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方案

时间:2023-08-09 18:44:42 作者:韩ll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方案篇一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一、股权转让

出于对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激励人才,甲方授予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以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持有公司的_____%的股权。

二、激励对象的资格

1、同时满足以下人员:

(1)为_____公司的正式员工。

(2)截至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公司连续司龄满_____年。

(3)为公司_____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3、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三、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1、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为_____公司原股东出让股权。

2、数量:_____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实际资产总额_____%的股权。

3、分配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股权(占公司实际资产比例)

占本计划授予股权总量的比例

合计

(2)_____公司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的,公司股东会有权进行调整。

四、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第一次授权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

行权限制期为_____年。

行权有效期为_____年。

2、授权日

(1)本计划有效期内的_____年___月___日。

(2)_____公司将在_____年度、_____年度和_____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_____%、_____%、_____%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权。

3、可行权日

(1)各次授予的期权自其授权日_____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行权。

(2)本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的行权规定:

在符合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持有期权满_____年(行权限制期)后,可在_____年(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在该次授予期权的_____年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采取匀速分批行权的原则来行权。行权有效期后,该次授予的期权的行使权利自动失效,不可追溯行使。

4、禁售期

(1)激励对象在获得所授股权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转让该股权。

(2)禁售期满,激励对象所持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也可以按照本计划约定,由公司回购。

五、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1、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业绩考核条件:_____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_____万元。

(2)绩效考核条件:根据《_____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授予价格

(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的价格;公司实际资产×获受股权占公司实际资产的比例。(2)资金来源: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所需资金的1/3由激励对象自行筹集,其余由公司发展基金划拨。

3、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在标的股权授予前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未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或已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受让标的股权款的,视为该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授予。

4、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送达《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一式贰份。

(3)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股权期权的金额、授权日期、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行权条件

(1)激励对象《_____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其已经所获授的股权期权不作变更。

(2)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变更后职务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按变更后职务规定获授股权期权。

(3)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但变更后职务不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变更后不在享有获授股权期权的权利。

2、激励对象离职

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在公司任职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但需将该股权以_____价格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根据新的激励计划新增的激励对象,或由公司以_____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a、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约的。

b、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

c、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该激励对象需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1/3购买价格回售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解锁和授予,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标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5、激励对象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6、特别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符合本计划规定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七、附则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公司股东会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八、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x)

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盖x)

年月日

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方案篇二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电话: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股权。

第二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_______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_______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 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_%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_______年享有公司_______________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____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________________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_______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行权期限为_______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_________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______分之______进行行权。

公司赠送________________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____________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五条 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_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

第六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_________________章程》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 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 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______%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______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____________%。

第八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九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_年内(含_______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七条执行。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_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______%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____________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____________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

4、未尽事宜双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方案篇三

为了体现__________________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________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________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________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_______万股,每股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权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3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_______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剩余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条双方约定的(退还剩余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________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一份副本。

全体股东签字:

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方案篇四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公司________________%的激励股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一 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 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股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________元/股,共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乙方认购的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 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_______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回购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回购乙方所持激励股权,且无需支付对价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购价款的_______________%。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8)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 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 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甲方: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方案篇五

"绩效考核"和"业绩条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保障作用和监管层对此的重视。

绩效考核至少在两个环节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第一,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授予环节,绩效考核将是对被激励对象的获授资格和获授数量进行确定的重要依据;第二,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兑现或行权环节,能否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将是被激励对象能否兑现收益和在多大程度上兑现收益的判断标准之一。

应当说,以追踪股东价值为特征的股权激励机制本身是含有内在的绩效考核机制的,即:被激励对象的收益通过股权/股票价值的增长来衡量和体现,而股权/股票价值又是股东价值的体现--这也是股权激励的魅力所在。但这种内在的绩效考核机制并不能取代外部的绩效管理体系。

这是由于:第一,股票价格有时并不一定能真实反映绩效和股东价值,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的影响和内部人为操纵(例:美国的安然、世通事件)的影响,股票价格经常会偏离真实的绩效表现,这就需要并行的绩效管理体系来进行检查和纠偏;第二,被激励对象的收入体现为获授权益的数量乘以单位权益的增值,即便单位权益的增值可以通过市场本身体现出来,但授予权益的数量在不同被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的公平性则应当通过绩效考核来有所体现;第三,以设置不同绩效门槛作为调节股权激励计划的生效、中止或调整的"阀门"有利于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安全性。

更重要的是,长期激励计划应当通过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战略目标对接,使长期激励计划成为公司战略实现的助推器。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形成的收益--长期激励收益将成为被激励对象薪酬包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当对原有的薪酬结构进行重新审视并作出必要的调整,形成新的合理的薪酬结构。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对公司整体的薪酬策略进行重新审视,对市场的薪酬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对新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对公司的影响作必要的测算。

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同样需要岗位管理体系的支持,岗位管理体系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石,包含众多内容,这里的岗位管理体系主要指岗位职责的澄清和岗位价值的衡量,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通常称为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估。

岗位评估结果可以应用在长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方案制订上,首先,岗位评估可以帮助企业甄别什么是企业最需要加以长期激励的岗位或岗位群;其次,岗位评估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分配在这些岗位上的激励力度。例如:股票期权在授予的当时,被授予人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可以兑现,而只是拥有了一种收益的机会,这种收益机会的大小(授予数量)应该与岗位价值联系起来,也就是岗位价值越高、对公司绩效影响越显著的岗位,应当被授予更多的期权。而工作分析既是岗位评估的基础之一,同时又是确定绩效指标的依据。

股权激励事关公司资本结构变动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与一般的薪酬方案不同,它需要更加严格的审议和决策机制,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在其中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除了要寻求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之外,公司外部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和咨询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也应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重视。

此外,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对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潜在的财务影响也应进行必要的估算以帮助股东进行全面判断,虽然在试行办法中对这一点并未作强制性的要求,但从美国和香港的经验看,对这一点的要求将越来越严格,据悉,中国财政部也正在就股票期权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征求意见。

综上,本文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本身的设计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上市公司对此没有一个通盘的考虑和配套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贸然实施股权激励将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是有风险的,美国的安然、世通,中国的伊利、健力宝都是前车之鉴。

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方案篇六

第一,协助达成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首先,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减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使其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如果引入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设置并不单单只是注重当年的财务性指标,还注重企业未来的价值,而且长期股权激励方案还设定部分奖励卸任后延期发放等条件,使得经营者不仅关心任期内的业绩,并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

其次,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够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一般而言,企业的所有者较为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企业的其他人员则较为注重各自在任期内的收益,其两者的利益并不完全致。引入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让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进而弱化两者之司的矛盾。

第二,业绩激励。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利润的权力。此时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具有一种强烈的导向作用,会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益驱动有利于刺激员工潜力的发挥,促使其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可以让其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还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虚拟股票指企业将净资产分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增值收益,但这部分虚拟股票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然而,虚拟股票的激励方案有其自身的问题与障碍。

首先,价格制定需要一定的依据。对于该问题,企业一般会通过聘请薪酬方面的咨询专家,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选择定的标准(一般是财务标准)对虚拟股票予以定价。企业采取该方法不仅通过专业化的公司获取较能反映企业业绩的真实数据,也可体现激励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引发现金支出风险。虽然该激励方式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所有权结构,但企业会因此发生较大的资金支出,该障碍一般会通过设立专门的基金予以解决。

再次,潜伏“道德风险”。由于非上市企业经营信息的不公开性,缺乏有效的市场和社会监督,而虚拟股票激励方式又将激励对象收益与未来业绩的增值水平挂钩,这时作为“内部人”的激励对象则可利用信息不对称人为地提高企业业绩,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却不一定使得公司和原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这种“道德风险”需相对应的配套措施予以弥补。

业绩单位是指企业每年预先给激励对象制定考核与奖励指标,绩效考核方法、奖金分配比例、奖金发放方法等,若激励对象完成考核指标,则实施业绩单位激励计划。企业一般在实施过程中,将奖励基金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在考核结束之后直接发放;另一部分则以风险基金的形式由企业代为保管,当激励对象合同期结束之后再以现金形式发放。但是,如果激励对象在工作中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从风险基金中扣除部分奖励。在业绩单位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只拥有企业收益的分配权,没有企业增值收益,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

相对其它激励模式,业绩单位主要是缺少了企业增值的附加收益,较大的可能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但业绩单位激励模式一般会与风险基金予以配合使用,进而强化激励效果。通过风险基金,在现金奖励中增加股份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用没有发放给激励对象的风险基金购买公司股份,将股份的分红收益和兑现后的增值收益,计入风险基金中。而当激励计划结束时,企业可以将风险基金全额发放给激励对象。由此可见,风险基金所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施以激励;激励对象也会为了提高风险基金的收入,努力提高公司业绩,一定程度上增强业绩单元的长期激励性。

“账面”增值权是指具有企业增值收益权利的“账面”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其没有分红权、所有权、表决权。其具体又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其中,购买型是指在激励计划期初,需按照每股净资产购买一定数量的“账面”股份,期末再由企业回购。而虚拟型则是指在期初不需通过购买,而是由企业无偿授予“账面”股份,在期末根据企业每股净资产的增值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这种方案中,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尤为突出。由于账面”增值权没有虚拟股权的当期的分红权收益,经营者的收益更大程度上的与企业的未来业绩挂钩,因而更易导致为了个人利益而人为的增加企业业绩水平。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激励对象直接获得企业股份,成为企业主人,将企业和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其中,购买股份的资金主要由激励对象个人出资,若激励对象现金支付能力有限,可由企业资助一部分现金购买股份,这部分现金可以视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部分奖励。

该股权激励方式的缺席主要表现在限制性股票的流通性上。由于非上市企业奖励给激励对象的主要是非流通股,在激励对象离开企业的时候,这部分股份则面临一定的处理问题。最好的可行的解决方法无非是激励对象继续持有或者转让给企业。然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确定又是实施障碍。该回购的价格最好在激励计划实施前和激励对象协商确定,而这个价格应该设定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同时又能根据企业在未来几年的发展状况相应增长。

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方案篇七

1、 根据陕西汉唐石刻艺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陕西汉唐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 截至2015年 月 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3、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5年 月 日股东会通过,于2015年 月 日颁布并实施。

正文

1、 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2.1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在本细则适用于的全部行权之比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

2.2.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2.3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

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1.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3.1.4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3.2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 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者延展。

3.3.1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3.3.1.2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3.1.3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3.3.1.4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3.3.1.5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3.1.6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3.3.2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3.3.2.3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3.3.2.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4、关于行权期

4.1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4.2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4.3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 个月,最长为 个月。

4.5.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5.4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4.6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5、关于行权

5.1.2.1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2.2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2.3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2.4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1.3.1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3.2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3.3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3.4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熟后( )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5.3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 年。 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5.4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对象的行权。

5.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4.4、4.5及4.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5.7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定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 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6、关于行权价格

6.1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6.2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6.3.1对于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6.3.2对于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6.3.3对于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

7、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7.1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7.2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

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以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7.1条的规定处理。

8、关于赎回

8.1.1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8.1.3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8.2对于行权后 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 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8.3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8.4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8.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8.6除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9、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9.1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9.2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9.3本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9.4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9.5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陕西汉唐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2年 月 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2年 月 日股东会通过,于2012年 月颁布并实施。

正 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2.1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 。

2.2.2 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2.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2 激励对象未曾或正在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以及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的行为;

3.1.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3.1.4 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3.2 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3.3.1 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3.3.1.2 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3.1.3 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3.3.1.4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3.3.1.5 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3.1.7 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3.3.2 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3.3.2.3 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3.3.2.4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4、关于行权期

4.1 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4.2 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4.3 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 个月,最长为 个月。

4.5.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5.4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4.6 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5、关于行权

5.1.2.1 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2.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2.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2.4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1.3.1 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3.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3.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3.4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2 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5.3 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5.4 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5 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5.6 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4.4 、4.5及4.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5.7 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6、关于行权价格

6.1 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6.2 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6.3.1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6.3.2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6.3.3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7、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7.1 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7.2 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7.1条的规定处理。

8、关于赎回

8.1.1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或

8.1.3 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8.2 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8.3 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8.4 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

分或全部股权。

8.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8.6除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9、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9.1 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9.2 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x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9.3 本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9.4 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9.5. 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1、根据杭州吉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6年 月 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9% 。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6年 月 日股东会通过,于2016年 月颁布并实施。

正 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2.1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500000股 。

2.2.2 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股东 。

股东 。

2.3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1 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1年,而且正在执行的

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36]个月的有效期;

3.1.3其他公司针对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所制定的标准业已达标;

3.1.4 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才能者,以上标准可得豁免,但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

3.2 在预备期内,除公司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执行的分红方案之外,激励对象无权参与其他任何形式或内容的股东权益方案。

3.3激励对象的股权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但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激励对象的预备期可提前结束或延展。

3.3.1 预备期提前结束的情况:

3.3.1.2 公司调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3.1.3 公司由于收购、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3.3.1.4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3.3.1.5 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3.1.7 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直接进入行权阶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况下,《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自动解除。

3.3.2 预备期延展的情况:

权不可能实现;

3.3.2.3 由于激励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暂缓执行《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观察期结束后,如激励对象已经改正违规行为,并无新的违规行为,则《股权期权激励合同》恢复执行。

3.3.2.4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预备期中止期间。

4、关于行权期

4.1 在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权申请,则从预备期届满之后的第一天开始,进入行权期。

4.2 激励对象的行权必须发生在行权期内。超过行权期的行权申请无效。但是,对于行权期内的合理的行权申请,创始股东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

4.3 激励对象的行权期最短为3 个月,最长为12个月。

4.5.1由于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提出迟延行权的申请;

4.5.2 公司处于收购、兼并或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交易行为时

不可能实现;

4.5.4 上述情况发生的期间为行权期中止期间。

4.6 由于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则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撤销激励对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权。

5、关于行权

5.1.2.1 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2.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2.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2.4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1.3.1 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5.1.3.2 同期间未发生任何4.5 或4.6所列明的情况;

5.1.3.3 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5.1.3.4 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5.2 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5.3 在行权完毕之前,激励对象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5.4 每一期未行权部分不得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5.5 在每一期行权之时,激励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的约定提供和完成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除《股权期权激励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确保取得其他股东的配合以完成激励对象的行权。

5.6 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上述4.4 、4.5及4.6的规定均可以适用。

5.7 在每一期行权后,创始股东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激励对象名下,同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办法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证》。该转让取得政府部门的登记认可和公司章程的记载。创始股东承诺每一期的行权结束后,在3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6、关于行权价格

6.1 所有的股权期权均应规定行权价格,该价格的制定标准和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修改。

6.2 针对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期权价格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确定,非经合同双方签订相关的书面补充协议条款,否则不得变更。

6.3.1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6.3.2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6.3.3 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

7、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7.1 对于每一期的行权,激励对象必须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创始股东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7.2 如激励对象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行权每一期行权申请之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激励对象可能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但是,如果激励对象的申请未获批准或违反了该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则应参照上述7.1条的规定处理。

8、关于赎回

8.1.1 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或

8.1.3 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8.2 对于行权后两年内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行权价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对于行权后两年之外赎回的股权,创始股东按照公司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的价值作为对价进行赎回。

8.3 赎回为创始股东的权利但非义务。

8.4 创始股东可以转让赎回权,指定第三方受让激励对象退出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8.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行权的激励股权,创始股东可以零对价赎回。该项赎回不得影响本细则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权权利。

8.6除8.5条的规定之外,在赎回之时,激励对象必须配合受让人完成股权退出的全部手续,并完成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让方按照股权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9、关于本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9.1 本实施细则的效力高于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解释包括《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在内的其他法律文件。

9.2 本实施细则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但未执行完毕的股权期权仍可以继续行权。

9.3 本实施细则可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9.4 本实施细则为公司商业秘密,激励对象不得将其泄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权权利。

9.5. 对于本实施细则,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实施日期 计划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年度分红额计算

7.1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7.1.2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7.2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7.2.1 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

7.2.2 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7.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意后,可进行股权转让、出售、继承等事项。

八、异常情况

8.1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额按80%一次性兑现;

激励对象所有。

8.3 员工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

60%一次性兑现;

分红。

九、股份分红的日期:次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兑现上一年度的分红。

十、公司的权利

10.1 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做好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经理室成员讨论通过,可以调整激励对象的岗位,股权激励权益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10.2 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并有向激励对象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一、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1.1 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

11.2 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11.3 激励对象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40-200)× 70% × 60% × 10 ÷ 200 = 8400元,其中3360元记入公司个人激励账户。a员工2016年1月份可收入5040元的分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成员

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由 直接任免。

1、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是达到公司规定的最低年销售额 万元,否则当年不实施股权激励。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 次,乙方如在当年内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授予股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见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见附件《 》)。

注:考核标准主要从员工的价值观、绩效、工龄、人品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七条 股权激励对象

1、股权激励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司任职超过 年

(2)每年均能完成该年度业务指标(销售人员)或通过公司考核(技术人员)

(3)其他对公司作出卓越贡献人员

2、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 %,且不包括董事长,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以确定。

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 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 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九条 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1、股份以公司净资产为基数,但不对净资产实施实际评估,拟定为净资产总值1亿元,转换为虚拟股1亿股,即每股股价1元。公司向满足本激励制度要求的员工发放1千万股,若股权享有人在公司任职满5年,公司按原价回购或者双方协商按总资产折算后双方确认的新价格回购。

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润总额10%

每一元虚拟股权红利=(元) 10000000

3、若公司全年营业额达1亿元,公司将再向员工授予1千万股,届时公司另作制定股权激励制度方案。

第四章 股份权利

第十条 股权性质

1、本股权激励计划所称股份为虚拟股,享受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表决权、转让权、出售权和继承权。

2、虚拟股为公司无偿授予,股权享有人无需出钱购买。

第十一条 股权生效

公司确定的虚拟股激励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在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股权生效。

第十二条 股权取消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根据对虚拟股享有人不同的处理结果,分红则区别对待:

(1)退休:股权享有人退休时收回虚拟股,可享受当年全年的分红。

(2)辞职:自动辞职的收回虚拟股,按当年工作月数享受50%的分红权。

(3)辞退:被解雇或辞退的收回虚拟股,分红权立即取消。

(4)处罚:股权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误降职、免职的,降低或收回股权激励,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十三条 股权生效

公司确定的虚拟股激励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在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股权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组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从 年 月 日开始实行。

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方案篇八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将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简称为“激励股权”)奖励给部分员工的方式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1、持股者应当是公司的员工(以下简称为“高管”)。

2、持股者承诺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遵守竞业限制等相关规定。

3、持股者必须经激励股权的授予方进行资格授予后,方具有持股资格。

4、被授予持股资格的员工在方案上签字并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后方可获得激励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1、授予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股权;

3、授予方已授予员工的激励股权;

5、其他授予方认为可以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

员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激励股权:

1、授予方无偿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2、授予方指定其他公司股东无偿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3、经授予方同意,股东之间相互或向非公司股东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4、其他授予方认为合适的方式。

1、可以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红利、按照持股比例参与决策等。本方案另有规定除外。

2、可以通过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置激励股权,但须经授予方同意。

3、经授予方同意,激励股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4、服务期满后,股东即可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激励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

1、遵守服务期约定

股东应遵守与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应全职为公司服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损害公司利益,不从事任何兼职,服务期结束前不离开公司(因病、伤、亡、退休等原因不能工作或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外),从refco交易和成功风险管理中借力提升。

2、遵守竞业限制

(1)股东在服务期内以及自公司离职后两年内均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投资或经营活动,不在任何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或领取报酬,该限制同样适用于其直系亲属、近亲属等。

(2)股东在持股期间所享受到的股东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依据激励股权所取得的股东红利)已包含公司对股东遵守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3、股东将持有的激励股权经授予方同意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后,仍应遵守本条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规定。

1、返还股权,股东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授予方有权立即将激励股权无偿收回。股东应积极协助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部分股权变更至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2、返还已取得股利并赔偿损失,如违规行为在授予方或公司发现之前已经发生的,股东还应将其自违规行为发生之年至被发现之年已经取得的股东红利返还给授予方,并足额赔偿因此所导致的公司的损失。

(2)持有可继承股权的员工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愿继承激励股权的;

(3)其他经股东申请、授予方同意的情形。

2、回购方式为股东与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激励股权转让给授予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价格应不高于回购时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中认定的净资产值乘以回购股权比例所得出的股权价值。回购价款可由授予方分两年向股东支付。

3、授予方如决定不回购激励股权的,应在股东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出书面回购申请的一个月内作出不予回购的书面答复。股东或其合法继承人即可将激励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同等条件下,授予方仍享有优先受让权。

4、股东如在服务期内或因服务期满、因退休、生病等法定事由离开公司后两年内死亡的,其激励股权应由授予方无偿收回。经授予方同意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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