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对人大代表履职要求 人大代表普法讲座心得体会(优秀6篇)

时间:2023-10-03 11:13:10 作者:琉璃 最新对人大代表履职要求 人大代表普法讲座心得体会(优秀6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人大代表履职要求篇一

第一段:引言(100字)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由人大代表主持的普法讲座,深受启发。此次讲座旨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通过这次讲座,我深刻认识到普法教育对于全面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性。

第二段:认识普法的重要性(200字)

讲座中,人大代表详细介绍了普法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首先,普法教育能够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其次,普法教育有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体现,只有公民具备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履行自己的义务。最后,普法教育有助于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公民对法治建设的认同感。只有每个公民都明白法治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才能够共同努力,推进社会的法制化进程。

第三段:普法教育的手段与方法(300字)

讲座中,人大代表还介绍了普法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他强调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即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例如,可以通过举办普法宣讲会、编写普法读物、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关注和学习热情。除了宣传教育,还需要加强普法培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通过开展定期的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公民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此外,还应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解决法律问题。

第四段:我对普法的体会(300字)

通过这次普法讲座,我深刻认识到普法教育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应该从自身做起,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素养。只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意识,才能够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遵守法律,行动合乎法律规定,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时,我也应该积极参与普法活动,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知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法律、遵守法律。只有通过普法教育,才能够推动社会的法制化建设,实现社会的长远发展。

第五段:结尾(200字)

通过此次普法讲座,我深刻认识到普法教育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只有让每个公民都具备法律素养,遵守法律,才能够实现社会的长远稳定和进步。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将从自己做起,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普法活动,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知识,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相信通过普法教育,我们将能够共同努力,建设一个和谐、稳定、法治的社会。

对人大代表履职要求篇二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次由一位人大代表主讲的法治讲座,这场讲座让我受益匪浅。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对人大代表法治讲座的整体认识

通过这次法治讲座,我初步了解了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和法律地位,以及人大代表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具体作用。人大代表不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还应当始终紧扣宪法和法律,推动制定、修改、完善法律,为国家法制建设作出贡献。对于法治建设而言,人大代表的作用尤为重要,因为他们可以将民意、法律观念以及专业知识等因素融入到立法和监督中去。

第二段:深入解析讲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在讲座中,人大代表讲述了许多具体的法律案例和问题,向我们阐述了法律中的细节和差异。比如,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常常听到“有价值日”、“保质期”等概念,但往往忽略了这些概念背后的法律规定。但人大代表告诉我们,这些概念在不同法律领域中的涵义和适用是有差异的,我们必须要仔细研究和分辨。只有对法律进行深入思考,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和权益。

第三段:面对社会问题时的自我担当

在讲座中,人大代表强调,面对社会问题时,我们不能仅仅是袖手旁观,而是应该积极参与到问题的解决过程中,这既是我们自己的责任也是应该做的事情。提高法治素养,了解法律知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助于我们走上成为社会责任感强的公民之路。

第四段:法治教育需要的加强

听完讲座,我意识到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也更加认识到我们国家在法治方面的进步和发展。我们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这包括开展普法宣传,推广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法律教育等方式。更多地了解法律,不仅可以增强自我保护主义,也可以提高社会的管理和治理能力,为建设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第五段:参与传统与现代法治建设的探讨

在讲座中,人大代表还探讨了传统法治和现代法治的发展问题,我想,这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地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进程已经取得了很多成就,但在实践中还面临很多挑战。如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好地发展和完善法治,仍然是我们需要思考和探讨的问题。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该有更多的自觉性和行动性,积极参与法治建设过程,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在这个法治的时代,无论是作为学生、公民还是工作者,我们都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以更好地权益保护和社会治理的发展做出贡献。通过这次讲座,我受益匪浅,对于法治建设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提醒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以更好地维护自己和社会的正常发展。

对人大代表履职要求篇三

尊敬的各位选民:大家下午好!

我这次又能被推选为新北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感到非常荣幸,在此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下面,先作自我介绍:我叫龚小仙,1961年10月生,今年刚好50周岁。1984年大学毕业,分配到武进潘家中学任教,担任校少先队辅导员。1989年到1992年因为随丈夫工作,在淮阴市第八中学任教,曾获得区“十佳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学能手”的称号。后来为了照顾年迈的公婆,1992年调到常州市第五中学任教。至今在常州旅游学校、常州旅游商贸高职校任教。在28年的教学工作中,担任了20多年的班主任工作。曾被评为常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获得过市教育局的三等功,年度考核多次获得优秀和嘉奖。

作为上一届人大代表,我尽力做好工作,下面具体向大家汇报一下:

五年前,作为一名普通老师,我很幸运被选为区人大代表。五年来,我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积极参政议政,严格遵守人大工作各项制度,不计时间、不计报酬,勤勤恳恳、脚踏实地、原则做事、本色做人,尽心尽责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

一、加强学习,更新理念,提升修养。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一位人民教师,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为此我始终把学习贯穿于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全过程。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更新理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断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养。积极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及活动,认真学习领会人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审议人大会议的各项报告,积极发表意见、看法,并主动思考问题,提交议案;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好选举权;平时注意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充实自己;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进行思考,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不断增强当好人民群众代表言人的责任感和光荣感,坚定了当好人大代表的信心和决心。

二、脚踏实地,尽心尽责,履行职责

五年来,我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履行代表职责的关系,积极参加区人大每年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民间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民意,向人大会议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意见,并得到采纳解决,真正起到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学校刚搬到新桥时,学校周边环境很糟糕,空气中经常飘来刺鼻有毒的味道;公交不通,无证无照机动车乘机猖獗,堵塞校门,争抢客源,违章载客,师生交通危险重重;无业游民在学校附近滋事,学校至小新桥沿途常有不安全事情发生。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我经常走访老师和学生,征求意见,为了公交问题,冒酷暑严寒乘公交去建设局和有关政府部门去“诉苦”。我认为只要“用心、留心、真心”这三个心,就会掌握写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就会有可说、可写、可议之处。

每次参加人代会前,为了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议,我都要花近一个月的时间和精力把平时调研、视察、了解到的意见及收集掌握到的各种资料,信息进行认真思考,归类,每次写好建议后,我都会给选民代表看,还上门拜访学校退休的老师征求修改意见。五年来我主要撰写《关于完善常州旅游商贸高职校办学环境》和《关于解决旅游商贸高职校师生乘车难的问题》等7个议案;与会期间还向市代表反映涉及各类群众直接利益和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提出长江路公交线路太少转车不方便及有线电视机顶盒开机慢、收费不合理、及遥控器常坏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大的视察检查,小组活动,学习培训,监督评议,旁听法院案件审理等;参加区法院区检察院的座谈会,每学期联系法官检察官来我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报告,得到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又是一名职业学校的教师,应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把学生教好,让每一位学生成功,是我最大的心愿,我没有因为做了人大代表要求减少工作量,工作上一直满负荷和超负荷,所带的30602班级,各项工作都名列前茅,被评为市先进班级和优秀团支部,其中一名学生还光荣地加入共产党,成为我校第一位学生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人大工作的同时,我还热心参加社区工作,为常州文明城市的建设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三、找出差距,不断学习,与时俱进

五年中,我做了自己应尽职责的一些工作。但我深知我所做的还很不够,我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因为理论水平的欠缺,能力上的不足,加上人大工作是兼职工作,客观上在履行职责时受到时间、精力和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对有些问题的理解站位不高,分析问题没有深度,局限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但我深信我有一颗人大代表炽热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我会加倍珍惜人大代表的荣誉,时刻牢记代表使命,切实履行代表职责,真实反映民生,做到敢于说话,多说实话,真话,不说套话、空话,牢固树立“人民代表为人民”的代表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诚实做人,诚信做事,与人为亲,与人为善,用情交友,用心交谈。

如果这一次我能再次当选人大代表,我一定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和信任,继续履行好代表的职责,我会做一名阳光代表,及时反映大家的心声。同时我将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和帮助,做一位名副其实的代表,继续依法履行好一个人大代表的固有职责,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发言有质量,建议有份量,按照选民期盼和要求的方向去做,努力让选民满意。今天我也将投我自己这庄严的一票,因为我认为一个连自己都不相信的人怎么使别人相信你呢?我尽管五十周岁,虽然没有青春的活力,但我有的是充沛的精力,有一颗永远乐于助人的心。不管当选与否,我将一如既往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认认真真教书,坦坦荡荡做人。最后祝全体选民朋友们龙年大吉,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对人大代表履职要求篇四

立法重点应更关注民生

刘族安等代表:几点建议,一是今年的立法重点应更关注民生,如开展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立法;二是常委会要更重视跟踪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的办理,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代表视察活动重点应考虑生态林建设和千亿元产业建设等工作。

李奕权、邓曼等代表:在推进富民强桂中,坚持富民优先,群众深受鼓舞。在如何提高居民收入方面,工人农民都有了较明确的方向,而事业单位是知识分子相对聚集的地方,也是对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一个大群体,我们感到被边缘化了,职工退休金较低,一个副教授退休金才有多元。从富民角度考虑,我们非常希望政府能够关注、关心这一群体,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张勤铭、唐振柱等代表:建议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对近3年的医疗改革应作一个阶段性的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得失,从而更好地推进工作;要高度重视广西有些地方重金属严重超标的`问题,避免重大问题发生。

陈大克等代表:建议代表议案应该变为代表的常态工作,不能仅在开大会时才提议案,平时有大事,代表也可以提交议案,希望平时也有机构接受处理议案;立法程序要改革,目前是人大专委和法工委提出来才列入立法程序,是否可以改为广泛征求需立法的事项,然后进行审议评价,分轻重缓急,确定立法的顺序。仅由两个部门提出,有可能漏掉大的急的立法事项。

加大基层人大培训

增强履职能力

谢寿堂、卢丽芬、李秀通等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力度,多帮助基层人大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工作问题、法律问题;大力支持基层人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人大换届工作的培训,圆满完成好换届工作;明确各县区人大专工委的设置和编制。

张振毅等代表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继续做好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二是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解决率;三是加强对市、县(区)、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的联系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大工作的水平;四是及早编发指导全区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文件汇编,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邓清忠、陈魁元等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报告很满意。去年的人大工作亮点多,感受最深的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狠抓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先后召开了3次经验交流会,进行了多次的专项督查,措施实,效果好。建议一是加大对人大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举办1-2期县区人大干部培训班,提高人大干部的素质。二是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配备好各级人大班子,保证一定数量年轻的领导干部。

对人大代表履职要求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

第二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十)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第三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不得少于两天时间,会议议程特别单一的例外。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第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席团由五至七人组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主席团主持本次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主席团负责组织进行,包括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范围,通知本级人民政府届时提出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定本次会议预备会议需要通过事项的草案等。

第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主席团主持;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最后一次会议主席团主持。

预备会议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名单,本次会议议程,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席团按照会议议程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组织落实,并就会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包括会议日程,会议表决方式,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需经会议审议和表决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等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表决。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在一个月内重新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询问,被询问机关和单位应派人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三至五人组成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届第一次会议通过,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设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职务。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五)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建代表小组,制订计划,开展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七)组织实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八)依法办理代表辞职、罢免和补选等有关事项;

(九)协同有关方面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日常事务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情况。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等额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的多少,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在选举中,未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镇长时,应当重新依法提名、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当选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可根据前一次选举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可在本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在下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第二十五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反对票,可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弃权。

每次选举所投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作废。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会议审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时,候选人数可多于应选名额,也可同应选名额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活动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乡镇,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补助。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10月31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对人大代表履职要求篇六

尊敬的领导、评委们:

大家好。我今天竞选的是人大代表。感谢大家给我一次站在这里展现自我、挑战自我的机会。

人大代表的职责就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形成议案,建议案;代表民众向国家机关反映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我不仅具有参政议政,竞选人大代表的信念和热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还具有参政议政,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我在2006年加入民主促进会时,就立志通过参政议政的形式为百姓服务,反映群众的呼声。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这为我参加这次区人大代表的竞选带来了很大的鼓舞。其实,在2006年初召开南通人大政协会议时,我就有了间接参政议政的体验。那时我通过一名市人大代表和一名政协委员提出了解决南通华容电容器有限公司电极箔二厂违法排污的建议案。

根据我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我发现:百姓之间,百姓与政府之间的误会和分歧的产生往往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权利义务不明,即百姓不清楚自己享受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二是不了解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我认为,如果把这两方面的问题解决好了,误会和分歧就会减少,社会就会和谐安定。我作为小石桥花苑社区的一员,有责任为社区的百姓服务,为社区和谐尽一份力。我要继续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来制止南通华容集团有限公司电极箔二厂的排污行为,为小石桥花苑居民争取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而努力;我还要运用我的法律知识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我决定自2008年1月起,我将定期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这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运用法律知识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发生;二是这样能了解基层百姓的意见和呼声。我初步定为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的上午,当然,这需要和居委会沟通,因为我需要他们提供场所支持。

今天,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实现这样一个理念,即楼下横幅上所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我的代表候选人资格来自选民的推选,如果我能当选,我应当受到选民的监督,我也乐意受到选民的监督,这有利于我更好地成长,为大家服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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