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扫黄打非工作专题会会议记录(精选5篇)

时间:2023-10-03 22:15:18 作者:念青松 2023年扫黄打非工作专题会会议记录(精选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扫黄打非工作专题会会议记录篇一

5月16日上午,渭南经开区人社局组织召开了全区就业扶贫工作会议,会议由党政办副主任张涛主持,两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扶贫和就业的领导,劳动保障所全体同志,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副队长、联络员等150余人参加了会议,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马俊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区人社局局长胡美峰同志传达了省、市就业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区就业扶贫工作进行了安排,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王宏同志就全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就相关统计表格填写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要求建立信息台账要建全、建细、建实。

马俊玲分析了当前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对就业扶贫工作做了五个方面重要讲话。

一是高度重视。就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的重要内容,是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根本路径,特别是对于经开区而言,更是直接影响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要求两镇及各包联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真抓实干,纵深推进全区就业扶贫工作。

二是全面摸清底数。两镇、各包联部门及驻村工作队要尽快按照“家庭情况清、技能需求清、就业意愿清、帮扶措施清”的“四清”要求,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账。

三是抓好政策学习。两镇要组织村级信息员、驻村包联队员积极学习《渭南经开区就业扶贫实施方案》,重点学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扶贫工作具体措施,用足用活扶贫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贫困劳动力自谋职业的意愿。

四是把握时间结点。本次调查摸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克服一切困难,把握好时间结点,明确目标、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

五是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重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同时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在日常督导中,实行“三查三见面”,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进村入户、帮扶举措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两镇及各包联部门迅速传达此次会议精神,以会上提出的重点和主要任务为统揽,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对就业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要学习好、宣传好就业扶贫政策,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扫黄打非工作专题会会议记录篇二

各省级林业部门信息办(中心),各有关科研院所、高校、调查规划院(所),林业计算机应用分会成员:

为更好地推进和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中国林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大数据与林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探讨林业大数据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交流林业大数据最新应用成果,由中国林学会主办,中国林学会林业计算机应用分会与林业科技大学承办的“林业大数据学术研讨会”拟于x年10月13-14日在湖南长沙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促进林业大数据应用、共赢物联网时代机遇

二、研讨内容

(一)林业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

(二)数据驱动的林业应用

(三)北斗技术的林业应用

(四)林业遥感数据处理技术

(五)林业物联网与3s技术

三、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中国林学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林学会林业计算机分会、林业科技大学

(三)协办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息研究所

四、时间地点

(二)地点。林业科技大学(地址:x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五、参加人员

(一)各级林业部门有关人员以及有关林业(农林)院校、科研、规划设计等单位的人员。

(二)中国林学会计算机应用分会会员。

(三)会议特邀专家和领导。

(四)it行业等有关单位专家。

六、参会报名与论文提交

(一)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1),并于9月25日前将回执表发到会议联系人邮箱。

(二)请按照会议主题提交论文,论文格式请依据《林业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排规范。论文接收截至时间9月30日。会议将根据论文、论文摘要或ppt的质量确定会议发言人。

七、联系方式

(一)林业科技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陈爱斌

电话:

手机:

邮箱:

(二)中国林学会计算机应用分会 胡淑萍

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 林业大数据学术研讨会参会回执

扫黄打非工作专题会会议记录篇三

各参股公司、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市场公司:

经研究,决定召开公司经理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x月xx日(星期四)下午x:

二、会议地点: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董柏荣、陈金虎、孙建强,区总社办公室、财务科、投资科负责人,各参股公司经理和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公司经理。

四、会议主持:陈金虎

五、会议议程

1、各单位汇报x年工作思路。

2、区总社领导讲话。

六、其他要求

1、请参加会议人员认真准备,按时参加。

2、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请于x月xx日下班前向办公室孙益军请假。

3、请办公室、大自然农批市场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杭州市富阳区供销合作总社

x年x月xx日

扫黄打非工作专题会会议记录篇四

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xx市人民路1755号(3号楼二层内)。

法定代表人:韩,董事长。

上诉人为不服xx市平江区人民法院(20xx)平民初字第0133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被上诉人20xx年12月20日根本就不具备交付租赁房屋的条件,到目前为止,被上诉人也仍然不具备交付房屋的条件。

本案所涉xx市平江区人民路1755号相关房屋及土地,系原xx市农业药械厂厂房,土地性质系工业划拨,在被上诉人承租后,其进行了如下建设内容:基础设施(给排水、电力)、消防配套设施、危房改建、旧房装饰施工等(见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之一:工程竣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xx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庭审中,被上诉人辩称其所进行的上述建设行为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而,被上诉人未向法庭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被上诉人至今未能向法庭提供通过竣工备案验收的相关证明。

另外,从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房地产分丘图可以看出,所谓的15号房在图纸中显示的只是一个“棚”, 根据辞海的解释,所谓的“棚”是指用竹木搭成架子,上面覆盖席、布等做成的遮蔽风雨日光的东西或简陋的小屋,而现在15号的位置上却是一个豪华的ktv,与之相距甚远,被上诉人又是否仅是加固呢?( 20xx年9月13日庭审笔录(p4)被上诉人陈述)事实上并非如此,被上诉人对此是拆除后新建而成。

其实对于上述工程被上诉人是如何进行设计、如何具体组织施工的,被上诉人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被上诉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进行竣工备案验收,故而,上诉人无法前去相关职能部门取得相应证据,但被上诉人自己就是当事人,就保存有相关证据,其应当向法庭予以提供,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一审法院却错误的分配了举证责任,最终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相关行政机关对涉案的第13、14、15号房屋违反行政法规而作出的行政处理等证据,故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以上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到的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问题,一审法院法官竟然都可以视而不见,那回答只能有一个,那就是:一审法官要么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要么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

事实上,因xx市人民路1755号“姑苏新天地”内的违法建设问题,xx市规划局、xx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及平江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多次进行了会商处理,但至今没有能拿出切实的解决方案,但被上诉人的上述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进行竣工备案验收、系违法建筑却是事实。

综上,被上诉人20xx年12月20日根本就不具备交付租赁房屋的条件,到目前为止,被上诉人也仍然不具备交付房屋的条件。

二、退一步讲,即使被上诉人20xx年12月20日即具备了交付条件,则一审法院判决故左而言他,故意避而不谈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房屋是否交付,却大谈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的问题,很显然是违法和错误的,具体如下:

1、租赁合同双方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分别为,对出租方而言,其主要义务为按约定时间向承租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房屋,其主要权利为按约定收取租金;对承租方而言,其主要义务是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定取得承租房屋并使用。因此,本案的审理应当围绕上述各自的权利义务而展开进行。

2、首先,对于上诉人而言,本案中,上诉人已分别于20xx年11月12日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497040元,20xx年2月11日及24日又分别支付了各10万元,那上诉人是否按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呢?答案很显然是,上诉人已经按约定履行了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

合同第4-3-(2)条款明确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时向甲方预付租赁期开始的一个月的房屋基本押金,该条款明确约定了上诉人应当在合同签署时即支付被上诉人租赁期开始的第一个月的租金,故而,上诉人于20xx年11月19日向其支付了497040元,因此,上诉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交付第一个月租金的义务。

合同第4-3-(1)条款明确约定,在整个租赁期内,乙方须于每个月的第15日至25日内向甲方预先缴付次月的的基本租金,该条款是双方的约定,在合同能并成立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上诉人履行给付次月租金的前提条件是,合同期已经开始起算,合同期开始起算的前提则是被上诉人按照约定时间向上诉人交付了房屋,也就是,如果被上诉人于20xx年12月20日向上诉人交付了房屋,则上诉人应在20xx年的1月的第15日至25日内向甲方预先缴付2月份的基本租金,如果上诉人未在上述时间支付,则上诉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被上诉人是否交房下面再述),上诉人为了表达希望被上诉人尽快履行合同的意愿,仍然陆续向其支付了20万元。

因此,不知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房屋租金依据何在?

更为恶劣的是,一审判决竟称:上诉人于20xx年2月分两次向被上诉人支付的租金20万元,也印证了在此之前被上诉人出租的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不知上诉人提前交付租金与被上诉人的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有什么必然联系?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正如某人出门遭遇交通事故被撞伤,上诉人看到后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反被其讹诈是同样的道理,同样的恶劣!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上诉人于20xx年2月分两次向被上诉人支付的租金20万元,也印证了在此之前被上诉人出租的房屋符合交付条件。违背了基本的常理,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因此,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是极端错误的。

本案上诉人不仅足额支付了第一个月租金,还提前支付了20万元租金。

3、本案作为一租赁合同纠纷,出租方的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向承租方交付房屋,但很遗憾的是在该判决书中竟只字未提,一审法院也许在不经意之间创造了我国司法史上的又一大奇迹。

事实上,本案被上诉人根本就没有向上诉人交付房屋。

本案的被上诉人究竟有没有向上诉人交付房屋,从该判决书我们不得而知,那就让我们来看看本案的庭审笔录吧:

a、20xx年3月26日第一次庭审笔录

针对上诉人的起诉,被上诉人答辩称:一、上诉人张智忠与我公司没有签订过租赁协议;二、我们从未收到过上诉人张智忠、闫芬汇入的任何款项;三、20xx年7月11日上诉人自称向被上诉人公司发函,但是我公司从未收到上诉人上述函件(见该笔录p3)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质证意见:

被上诉人:上诉人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公章不是我公司的,要求对上诉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上出租方的公章真伪进行司法鉴定。(见该笔录p3)(后因被上诉人未交纳费用,而没有进行鉴定)

既然合同都未签订,也从未收到过上诉人交纳的租金,又怎么可能向上诉人交付房屋?

b、20xx年8月20日庭审笔录

审: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未按约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有无采取什么措施?(p4-5)

原代:双方一直在沟通,依然希望履行合同,直到20xx年7月16日发函。

被代:签完合同后我们就具备了交房条件;在交付房屋之前,租金必须交一押一,因为当时上诉人房屋租金没有交齐,我们依然保留了房屋给上诉人,后来实在没有办法才将房屋再行出租的。

由上可知,从一审法院主审法官的提问即可知道被上诉人未向上诉人交付房屋,被上诉人此话的意思依然是没有向上诉人交付房屋。

审:被上诉人没有交房的时候上诉人有没有与对方交涉过?

原代:交涉过。

被代:我们的房屋随时可以交付的,上诉人没有与我们交涉过。

c、20xx年9月13日庭审笔录(p2)

审:双方约定20日交付房屋,上诉人在20日之前有没有与被上诉人说过?

原代:之前去过,被上诉人方叫我们等等,还在装修

被上诉人此处明确陈述了已经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了上诉人,但被上诉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何时向上诉人交付房屋?交付于谁了?但遗憾的是,庭审中,被上诉人并未提供上述证据,根据有关举证规则,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但法庭辩论过程中,被上诉人又讲可能由于上诉人没有交付第一个月的租金而没有拿到房屋。

从本案被上诉人庭审中对是否交房的的不断反复回答可以看出,被上诉人公司是一个极其不诚信的公司,一审法院应当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

其实,一审法院主审法官袁琴仅需要从证据规则角度就可以轻松的认定被上诉人没有按约定向上诉人交付房屋,但为何对这一极其重要的事实却在判决书中只字不提,不做任何认定呢上诉人对此百思不得其解!!希望二审法院能给上诉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综上,因被上诉人没有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向上诉人交付房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被上诉人并未按约定向上诉人交付房屋,对此,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是否交房不做任何认定违背了基本的法律规定及常理,是极其错误的,应予纠正。

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向上诉人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合同并未履行,上诉人并未使用上述房屋,因此,被上诉人收取的上诉人的租金毫无疑问应予退还。

4、按照一审法院的逻辑,该房屋没有锁,上诉人完全可以在20xx年12月20日后自行装修房屋。也许无知者无畏,但上诉人不相信,一审法院主审法官竟然不知道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关系,交付房屋是被上诉人的义务,难道一审法官不知道?那就来共同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吧,该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因而,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是严重错误的。

5、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千方百计的故左而言他的目的无非是想绕开房屋交付的问题,但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就表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交付房屋了吗?很显然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相互替代。比如:本案的一审判决书袁法官已经制作好了,已具备了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的条件了,但如果你不交付或送达给当事人,那又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上诉期呢?他们可是一个道理啊!被上诉人房子不交付给上诉人,那上诉人又从何时开始计算租赁期呢?这么浅显的道理,也许,袁琴法官想复杂了!

三、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判决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本案中,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却是法院判决确认解除的,不知双方又何时协商解除合同了,能否告知上诉人!!

2、一审法院判决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之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四、一审法院判决混淆了租金与违约赔偿的关系,从而作出了错误的认定及判决!

如前所述,本案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事实上本案租赁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上诉人并没有实际占有、使用上述房屋,在上诉人没有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情况下,根本不存在上诉人要向被上诉人支付租金的问题,因此,上诉人要求返还租金的请求应予支持,所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要求返还租金的诉讼请求是极其错误的。

如果被上诉人认为是由于上诉人的原因没有履行租赁合同的话,则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违约赔偿等,这与本案上诉人的请求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混淆。

而一审法院却混淆了租金与违约赔偿的关系,把二者混为一谈了,从而作出了错误的认定及判决,依法应予撤销!

五、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在庭审中明显违背常理,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是否涉嫌违法违纪,上级法院应当予以查明,我们也将向有关部门投诉与举报。

1、首先,对于这一简单的租赁合同纠纷而言,被上诉人有无交付房屋?谁的原因造成没有交付房屋?这应当是首先应查明的基本事实,任何一个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普通人都能知道的事情,但偏偏主审法官不知道!真的不知什么原因,也许除了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外,没有其他任何原因可以解释了!

被上诉人明明也没有提供所谓的该份平面图,却要求上诉人来质证,不知又是何故?

综上,该案本是一件非常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对于本案中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实际履行、租赁房屋有无交付等关键问题,一审法院均避而不谈,这明显违背常理。也许一审法院法官可以不需要太过高深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只需要有一点做人的良知和基本的职业操守即可,本案即不会是如此的结果,故而,上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提起上诉,敬请中级法院能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0xx年九月二十六日

扫黄打非工作专题会会议记录篇五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深化,高校后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后勤的业务内容和工作职责较之过去明显拓展和细化,后勤安全运行、和谐稳定依然是政府和高校领导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服务对象对高校后勤服务的要求和希望日渐提高,师生的个性化需求以及维权意识增加。

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如何进一步做好高校后勤宣传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树立良好公共形象的角度认识和指导高校后勤宣传信息工作 企业的公共形象,又称为企业的组织形象或公众形象,它是指组织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相对稳定的地位和整体印象,具体表现为社会公众的看法、评价、要求及标准。

组织的公共形象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多层次性、群体性、长期性等特点。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经过数十年的探索与实践,校园市场逐步成长、日渐成熟,高校后勤实体基本实现了企业化运行或模拟企业化运行,服务环境的改变以及后勤实体自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变,就要求高校后勤必须要学会适应市场机制,参照和借鉴社会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服务规范。

面对新情况、新形势,高校后勤宣传信息工作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引进社会企业处理公共关系的有关经验和做法,从树立后勤良好公共形象的角度来认识和开展宣传信息工作。要通过采取多种宣传手段,拓展多层次宣传渠道,完善和创新宣传工作体系,变单向说教为双向沟通、多向交流、立体传播,宣传信息工作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顾及每一方面和个案问题;既要考虑和处理好当前的问题,也要使得宣传效果能影响更多的人,能持续更长时间。

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沟通体系,围绕“树立良好公共形象”开展宣传信息工作 人大后勤集团成立9年以来,宣传信息工作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围绕“树立良好公共形象”的工作目标,整合宣传渠道与宣传力量,充分挖掘和发挥新的宣传模式与途径,在宣传说明、信息收集、沟通反馈等六大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精炼传统刊物,促进平面宣传质量上新台阶 目前,后勤集团主要的平面宣传媒介主要有《后勤集团工作通讯》、《人大后勤集团简讯》和校内宣传橱窗三种。

其中《集团简讯》将呈报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并寄送其他兄弟高校后勤部门交流,截止目前已编印77期;宣传橱窗位于学校中部成仿吾校长塑像广场,主要以图片形式向广大师生介绍和说明后勤工作及服务情况,橱窗共12版,由后勤集团专门使用和管理,至今已编印54期。 在做好集团层面宣传刊物的同时,各基层业务部门也自行编印了一些内部宣传刊物,介绍自身工作,反映员工心声,如餐饮管理部的《人大餐饮》、公寓管理部的《共同关“住”》及酒店管理部的《迎客松》等,编印水平及管理水平日渐规范和提高。

(四)主动出击校园bbs论坛,了解学生意见、化解服务矛盾 高校bbs论坛是广大学生发表。

相关范文推荐
  • 10-03 最新疫情社区志愿者事迹材料(优秀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
  • 10-03 2023年三八红旗手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模板7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
  • 10-03 热门家乡美食实践报告(模板18篇)
    在开题报告中,我们需要详细介绍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以及我们的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如果你正在准备辞职或者正在写辞职报告,以下范文可以为你提供一些指导和灵感。
  • 10-03 2023年案件剖析报告 剖析案件心得体会(精选5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
  • 10-03 幼儿园保育员个人述职报告(优质10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
  • 10-03 最新入党申请书护士(实用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入党申请书护士篇一敬
  • 10-03 2023年水利工程管理个人年终总结 管理人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汇总7篇)
    总结,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分析研究,借此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从中提炼出有规律性的东西,从而提高认识,以正确的认识来把握客观事物,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实际工
  • 10-03 2023年重阳节短句文案 重阳节的经典祝福语文案(优质9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
  • 10-03 2023年民法典宣传活动情况报告 民法典宣传活动总结(优秀9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
  • 10-03 2023年家长致辞稿(通用10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