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优质5篇)

时间:2023-09-02 08:16:04 作者:GZ才子 科技成果转化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优质5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科技成果转化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v^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转让、引进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创新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及其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教育、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知识产权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适时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供求信息。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作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科技成果转化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篇二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不仅影响建筑企业的竞争力,还关系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下文是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分配导向,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实施与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利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金融支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门联动、多方协同的推进机制,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化格局。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类媒体单位应当普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进事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不得泄露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统筹高效的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实施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科技计划,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升创新和成果转化效率。

有关行政部门、管理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在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建立多种类型的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

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信息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人才引进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与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开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科技项目实施情况、相关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供求等信息,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性服务。

第十二条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集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对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鼓励承担者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集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一)能够显著提高当地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二)能够显著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

(三)能够促进形成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新产业的;

(五)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六)能够促进现代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

(七)能够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

(四)为促进本地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的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扶贫开发规划,采取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应用。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单位在本省贫困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等科技中介机构的扶持,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依法开展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技术投融资、技术合同登记、技术产权交易、技术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培训等活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规范、方便和快捷的服务。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建设用地、财政等方面支持创办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辅导基地、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十八条支持京津等省外创新主体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孵化机构、中介机构、研发机构、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以及转化重大科技成果,享受省内各项支持政策。

第十九条推进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我省与京津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战略性平台,共建科技园区、技术交易市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果转化基金。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开发机构与京津等省外创新主体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技术标准创制,联合申请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优秀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并建立科研单位和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

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端人才推进计划,并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支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第二十二条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依法及时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二十三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成果转化队伍建设,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加强市场化运营能力,优化、简化转化流程,促进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第二十五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该单位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予以指导和支持。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取得职务科技成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并且未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达成转化协议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要求与本单位签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并将签订协议的书面请求提交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书面请求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达成协议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可以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利用财政性资金全额资助的科技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自取得成果之日起四年内,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项目立项部门可以在不变更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对科技成果采取挂牌交易、许可他人实施等形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涉及专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依法取得科技成果的数量及有关情况;

(三)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情况

(五)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等。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将该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风险投资和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优先获得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风险投资资金、科研经费、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和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省、设区的市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重点奖励经过转化、推广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成果。

第三十条省和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参与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风险基金,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金融机构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高新技术产品订单贷款和股东担保贷款,并支持、协助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融资租赁、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等事项。

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分(支)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

第三十二条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常态化服务机制和服务标准体系,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知识产权展示、评估、咨询、交易和融资推荐等服务活动。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措施,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服务业务,建立快速理赔机制,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费予以适当资助。

第三十四条省和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风险的财政有限补偿制度,对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信用保险、担保等业务所发生的亏损予以适当补偿。

(一)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按照国家规定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之间的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研究员、客座教授等岗位,引进企业科技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工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可以兼职取酬,经本单位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后,也可以离岗到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离岗期限可以约定为三至五年,约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与本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工资等财政经费不予核减,由单位统筹使用。

第三十七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的,应当与合作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经费支出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执行。对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职称评聘和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

第三十八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科学技术、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第三十九条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境内外创新资源,将研发投入、重大科研项目、对企业效益产生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等指标列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在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业态创新转型等方面的投入,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第四十条有关部门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进行职称评聘时,应当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评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评聘;聘用的人员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第四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第四章技术权益

第四十二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其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转化收入全部留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本单位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通过奖励等办法将部分股权、知识产权等让渡给科研人员。

第四十三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收益为科研事业收入,应当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和单位统一会计核算。

(一)所有权转让的。依据处置合同或成果变更登记证明和收入原始单据,核销科技成果无形资产账面余值,资产处置收入计入科研事业收入。

(二)使用权许可的。依据处置合同和收入原始单据,资产处置收入计入科研事业收入。

(三)作价入股的。依据处置合同和股权价格,核销科技成果无形资产账面余值,计入长期投资,股权红利计入其他收入。

(四)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科研事业支出。

第四十四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科技成果权益的归属。合同中未约定但转化中形成新科技成果的,新科技成果归合作各方共有,各方都有实施的权利,转让该成果应当经合作各方同意,各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四十五条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本单位的有关奖励制度或者与相关人员签订的协议,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采取收益分成、股权奖励、期权奖励等方式给予奖励和报酬。单位制定相关的奖励和报酬规定时,应当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予以公开。

第四十六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当将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报酬。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前款中的现金收益是指以所有权转让或使用权许可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入扣除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和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后折合为现金的收益。股权是指以作价入股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

第四十七条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实施分类管理。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正职领导(不包含内设机构),可以依法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

前款事业单位中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以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第四十八条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提取当年不高于百分之三十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第四十九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第五十条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支付期限,应当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有关奖励制度中规定或者与相关人员签订的协议中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支付期限时,以转让、许可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取得现金收入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在现金到账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对成果完成人和重要贡献人员的现金奖励。以作价入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取得股权的,应当在股权登记或变更时,完成对成果完成人或重要贡献人员的股权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泄露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未按照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由组织实施科技项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在五年内承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阻碍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参加人依法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拒绝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报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骗取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性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退回骗取的财政性资金,并处以骗取的财政性资金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骗取奖励和报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报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的奖励和报酬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同时废止。

1.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

2.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

4.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

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在体制上,有官办的、民办的,也有官民合办的;在功能上,有大型多功能的机构(如既充当科技中介机构,又从事具体项目的开发等),也有小型单一功能的组织。

1.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篇三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供读者参考。

(一)申请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已有的核心技术,本次申请需中试、转化的主要内容、创新点、技术水平,项目在农业生产中确切的主要用途及应用范围(限200字以内。如果申报单位同意“*”信息公开,此内容应属可以公开部分)。

(二)项目预期目标(此栏目各项指标是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1. 总体目标:包括项目执行期间(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期限内)计划投资额;项目完成时达到的成果熟化程度、项目执行期结束时达到的主要技术与性能指标(需用定量的数据描述)、执行的质量标准、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及企业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等;转化后可获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2. 阶段目标:(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是项目后续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在项目执行期内和结束时,每一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进度指标、技术工程化指标、资金落实额、生产建设情况、实现的销售收入和示范规模等。每一阶段目标应进行比较详细的、可进行考核的定性定量描述。阶段目标完成时指标应与“总体目标”条款中的“技术、质量指标”一致。

3. 资金投入及使用计划:包括在项目执行期内计划投资额,其中已到位投资额和需新增加的投资额;列表说明项目执行期内由单位负责完成的新增投资资金到位时间和到位金额。

(一)简述

简述本项目所涉及的具体的农业生产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近期发展趋势,并将本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后在克服生产中现存的主要问题方面与国内、国外同类技术、产品进行质量性能等量化比较,描述项目实施前后技术经济指标将发生的主要变化。(可以表格方式说明)。

(二)项目创新点

论述项目创新点,包括技术创新、产品结构创新、生产工艺创新、产品性能及使用效果的显著变化等。申报单位应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本项目的创新点、创新范围、创新难度,并附上权威机构出示的近期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报告或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已有样品的可附照片。

(三)知识产权状况

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来源、合作单位情况;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归属情况。合作转化和委托转化的科技成果,及购买的科技成果,需附上相关的合作转化协议书和成果转让说明;引进技术再转化的成果,需说明再转化的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单位自主转化的成果,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或技术鉴定报告。

(一)项目的转化内容与技术路线论述

详细说明本项目开展中间性试验,或技术组装、配套、集成,或生产性试验示范的具体内容,以及所采取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案。

(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说明本项目开展中间性试验或生产性试验示范的具体地点与规模;各参加单位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分工(需附相关合作协议);论述开展本项目各项工作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来源、供应渠道,工程建设已具备的条件和需新增加的基本建设内容;简述转化过程中的“三废”情况及处理的措施和方案;如果是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技术成果,说明是否已获得批准或许可,如果还没有获得,需描述目前申请、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预计何时可以获得。

(三)项目产品市场调查与竞争能力预测

确切说明本项目成果转化后技术或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用途,分析本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份额等。

(四)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投资预算——根据项目需要转化的内容和目标,估算本项目在资金资助期内计划投资额,至项目申报时已到位的投资额、需要新增投资额,并对已到位投资部分分项说明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新增资金的筹措——对新增投资部分,需阐述资金筹措渠道、预计到位时间、目前进展情况。具体包括:利用银行贷款并已获得贷款的,在附件中须提供贷款合同,尚未取得贷款的,需说明目前贷款的进展情况;自筹资金部分,须详细说明筹措渠道、筹集额度;地方政府配套部分,应说明拨款部门、资金使用方式、资金到位时间,已经拨款的,须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农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部分,需明确说明申请种类及其金额。

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筹资方式,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部分,需单独列出明细表说明主要使用方向。

(五)项目实施风险评价

对项目的风险性及不确定因素进行识别分析,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

(六)项目实施计划

详细描述项目各项工作的进展计划,以甘特图(注)的形式列出,并明确标出完成各项工作预计所需时间及达到的阶段目标。此处列出的各项指标应与“总论”中“阶段目标”的描述相吻合。

(一)成果转化目标分析

分析经中试、组装、工程化后,成果可以达到的熟化目标,如经转化后技术可以满足大面积推广或产业化生产的程度等。

注:甘特图(gant)——是查看项目进程最常用的工具图,也叫线条图或横道图,由二维坐标构成,其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任务。申请单位应将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期内的各项任务分解,每项任务用一条横线表示,其长度是完成这项任务所需的时间,将横线按任务的启止时间放在图内。

(二)经济效益分析

1.产品成本分析

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估算项目产品的年生产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制造费等)和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及相关财务费用),并提供计算生产成本的基础;说明对生产成本产生负面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可采取的对策。

2.产品单位售价与盈利预测

根据产品的成本和市场分析,预测本项目产品进入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并编制该项目五年内的产业化生产和推广应用预测,包括收入预测、成本预测、利润预测,上述预测分析要求列表计算。

3.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销售价格和市场占有情况的分析,预测本项目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期限内累计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缴税总额、创汇或替代进口情况。

4.项目投资评价

计算项目的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

(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分析本项目实施后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影响,对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影响,对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生态效益的影响,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影响,对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能力的影响,以及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的影响等。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登记注册类型、主管单位(部门)名称。

(二)单位转化能力论述

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能力情况,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业绩和投入情况(企业应说明科技转化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比例);科研转化队伍情况;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储备情况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技术专长和工作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单位之间的任用关系。

(三)单位职工队伍情况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经历、技术专长、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及主要工作业绩。

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总数、大专以上人员数;主要管理人员数、文化水平、年龄结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人员比例等。

(四)单位管理情况

申报单位管理制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产权明晰情况,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需说明股东(联营单位)的构成及各自所占的股份(合作关系);企业信用等级、企业商誉、企业获奖情况等。

(五)单位财务经济状况

企业应说明上年末单位总资产、总负债、固定资产总额、总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净利润、上交税费、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事业单位应详细说明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和从事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技术开发性收入。

(六)合作单位研发能力

简述本项目合作单位的科研开发实力,合作单位与本项目开发内容相关的技术储备和开发优势,合作单位在本项目相关开发内容方面已取得的阶段成果。

各类可行性研究内容侧重点差异较大,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资必要性。主要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以及有关的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

技术的可行性。 主要从事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选和评价。

财务可行性。主要从项目及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从融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评价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清偿能力。

组织可行性。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组织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经济可行性。主要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项目的价值,评价项目在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增加供应、创造就业、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效益。

社会可行性。主要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政治体制、方针政策、经济结构、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妇女儿童及社会稳定性等。

风险因素及对策。主要是对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组织风险、法律风险、经济及社会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价,制定规避风险的对策,为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一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合营各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企业总投资、注册资本股本额(自有资金额、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股本交纳期限);合营期限、合营方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比例;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负责人名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二)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要说明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和市场预测的情况,以及国内外目前已有的和在建的生产装备能力。

(三)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运输)及其依据。

(四)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五)技术装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批交货的安排)。

(六)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总数、构成、来源和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七)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保护、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八)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九)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十)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十一)综合分析(包括经济、技术、财务和法律方面的分析)。要采用动态法和风险法(或敏感度分析法)等方法分析项目效益和外汇收支等情况。

科技成果转化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篇四

兴业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建立和完善我县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县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2020 年)的通知》(玉政办函〔20**〕29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县内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实现我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县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加快向县内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在着力促进县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高层次人才来兴业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三、主要目标 通过 5 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到 2020 年,组织 11 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县内企业和产业转化应用。

四、重点措施(一)开展支撑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行动。

围绕县重点产业相应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建设行动。

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将平台打造成聚集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服务团队的重要载体。搭建全县以科学技术情报所为主导的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标准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资源和企业自身产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构建全县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全县各级科技市场服务机构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体系,进一步提升县内市场、机构与县外技术交易机构、平台的协同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加大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加快培育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引进、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成果评价等环节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等,各镇人民政府)加快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依托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创新创业、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经纪人认定等,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市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中介服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各镇人民政府)五、长效机制(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机制。

优先支持县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规划,使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县内外科技资源,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科技能力,加速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主体。(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各镇人民政府)(二)创新产学研资介合作机制。

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等,各镇人民政府)(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相关任务,需要财政支持的,纳入全县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支持。财政资金采用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积极推动国内外产学研合作项目县内就地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给予绩效奖励性后补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补助政策和补助办法由县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局、教育局、经贸局等)(四)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考核机制。

明确各镇科技成果转化目标任务,建立县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与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挂钩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力度,以绩效评价促进各级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绩效办等,各镇人民政府)六、组织实施 建立由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县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兴业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具体工作,统筹实施加强支撑产业发展、引进转化和转化服务平台提升等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镇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方职责。

港口区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

玉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

镇赉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篇五

本届政府履行职责已经一年。现在,我代表省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xx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化,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全省人民一道,继续解放思想,奋力攻坚克难,推动全省经济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迈出了新的步伐。

——经济增长较快。预计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实现6400亿元,比上年增长1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跨越3000美元大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9%,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4.3%,外贸进出口额增长29.5%,增速均居全国前列。

——发展质量提高。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分别达到422.8亿元、845.2亿元、1180.1亿元,分别增长31.8%、30.2%、33.5%,三项指标增长同时超过30%为xx年实行分税制以来首次。预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实现利润340亿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5%,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年度目标。

——农业获得大丰收。粮食产量达到568亿斤,创历史最高水平。吉林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作为省级第一个增粮工程,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启动实施,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建设正在向更高水平迈进。

——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600亿元,比上年增长40%,人均投资突破2万元,达到发达省份水平。长吉图高速公路全线通车,全省新增高速公路382公里。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旅客年吞吐量突破300万人次大关,长白山旅游机场于北京奥运会开幕前正式通航。长双烟铁路竣工通车,东部铁路通道吉林境内全线贯通。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得到国家批准并正式开工建设,结束了我省多年没有建设大型水利工程的历史。建成和在建电源项目装机容量790万千瓦。

——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全年登记科技成果498项,申请专利5000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7项。城乡全面实现免费义务教育,这是我省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成功举办第九届中国长春电影节暨改革开放三十年农村题材电影展,国家农村题材电影创作基地和基金在长影建立。长春科技文化中心主体竣工。吉林奥运金牌实现零的突破。

——人民生活继续改善。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30元,分别增长13%和17.7%。城镇新增就业52.5万人,全社会从业人员1281万人,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超过2100万人次。城乡47万户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朝着全面小康目标迈出坚实一步。

(一)大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针对年初农资价格上涨、市场粮价走低、干旱严重等诸多不利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提高水稻最低收购价格、加大玉米专储和临时储备、增加农信社再贷款,及早落实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农业技术。启动30个县(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机械综合作业率超过50%。推进耕作方式改革,实施深松深翻1368万亩。西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初见成效。制定扶持政策,畜牧业稳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林业经济、园艺特产业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实施1000个村,并在6个县(市、区)整体推进试点。

(二)努力确保工业经济较快增长。面对上半年能源、原材料等价格大幅上涨和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实行贷款财政贴息,增加省级信用担保资本金规模,推进银行、企业、担保公司互动,加强生产要素调节,努力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制定促进轨道客车、石化、食品、医药、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重点产业增强实力。扎实开展“工业项目年”活动,重点推进“四个百项”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建设,建成项目80个。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实施“1111工业节能行动计划”,推广24种节能技术和产品,91个工业节能降耗项目竣工运行。

(三)继续加大投资拉动力度。超前谋划,上争下促,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协调服务,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实施3000万元以上项目3900个,竣工投产116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10个,工业、农业、基础设施等投资全面推进。针对项目储备不足问题,组织谋划重大项目,取得积极成效。抓住国家对宏观经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特别是四季度增加1000亿元投资的契机,提前准备项目,及时汇报衔接,得到国家相关部门有力支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鼓励民间投资,构建多元化投资格局。

(四)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深化国企改革,解决国企改制遗留难点企业问题和分离办社会职能、政策性破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扎实推进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骨干、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初步形成。首批10个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效明显。吉林银行重组四平等省内4家城信社和国内增资扩股顺利完成。东北地区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在我省成立。韩亚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挂牌运营。东北首家农村商业银行在九台成功组建。推动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一汽启明公司上市。组织赴一些国家及香港和沿海发达地区开展系列经贸交流活动,一批国内外企业来我省考察投资。成功举办第四届东北亚博览会和第七届农博会。编制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长春广东工业园、上海工业园和吉林深圳工业园以及珲春俄罗斯工业园、日本工业园等一批省际、国际工业园区开工建设,县级工业集中区加快发展。中日韩俄陆海联运成功试航。全省实际利用外资30.1亿美元,增长32.5%;引进外省资金1200亿元,增长60%。旅游业快速发展,总收入增长28.7%。

(五)积极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施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选育、玉米生物化工产品深度开发等7个重大科技专项,取得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基本完成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任务,高校“质量工程”、“示范工程”实施进展良好。继续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救助能力不断增强。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影视剧创作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建设成效显著。开展“万名爱心儿女走进万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顺利实施。北京奥运火炬在我省传递圆满成功。民族、宗教、人防、军民共建等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六)着力办好民生实事。省政府承诺的八件民生实事全面完成。10万个公益性岗位规模基本稳定。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免费培训低保家庭适龄就业子女8001人。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95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年人均提高到540元,城市月人均提高到13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0%和5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补助标准达到7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86%。启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始补发历史拖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面完成68所乡镇卫生院、30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改造农村泥草房14.7万户、城市和煤矿棚户区1300万平方米,率先在全国开展林业棚户区改造试点。建设城市廉租房81.8万平方米,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3万户。8.7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解决农村6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任务。向城乡贫困低保户免费发放10.5万台彩色电视机。落实物价上涨和油电调价后低收入群众生活补助及相关燃油补贴,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七)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平安吉林建设,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增强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圆满完成奥运等大型活动安保任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工作富有成效。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取得新的成绩。设立专项救助资金,解决一大批信访突出问题。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集中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及时有效组织诊查治疗我省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的婴幼儿。

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449件,提请省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8部,制定政府规章6部。深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行政事业编制和行政公用经费实现“零增长”。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305项,取消年审年检项目42项,分别占总数的51%和67%。取消、暂停行政事业性收费26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化软环境和政行风民主评议及纠风专项治理,组织56个中省直部门的159名处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工作效率和服务措施,严肃查处一批损害发展软环境的案件。扎实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政府工作进一步改进。

xx特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动员全省广大干部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迅速组织公安消防干警、医疗卫生人员、交通通信职工等第一时间奔赴四川地震灾区,全力支援抗震抢险救灾。认真做好对口支援黑水县灾后重建工作,援建项目取得预期进展,得到灾区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去年我们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协力、团结拼搏的结果,凝聚着各个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我代表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级干部、老同志,解放军驻吉部队、武警官兵和公安司法干警,中直各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向省人大、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广大侨胞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吉林建设的海内外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老工业基地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尚未根本解决。产业结构不优,经济效益还不高;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建设任务繁重;县域经济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实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慢;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社会还有不稳定因素;政府服务还存在不足,发展软环境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又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受市场紧缩、相关工业产品滞销、农产品价格下行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受阻、企业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下降等影响,工业经济运行矛盾突出,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民持续增收困难增加,招商引资和出口难度加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城乡就业形势更为严峻。我们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加努力地做好政府工作。

二、xx年工作总体安排

今年,我省振兴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也充满重大机遇。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扩散蔓延,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发达国家经济出现衰退,国内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对我省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行业和企业受到冲击明显,今年特别是上半年我们面临的困难会更大。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利因素,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一是中央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带来新的机遇。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实实在在、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扩大内需,加大投资力度,我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和粮食主产区,将得到更多支持。二是吉林有良好的发展基础。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尤其是东北振兴五年来的艰苦努力,我省已经摆脱老工业基地举步维艰的困难局面,正在步入又好又快发展轨道。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实施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投资拉动的效应正在集中显现。三是我省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应对危机的回旋余地。吉林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存在着巨大的产业升级空间和市场需求潜力。发达国家和沿海地区产业正在转型,以更快速度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为我们招商引资、推进结构调整带来新的契机。目前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价格降低,对我省扩大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更为有利。四是加快推进吉林发展振兴的局面可喜。现在全省发展思路清晰,布局已经展开,各个方面谋发展、重发展、快发展的氛围浓厚,干部群众盼振兴、图振兴、促振兴的愿望强烈,全省上下同心同德、干劲十足。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省委对全省今年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依靠全省人民,变压力为动力,化风险为机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利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应对新的挑战,在全国发展中抢占先机,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奋勇前行,努力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xx和xx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九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全力扩大内需,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xx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外贸进出口额增长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8%。以内。实际工作中主要指标力争超额完成。

这些目标,是经过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确定的。既着眼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又分析整个经济增长下滑的压力;既考虑几年来投资形成的发展能力和今年的投资拉动作用,又兼顾到市场需求不足带来的不利影响;既要增强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信心,又要保证经过努力能够实现。

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着力推进改革开放。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用改革的办法、开放的思维,破解发展中的难题,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二要着力推进投资拉动。把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要着力推进结构调整。抓住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契机,坚持以增量带存量,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保持较长时期、较快发展速度打下坚实基础。四要着力推进科技创新。把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作为增强全省经济和企业竞争能力的根本措施,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五要着力推进改善民生。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和实施民生工程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激发全省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着力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加大投资力度和规模,突出工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民生等领域,集中力量抓好重大项目,全省新开工3000万元以上项目1500个。重点实施交通、水利、电力、生态环保和城市公共设施等八大工程。加快哈大客运专线、长吉城际铁路、榆树至舒兰、辽源至西丰等铁路建设进度,开工通化至灌水、靖宇至松江河、和龙至南坪、石家至烟筒山4条铁路,争取开工吉林至图们快速铁路、松原至陶赖昭、白城至乌兰浩特铁路。加快建设营城子至松江河、长春至松原、松原至双辽等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高速公路进行八车道改造,伊通至辽源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实施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扩建,争取通化机场开工。完成老龙口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加快哈达山水利枢纽、大安灌区、引嫩入白工程建设,全面启动中部引水工程,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在建电源和电网项目建设,新开双辽电厂扩建、长春第四热电厂和通榆500千伏变电站等项目,靖宇核电开始临建工作。扩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规模,推进流域内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一批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专项。启动建设向海生态示范区。加快长春轻轨三期工程施工,开展长春西客站和地铁1号线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继续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搞好项目储备。注重生产力科学布局,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发挥政府公共投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带动全社会资金投入。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管,提高投资效益,打造廉洁工程。

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完善相关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落实支持一汽汽车销售和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措施,努力增加汽车和住房消费。积极引导扩大服务性消费,培育和促进旅游、医疗保健、教育、文化等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推行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健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流通网络,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大型商业流通企业到县城及中心集镇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任务。抓住国家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扶持力度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正常年景下粮食产量达到550亿斤。加快实施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全面启动“十大”工程和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农机化、农业科技创新4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玉米、水稻主要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作业试点,扩大深松深翻面积。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开发和重大增产技术的集成推广。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打好畜牧业加快发展攻坚战,突出抓好生猪、肉牛奶牛、家禽等生产,启动实施15个现代牧业园区,扶持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完善畜禽良种繁育和疫病防控体系,组建省畜牧业信贷中心。规范奶站建设,发展现代奶业。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和产业工程建设,壮大林业经济。加快发展棚膜蔬菜产业。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改进完善企业和农户合作方式,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继续实施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和“春风工程”,提高农民转移就业技能,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民多渠道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300万人以上。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以发展社会事业和建设公共设施为重点,继续搞好“百镇千村”新农村建设。

(三)全力推动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利用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倒逼机制,按照建立新型工业体系的要求,以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产业跃升计划,做大做强重点产业。汽车产业要在扩大整车产能的同时,加强自主品牌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壮大专用车规模,提升汽车零部件、模块研发制造能力;石化产业要提高油气产量,增加炼油和乙烯产能,扩大合成氨生产,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农产品加工业要突出精深加工,提升龙头企业,努力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加快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装备制造业;抓好以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为重点的医药产业、以汽车电子和光电子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发展油页岩、矿泉水等优势资源产业。加强轨道客车、医药、食品等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搞好产业链协作,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继续开展“工业项目年”活动,加快丰越20万辆轿车、吉化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中化吉林化肥80万吨尿素等50项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提高重点产业集中度。把技术改造放在突出位置,实施“四高一优”技改工程,重点抓好锦湖轮胎新增315万条子午线轮胎、通钢300万吨精品钢工程等1000个投资3000万元以上企业技改项目。加强重大新产品开发,积极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促进产品创新升级。坚持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提升优势产品知名度,新增一批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集中力量抓好100户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实施100个节能改造项目。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建筑材料,搞好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严格环保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指导服务,推动银行、企业、担保公司合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保障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供应,搞好产需衔接,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活动,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四)加快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继续对县级工业集中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项目多、发展空间受限的工业集中区,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启动建设100个有特色、有基础、有潜力的城镇,加强设施建设,推进综合改革,放开户籍限制,赋予县级管理权限,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坚持放开、放活、放手,鼓励全民创业,继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千户成长型企业技术创新,打造百强民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大学生创业园,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多渠道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扩大担保信用规模,实行信贷财政贴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企业人才培养,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政策,集中抓好20个服务业园区、20个服务业平台和100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服务业,积极培育一批行业领先、带动作用强的大中型服务业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以长白山为代表的重点景区、景点开发和推介力度,改善旅游发展环境,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五)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大政策、项目、企业、人才层面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制定并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培育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速工程,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混合动力汽车、车载前装导航信息系统、重组人胰岛素及制剂、百吨级碳纤维、生物基化工醇、高清晰led大屏幕显示器、新型锂离子电池、时速350公里高速动车组、吉林人参系列产品开发、玉米和水稻收割机十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科技资源,探索建立重点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发挥现有高层次科技人才作用,鼓励科研机构研究人员、高校教师参加企业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创办科技型企业。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引发新一轮人才流动的契机,积极吸引我省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增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进一步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试点。帮助高校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增强培养高素质人才、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搞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重点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加快省科技新馆、博物新馆、美术馆和图书新馆等建设,长春科技文化中心国庆节前向社会开放。增加专项资金支持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大力发展影视、出版、歌舞、动漫等文化产业。积极备战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优生优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强化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和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加强国防教育,搞好双拥共建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发展老龄和残疾人事业,做好气象、人防、地震、测绘、地方志等工作。

今年继续办好八件民生实事。一是大力促进就业。积极落实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城镇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创业服务,完善城乡就业保障体系,增加就业扶持资金和创业小额信贷,对困难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并加强动态管理。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00个,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00元。农民低保补助年人均由540元提高到700元,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月人均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增加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补助标准由70元提高到8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补助标准并实现全覆盖,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其中。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试点。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三是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改造城市棚户区及危旧房600万平方米、煤矿棚户区220万平方米、林业棚户区200万平方米、农村泥草房20万户,建设城市廉租房80万平方米,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3.4万户。四是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97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五是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快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今年完成67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按计划补发历史拖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适当增加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用两年时间全面建立乡镇中学生理化实验室和微机教学室,彻底结束农村中学生在黑板上做实验的历史。六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改造200所乡镇及农林牧场卫生院。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水平,开展医护人员培训。全面落实适龄儿童扩大免疫规划。七是继续搞好扶贫开发。实施4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计划,再实现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八是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扶持建设75个乡镇文化站、1000个农村文化大院、2000个农家书屋,向农村送3000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以上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当年筹措资金和争取国家补助共125亿元。

建立长效机制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坚持新增财力70%用于改善民生,指导市(州)、县(市)政府制定民生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实行民生实事承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每年集中力量办成几件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大事实事,使老百姓在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高度重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完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反渗透、反情报、反破坏斗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立畅通的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加强城乡防灾能力建设,科学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惩治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规划和协议,继续搞好对口支援四川黑水县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完成今年援建任务。

五、继续深化改革开放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利用国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加快我省遗留难点企业重组改制。支持一汽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进一步完善改制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二是搞好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健全征地补偿机制。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国有地方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收尾。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三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推进吉林银行到省外设立分行,实现跨区域经营。发展风险投资。积极引进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域外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落实县域内银行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努力实现银行资金回流农村。进一步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今年各市(州)和一半以上县(市)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农民宅基地和住房、自有林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引导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集合债,支持有条件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搞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省直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现收支脱钩。进一步改革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等促进发展的财税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扩大内需、“三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

着力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启动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立足吉林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面向东北亚区域合作与发展,以珲春为开放窗口、延(吉)龙(井)图(们)为开放前沿,以长春、吉林市为主要依托,实施边境与腹地联动开发开放,努力形成具有较强实力的经济隆起带,引领和带动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取得新突破,打造我省新的对外开放平台。同时争取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强区内产业基地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际、省际工业园区及各类开发区建设,积极畅通进出口通道。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开展与中央大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对接,组织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办好第五届东北亚博览会、第六届汽车博览会等展会,争取在引进大企业和大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知名企业地区总部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利用外资增长15%以上,引进外省资金增长30%以上。抓住国家提高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契机,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培育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抓好对俄、朝边贸,扩大对外贸易总量,努力增加出口规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在境外建立战略资源基地和生产加工基地。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使政府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要从机构改革、制度措施、思想作风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继续转变政府职能。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抓紧制定“三定”方案,调整部门职能和内设机构,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启动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争取上半年完成。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省政府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发布机制,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各级政府行政权力,加强市县依法行政,重点约束经济领域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坚决查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处罚随意性。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进一步改善发展软环境。实行软环境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减少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收费事项清理工作,再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务大厅工作,建设省级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深入开展软环境和政行风评议活动,强化项目服务和投资者权益保障。加大软环境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破坏软环境的案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规范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行为,坚决打击商业欺诈和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构建诚信吉林。

切实加强政风建设。省政府确定今年为“工作落实年”,以新的措施、新的状态、新的作风,创造性地推动各项工作。要打破常规,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政府绩效评估,强化行政问责,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提高执行力。政府机关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入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勤俭办一切事情,反对铺张浪费。继续实行行政事业编制和行政公用经费“零增长”,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坚持从严治政、廉洁从政,构建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加强公务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建设一支忠于职守、勤勉敬业、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的公务员队伍。

各位代表!

我省正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朝着全面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目标阔步前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聚全省2700万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吉林振兴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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