常抓不懈,着力做好民营企业参保扩面工作。民营企业保险扩面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一方面,应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分部分批推进这项工作,从少到多,从局部逐步扩展,最终达到全覆盖的目标。如果不顾企业的实际问题全员参保,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增加失业、加重企业负担。另一方面,民营制企业扩面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使新增企业员工和老企业新增的员工及时分批参加社会保险,争取做到不漏新企业、不漏新员工。只有这样才能持之以恒,实现最终全覆盖的目标。

食品单位的工作报告 单位清查工作报告篇六

一、制度建设方面

1)年初整理、完善了各部门岗位职责,包括行政人事类、财务类、店长类、商场类、售后类、业务类。

2)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与总裁办配合,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

3)规范了人力资源部工作流程,整理、修改、制定了各项人事日常运用表格共计26份。

4)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按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定员、定编进行了核定。

5)根据公司架构的改变,修改各部门管理架构图。

二、招聘、培训方面

因部门内部分工,年初的招聘、培训工作是由盛燕负责,后因盛燕私自收取营业员服装费被公司开除,接手招聘、培训工作后对盛燕前期的遗留问题,如私自承诺营业员全额退还服装费、人员档案管理混乱等等进行了处理,对入职培训内容进行了整理,并组织了4月的一次招聘活动。

20xx年4月刘榛加入公司,将招聘、培训工作转出,并与之进行积极配合,使工作顺利交接。10月底刘榛辞职,再次接手招聘工作,整理了刘榛交接的营业员资料,与各招聘公司、猎头公司进行联系,梳理并对公司的招聘渠道进行了选择。

11月接手招聘工作后,共办理入职3xxxx,离职1xxxx(均包括商户营业员),共有1xxxx商户要求代聘营业员,其中已落实的有xxxx,其余为商户要求太高,不到合适的人,或商户给出的待遇低无人愿意去。

三、考核方面

1)公司,设计了360°考评表,涉及的部门有:财务部、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实习营业员、商场管理人员。在年初进行了运用,不过随着公司架构、管理人员的不断变更和我工作量的变化而没有得到延续。

2)根据公司4月调整的要求,设计了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表,包括:副总、售后部、财务部、商管一部、商管二部、招商部、市场部、策划部。

3)7月整理了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对各项指标进行了再一次的汇总。

4)总的来说,20xx年的考核工作完成的不是那么理想,实事求是的说,公司的绩效管理体系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与公司大环境有关,但我的工作做的不够也是原因之一,06年将作出改进。

四、薪酬方面

1)在公司总经理的带领下,修改、完善了公司薪酬结构表;

3)对各部门的奖金方案进行了调整,并随着公司副总级管理人员的管理部门变化而不断进行奖金方案的修改,举例:售后部方案从4月到12月共修改了xxxx。且每次修改都有大量的测算工作。

4)每月对各部门上报的各项报表进行审核,进行薪酬核算,并对各部门薪酬比例进行分析。

5)20xx年在薪酬管理方面,只是做了简单的核算及分析工作,没有做到过程控制,没有真正起到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的作用,在06年将做出改进。

五、其他工作

1)在erp系统中,设计增加了“人事管理系统”,包括了人员基本信息、培训情况、异动情况等,进行其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录入员工档案、转正录入、离职录入、异动录入、培训录入等。

2)日常人事档案的清理。

3)各部门的衔接工作,包括和卖场等部门协调收取员工服装费和处理商户关系等。

4)公司内部日常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制度建设方面

力争在3月前完成各部门任职资格体系的编制,包括:职位说明(岗位责任制)、任职要求。任职资格体系是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招聘、考核及定薪的基础资料,非常关键。这个体系不能照搬其他企业的,一定要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制定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任职资格体系,并能够持续沿用。

二、招聘方面

成后,人事部要严格按照编制和该部门的薪酬预算对各部门进行控制。同时,利用好各项招聘渠道,保障公司对人才的需求。

三、培训方面

1)因要配合绩效管理的开展,拟在06年1月或2月对公司的主管级以上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总结20xx年考核工作开展的不好的原因,公司绝大部门管理人员对绩效管理不理解、不懂,没有他们的配合,做考核也是空谈。目前已在着手整理教案,会在年前上报林总。

2)年前针对中层,做一个年度培训意愿调查,根据各管理人员的需要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参加聚成培训的人员,并在培训前明确参训人员的培训目的,人事部注意考察培训内容的应用程度,将培训有效地和考核结合起来,使培训真正达到效果,由点扩散到面。

3)公司培训师参与培训课后,必须在3天内拿出培训教案和计划,不同的课程对不同的人员进行公司内训,保证公司综合水平的提高,人事部负责对培训反馈意见进行调查并如实反馈。

4)可在16年组织公司中层参加一些户外拓展训练,通过户外的活动,锻炼并强化中层的团队意识。

5)在公司派员参加培训的同时,可以进行员工的梯队建设,在该部门经理外出参加培训时,设一名助理代理日常事务处理,既能锻炼该员工的能力,也能提高该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的发展逐步储备人才。

四、考核方面

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从总经理一级向下逐级延伸,副总经理及以上一级签定季度目标责任书,主管及以上一级签定月度目标责任书,内容涵盖经营指标、费用指标、阶段性任务指标等,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一一签订。

考核期结束后,由财务提供数据,人事部落实考核情况,做到过程控制,及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公司高层,并辅导各部门进行绩效面谈、找出问题,帮助部门实现沟通,以利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并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进而促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完成。

五、薪酬方面

拟在20xx年推行职能工资制,用薪酬体系作为调节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的手段,具体薪酬设计方案还有待完善,现不详尽表述,但会按照公司的预算严格进行过程控制,并对每月薪酬总额做出科学的分析,做到事前、事中的管理。

以上是对20xx年工作的总结和对20xx年工作的展望,相信在新一年的工作中我能够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潜能,将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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