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制度(实用7篇)

时间:2023-09-04 17:55:45 作者:BW笔侠 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制度(实用7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制度篇一

各部门: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城新区拟建设一座大型超级市场,为了有效地预防基建过程中发生职务犯罪,两单位决定联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

组 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副组长:(**公司书记)

成 员:、。

-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工作职责:

1、本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就是密切关心和关注该项工程的建设,重点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有省略程序、偷工减料、管理混乱、行为发生,保证其合理合法的顺利建成。

2、及时了解建设单位(甲方)和建筑单位(乙方)在工程建设中的动向,重视听取群众反映,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立即反映,坚决查处。

二、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全体同志要充分认识到基建工程是发生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作风,热情积极的态度,投身于这项重要工作之中。

2、重视关心这项工程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开工前的手续办理、公开招投标、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拨付、材料采购、材质检验、工程变更、施工质量监理等重要环节,都要密切关注,严格按程序办理。

三、联系制度

1、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尽快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明确认识,统一思想,制定制度,分工负责,积极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协作,定期联系,及时向领导汇报工程进展情况,特别是有无异常情况发生。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工程的各项进展,注意观察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是否按正常程序办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每一个成员都要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如有不正常呼声,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人民检察院

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超市工程招投标制度

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城新区建设的超级市场,预算投资530万元,必须按照国家管理基建工程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1、该项工程必须严格履行立项报批的各项规定,做到有立项批复、征地批复、定点批复,列入政府项目建设规划。

2、委托具有资格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结构房屋建筑图纸,并经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完备图纸设计手续。

3、设计图纸经消防队审查同意,并取得相关批复。

4、报告县招投标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公开招标的信息两次,并达到规定时限。

5、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预算单位,做出标底,其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

6、投标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达到7家,方可召开发标会。

7、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确保其具有合法的投标资格,方可向其发出标书。

8、开标会议要请到足够人数的评标专家,并邀请县纪委负责人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负责人参加。

9、中标的建筑公司要公示3天,无异议时宣布其中标。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超市工程监理制度

认真负责地搞好工程监理工作,是确保施工质量的的关键环节和有效措施。连锁有限公司在*城新区建设的大型超市,是一座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必须以较高的工程质量完成。

1、建设单位(甲方)应聘请专职监理工程师,长驻工地,从放线开始,就担负起工程监理任务。

2、监理工程师要以提高工程质量为己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作风,热情积极的态度,投身于这项重要工作之中。

3、设计图纸是工程施工的唯一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根据需要,确实要更改某些部位,必须经过原图纸设计工程师,并出据书面更改通知书

4、除了监理工程师以外,建设单位主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工地,查验工程质量,指导监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5、若发现监理工程师经常脱岗、迟到早退、随意表态等不负责任的表现,要立即通知监理公司,更换监理人员。若发现监理工程师与建筑单位(乙方)相互勾结,合伙欺骗建设单位(甲方),应及时向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汇报,进行严肃处理。

6、经常了解领导和群众对工程质量的反映,制定相应措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超市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妥善管理、合理使用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城新区建设超市的资金,是正常施工、确保质量的重要前提,为此特制定本制度,应严格遵守。

1、建设单位(甲方)应积级筹措该项工程所需资金,跟上工程进度且略有提前,确有困难时,应主动与建筑单位(乙方)协商解决,不得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

2、为该工程筹措的所有资金都应设立专帐,进入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

3、资金支付应按照《建筑施工合同》规定,分期分批支付。资金支付应有书面通知,并经过公司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两人签字同意,财务科才能支付。

4、一次使用3万元以上资金,应通过转帐方式支付。

5、及时索取付款发票,单列凭证,装订存档。所有凭证必须为正式发票,不允许一张白条进帐。

6、按照国家规定,应留足保修资金,保修期满后支付给建筑单位(乙方)。

7、工程变更必须有完备的书面变更通知,方可作为工程造价的核算依据。

8、工程完工后,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程决算,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超市物资采购制度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城新区建设的超市,是一座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确保工程质量,显得特别重要。建筑物资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源头,必须保证,为此特制定此制度。无论材料是由建设单位(甲方)或建筑单位(乙方)采购,都要严格遵守。

1、本工程是一座以钢结构为主的建筑物,所有钢材的采购,都必须符合图纸要求的规格、型号、材质,且全部为正规厂家产品。

2、采购钢材之前,甲乙双方应共同调查市场,择优选点,并要求供货商提供钢材的检验合格证和正规发票。重要部位的钢材,做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和强度测试。

3、工程用的水泥全部采用水泥公司产品,且必须达到图纸要求的标号,不得随意降低。

4、少数材料的规格型号难以买到,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并出据变更通知单,按照通知单采购。

5、物资采购实行终生责任追究制,因此,采购人员必须对自己采购的材料质量,数量负责,在发票上签字。

6、一方采购的材料,应由另一方组织人员进行检验,规格、型号、质量、数量都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超市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验收是圆满完成一项工程的最后程序,既有利于建设单位(甲方),也有利于建筑单位(乙方),超市基建工程完成之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方可交付使用。

1、甲方单位领导要明确认识,统一思想,坚定树立竣工验收是工程完工之后不可逾越的程序,到时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搞好工作。

2、甲方单位要未雨畴谋,早做安排,工程开工之后,就给质检站报告,请他们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质量,为竣工验收掌握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3、按照竣工验收的规定,由甲方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不图形式,不走过场,进行认真仔细地验收。

4、乙方要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认真听取验收意见,对专家提出的返工或修复部分,要满腔热情,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

5、甲方要认真监督,督促乙方认真负责地完成返工或修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返工或修复部分的工程质量。

6、消防设施是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超市建设,显得尤为突出。甲乙双方都要尊重消防部门的意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安装、整改消防设施到位。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地履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采取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四)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八)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一)规范审批行为,公开审批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

(四)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水利、交通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九条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中,应当遵守诉讼程序,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贿赂;

(二)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产;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四)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

(五)其他违反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第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之机谋取私利;

(三)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物资采购活动,从中谋取私利;

(六)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与其他工作目标一并实行年度考核。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考核和评议。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加强工作联系和交流,可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采取下列方式:

(一)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二)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处、惩治职务犯罪,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

第十七条监察、审计机关应当依法查处违反行政纪律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审计建议。

第十八条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同时抄送其主管机关。被建议单位收到前款所列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并将建议的处理情况在30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第十九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有关部门对控告和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办理,并为控告、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控告、举报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主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项规定,对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接到司法、检察、监察、审计建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的,由其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因不采纳建议致使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制度篇三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学校师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或疫情爆发,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以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学校秩序,特制定本预案,2015-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执行该预案。

一、实施对象和目标

1、在校学生、教职员工及其家属。

2、在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疫情发生之前,针对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的各个环节,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的预防策略、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和疫情的发生。

3、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疫情,要做到对安全事故和疫情的紧急响应,对可能的食品中毒者和感染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并对安全事故和疫情做出快速、科学的应对。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黄法祥校长为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

2、食品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组长、副组长:由校长黄法祥、总务副校长游曙辉担任,负责规划、指导、协调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发生突发事故后启动应急预案。

组员1(总务主任):负责督查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

组员2(总务副主任):负责构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各项制度,具体指导组员3、4、5、6、7开展工作并检查落实。

组员3(校医):负责对食堂、小卖部每天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有关证件、感官、性状等),负责食堂餐具的消毒检查和验收,负责协助食堂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负责学校医务室工作、卫生安全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

组员4(总务副主任)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存放、食品加工、食品销售进行检查。

组员5(总务副主任):负责食堂每餐的留样和试尝,食堂满意度的调查、食堂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

组员6(食堂负责人):组员6为学校食堂、小卖部、面包房的承包人,也是我校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食品采购、食品加工、食品销售、食品卫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食堂管理手册》进行规范操作。

组员7(各班主任):负责向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学生不要到无证地点就餐,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各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兼任相关职责。

3、日常工作由组员2、3、4、5、6负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学校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三、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通过学校开设的健康课开展健康教育,通过板报、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食源性疾病知识和学校的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二)预防措施

1、领导责任制制度建设及实施

(2)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疑似疫情报告制度:学校医务室、班主任、教职员工、食堂从业人员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传染病人后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组长和副组长向高新区卫生处进行汇报,必要时要市卫生防疫部门汇报。

(3)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各项制度落实和检查不到位的;对食品卫生事故和疑似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晚上学校安排两名行政值班并在全校公布电话)。

(5)门卫登记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6)晨检晨报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在学校校医的协助下进行晨检,各班主任每天早晨对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观察询问,发现疑似病人立即送往学校医务室。

(7)住校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晚上睡觉前和早晨对住校生的健康情况进行观察和询问,发现疑似病人立即向当晚学校值班干部汇报。

(8)缺课缺勤登记制度: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天对班级缺课、缺勤的学生进行登记,并核实缺勤原因,发现疑似病人立即向医务室报告。

(9)就诊登记制度:学校医务室对全校师生实行就诊登记制度,发现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

(10)校园清洁制度,学校物业公司每天向学校卫生进行彻底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对食堂、学生寝室、阅览室等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定期消毒,教室、学生寝室保持室内通风。

(11)食堂、小卖部的检查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组员2、3、4、5、6每天对食堂、小卖部、面包房进货、加工、销售、卫生等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立好进行整改。

(12)食堂每餐实行试尝和留样制度,每餐提前30分钟试尝和留样。

2、预防措施:

(1)严格校园管理,坚持来访登记等制度,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到学校,也不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参观,不安排大型的集体活动。

(2)加强对食堂水源的管理,食堂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自来水。

(3)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食堂、小卖部等场所,食堂内部建立保卫制度、安全自查制度和消毒制度。

(4)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和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食品从业人员每半年体检一次,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5)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佩戴有效健康证、销售食品时戴帽、手套、口罩。

(6)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规范操作,提倡师生在学校就餐。学校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餐馆的卫生监督。

(7)总务处派专人(组员2、3、4、5、6)对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进行检查。

(8)教育学生留意自己及身边的同学的身体情况,如有不适立即报告老师。

(9)教育师生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己的免疫能力。

(10)若当地有疫情发生,教育学生尽量不到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活动,尽量不接触外来人员。

(11)学校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教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寝室等地方要保洁和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窗户必经常打开并定期消毒。

(12)若在校内发现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传染病人,学校校医立即陪同病人到医院进行诊治。若是疑似传染病,病人和陪同人员都必须带上口罩,以防传染。

(13)学校有关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疫情的信息,除按正常渠道上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面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疫情应急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似食物中毒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1、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由学校校长兼任

(2)组长、副组长立即向市卫生处和市社会事业局报告学生疫情状况或食品中毒的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学生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大市口派出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报告。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6)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注意工作方式,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恐慌。安抚好中毒学生,稳定学生情绪,作好与学生家长沟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医疗救援小组

组长:由学校总务副校长游曙辉担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病人动态,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系;

(3)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3、现场控制小组:

组长:由学校校长兼任

成员: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及有关年级组长、班主任。主要职责有:

(1)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品,维护原有的生产状况。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及留样食品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发病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3)接待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及思想工作;

(4)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学生,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5)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4、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学校总务主任田宏文

成员:总务处及相关年级任课教师。主要职责有:

(1)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3)在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学生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对潲桶内的食物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卫生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5、信息资料小组:

组长:由学校总务主任田宏文兼任

成员:总务处及相关班主任等。

主要负责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疑似传染病人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五、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由黄法祥校长为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岗位责任制。

2、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质量关。

3、食堂承包人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时刻把食品卫生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对以下几种情况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1)采购变质、劣质食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加工不符合标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4)食堂内部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投毒事故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4、对组员2、3、4、5、6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未及时、定期开展检查或检查不力、不规范填写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三、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或放心店的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四、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食堂、食品商店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情形,学校有权中止承包合同。

六、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七、食堂、食品商店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品商店营业期间,至少有一名销售人员在位看守,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九、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得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立即责令其整改: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所、设备与环境卫生达不到规定的要求。2、没有实行定点采购,或未按有关规定索证、索票。3、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4、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商店出售自制食品。5、食堂和食品商店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6、学校食堂未实行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7、食堂剩余食品没按规定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十二、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发生下列情况,学校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终止承包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1、违反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整改意见置之不理,屡次整改不到位的。2、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十三、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六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五)实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条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二)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

(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开展廉政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收集、分析、处理行政违纪信息;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指导;

(三)开展财经法制教育;

(四)收集、分析、、处理财经违纪信息;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设立的监察或者审计等部门,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指导下承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有关部门和干部培训院校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培训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培训内容。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十五条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十七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对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进行督促、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并抄送其主管部门;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和审计建议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必要时,检察建议等相关建议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

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并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建议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第十九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或者书面建议其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责令其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或者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控告、举报属实、有功的,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

控告人、举报人因为举报而使本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保护,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的年度财务预算。国有公司、企业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公司、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控告人、举报人的;

第二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单位,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制度篇五

学校层面的建章立制,对于规范学校管理,建设法治校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意义重大,是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有效保证,更是确保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条件。

1.制定学校章程的必要性。制定学校章程,是教育法的要求,也是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学校章程已成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确立其法人的合法地位并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章程是学校办学活动必备的自律性文件,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是校内管理的依据和师生的基本行为规范。同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也是学校的权利。学校只有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文件,制定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制度,将学校各项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适应现代教育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运用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使学校依法自我约束、自我调整和自主发展,并有效接受政府机关的执法监督和检查。

2.完善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规章制度是学校经过长期教育教学实践积累进而设计为具有稳定性,受到普遍认同,以严谨的文字公之于众,能持续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用规章制度统领师生员工来解决学校办学活动中发生的错综复杂的问题,是文明法治社会大家所逐步形成的基本方式。学校层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使学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遵,有据可依,为逐步实现学校工作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法治化,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建设是现代学校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是学校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更是追求法治文明办学的标志。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中小学校园管理十项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导广大学校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创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校要根据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校章程,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构建学校常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促进学校全面工作稳定发展的运行机制,并使这一稳定的机制不因为学校领导的变更而变更,不因为学校领导关注点的变化而变化,使学校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和创新管理的轨道。

1.明确章程主要内容。学校章程是指基于教育法律规定的学校权利和义务基础上,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核准的学校规范性文件。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附则等重要方面。各学校可结合以上内容,因校而异、突出重点、兼顾特色,科学修改制定本校的章程。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进一步细化。学校章程修改制定后,要根据本校章程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制定出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以便将章程所规定的办学方针、目标规划、方向原则、办学特色等一一落实到位。具体的规章制度应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治教育、教代会、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内容。各校的规章制度要因校制宜,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3.及时清理规章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出台和修改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以后,依法行政、维权民主的意识和理念深入人心,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日趋重要,许多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有些方面已不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学校原有的管理规定中,存在大量的政出多门、职责不明、程序不清等问题,有的甚至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学校在应对民事诉讼时十分被动,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安全稳定,影响了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声誉。因此,各校必须对本校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废止或修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吻合的规章制度。

一要遵循基本原则。1.必须遵循法治统一的原则。各校在修改制定出台新的学校章程、完善规章制度的工作中,必须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必须与上级文件精神相一致,与上级政策相配套,不得越权错位设置行政处罚、校内处分(如公开个人隐私、变相体罚或罚款)等内容,或者设置其他违法违纪的处理条文。2.必须遵循审慎认真的原则。各校在认真修改制定新的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工作中,对所有条款项目的修订都要稳妥,尤其涉及处罚的条款要特别审慎,以保证学校章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持续性。3.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合法的原则。学校应设立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起草小组,指定执笔人,初稿形成后要经校长室、党支部、各科室、各年级组、各教研组、各民主党派充分讨论,再由小组集中反复修改。最后由校长向本校教代会作草案报告,在教代会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教代会形成决议后,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公布实施。修改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须由学校教职工5人以上联名提出章程修改意见,经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市教育局核准。

二要形成法治文化。新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制定时行文要既全面又简洁,既系统又层次分明,突出有效性管理,倡导人文化服务,涵盖全面又彰显特色,务必要使其形成各校的法治文化。

三要明确时间要求。各校于新学期开始前完成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暑假期间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2019年秋季开学15日内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审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校章程,市局在15日内行文,经主管局领导签发实施。如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有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通知报送学校予以改正;制定程序不合法的,退回学校重新处理。报送学校在接到处理意见后,应当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送市教育局,重新按程序核准。逾期不报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在教育系统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学校参加本年度各类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四要坚持按章办事。修改制定新的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仅仅是建章立制层面,更重要的在于如何按章办事。学校要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研讨本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集思广益,注重实践,并适时地按照法定程序,经教代会审议后进行修订,使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的工作与学习具有激励性、导向性,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同时要使教职工对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中涉及到的关于校风、校训、办学目标等重要条款铭记于心,体现在教育教学的实际活动中。学校工作人员在办学过程中如有违背、歪曲、践踏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基本原则行为,致使章程和规章制度无法实施,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将由市教育局对校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修改制定新的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是一次对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大检阅、大动员,也是今后在教育系统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强有力的队伍,采取切实保障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溧阳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5日

制定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特别是教育部新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学校章程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学校章程建设也是逐步实现学校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综合组:

组 长:王化学

成 员:刘新功 陈校园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张文平

成 员:张玉路 张举民 负责市区和松花江片

第二督导组:

组 长:顾绍江

成 员:张树林 王学刚 负责拉林河片

第三督导组:

组 长:张小力

成 员:郭树山 郭明丽 负责北卡岔河片

第四督导组:

组 长:李晓禹

组 员:王玉春 王中凯 负责南卡岔河片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详细的学校章程制度,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中层领导及班科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校长负责制”等相关制度的作用,把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都按照《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建立健全了各校的学校章程。一是制定了学校的性质和地位,二是按照学校章程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和个性特色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制度。三是能按照学校章程涵盖的内容制度学校章程。使学校各项工作在制度下运行,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校的目的。

市教育局将中小学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学期末开展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到榆树市级和长春市级依法治校先进校,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榆树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

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湖北省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制度

(一)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药品、设备、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五)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六)加强对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纪检室审查备案。

(七)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收费价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八)加强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专项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基建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九)坚持院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十)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医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学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制度篇七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精神要求,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减载意识和自觉性,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和互就能力,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二)规划目标

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和救援保障体系,增强紧急救援力量,增强我校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综合防震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校园基础信息调查提高学生对于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教师、学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实施学校地震安全方案,推进避难防灾场所建设。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防震减灾避险知识,对学生进行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等内容的防范自救教育,从小培养青少年儿童防震避险的理念、常识和心理素质等,保证两年举行一次及以上的演练,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3、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充分发挥校园网在防震减灾教育中的作用。

4、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从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系统内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联络无障碍,学校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5、学校为周边社区防震减灾教育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具体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震减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校长亲自抓、教导主任具体抓、科技辅导员和各年级班主任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

2、建立畅通无阻的`防震减灾安全信息渠道。建立“教师通讯联络网”和“学生安全通讯联络网”,确保校长、各责任人、班主任、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4、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为防震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四川教育战线在作好抗震抢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同时,防震减灾意识得到很大强化,防震减灾能力得到普遍提高。为进一步加强防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向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校舍的抗震安全、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把防震减灾工作长期扎实地开展下去,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通知说,四川大部分地区处于地震多发地带,在历史上地震多次造成重大灾害,特别是去年发生在汶川和攀枝花的强烈地震给人民群众包括广大师生造成的重大伤害,给我们上了非常现实的一课。目前,四川所处的地理板块已经进入相对活跃的地震活动周期,不排除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发生较强余震的可能。在目前的科技水平下,人类还无法准确预报地震。因此,尽管全省教育战线灾后重建的任务非常繁重,但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

各地各学校必须克服麻痹思想,认真总结应对汶川、攀枝花地震的经验教训。要居安思危,从保平安、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时刻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为主线,切实抓好各项防震减灾工作。对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可能发生的较强余震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要立足于防大震、救大灾,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主动做好相关防范工作,把防震减灾工作长期扎实地开展下去,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在新建学校选址时,必须尽可能避开面临地质断裂、滑坡、泥石流、山体垮塌等威胁的地带。在新建校舍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防震设计,充分考虑师生紧急疏散的需要,同时确保施工质量。对原有校舍要在认真检查鉴定的基础上,完善校舍档案。没有达到设防要求的,要抓紧加固维修,确保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要求。同时要完善校舍的日常检查监控制度,并将其纳入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长期坚持。对通过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防震应急专项预案,切实做好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质准备等项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完善多渠道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紧急状态下信息畅通。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预案中的不足并及时加以修正,同时也使师生更加熟悉预案,知道在紧急情况下自己应该如何沉着应对,作出正确选择。

各地各学校特别是地震灾区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当地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加强联系,清楚了解地震给当地带来的地质变化和存在的各种隐患,准确掌握学校面临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情况。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在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建立有效的日常观察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同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同时采取应对措施,面临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时要迅速果断处置。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将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防范常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学校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和自救互救教育。要求学生掌握紧急状态下躲避可能发生危险的方法和技巧,并掌握在确保自身安全状况下施救的方法。并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任职考察的内容;纳入师资提高培训、教职工招考和岗前培训的内容,使他们在遇到各种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准确判断形势,带领学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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