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时间:2023-08-13 05:22:21 作者:储xy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篇一

为使学籍管理及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学校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根据靖宇县“控流”评创活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靖宇县“控流”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意见等多个文件要求,我校成立了“控辍”组织机构,为了确保“控辍”活动取得实效性,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首先不断强化防控责任,实行了层层包保制度。确定校长为控辍第一责任人,副校长为具体责任,教导处为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针对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花园学校控辍实施方案”,今年9月开展了控辍活动,并做好了相关记录,收集了相关的照片,还制定的相关的活动方案。

1、结合我校学籍管理实际,我积极与学校的各班主任沟通,了解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是否有厌学的学生。我给各班主任发了家访记录和班级薄,让班主任及时对学生进行家访,并做好记录,每月对班主任的家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家访次数少的班主任,让其及时家访。本学期发现各班主任的家访次数都比较多,家访记录填写较好。班主任的班级簿填写很认真。

2、要求班主任上交控辍计划,我对每位教师的控辍计划都认真的看了一遍,发现有些教师的控辍计划有应付的现象,我又让这些教师重新修订自己的控辍计划,这也提高的各班主任对控辍工作的认识。我在本学期末收齐了各班主任的控辍总结,所有的班主任这次都能对自己的控辍工作认真总结。

根据靖教字20xx85号文件的精神,我认真制定的相应的控辍方案,并制定了控辍保学责任书和年级组领导、教师包保学生名单,并让相关教师和领导签定了责任书,做到控辍层层负责制。由于措施得力,实现了我校本学期无一人流失的好成绩。在今年的省教育质量万里行的检查中,由于我的准备的材料齐全、规范,控辍措施得力,受到了专家的好评。

本学期我校小学转出19名学生,转入5名学生,降级7名学生,中学转出3名学生,转入1名学生,所有的学生的手续我全部办完,保证了学生学籍变得的规范性。也保证了所有变动学生的情况有据可查。

本学期我还根据普教科的通知精神,为我校的110名新入学的.学生建立了学籍,并按要求完成了新生的网上信息录入和报送工作。对于现有的九年级和八年级的学生的变动情况我做了进一步的汇总,做到学校中学的学生变得心中有数。

虽然我校在学籍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我校学生转入县城比较多,这部分学生往往都是先择校后办手续,有的甚至不办手续,这就为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造成极大的困扰。我校还有一部分学生现在还没有学籍,每当上级检查的时候,如何安置这些学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他们的学籍下学期需要办理。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篇二

本学期学籍工作以贯彻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继续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认真按照教育局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区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落实到位。

全体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会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本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凡是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管理员先进行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长处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发展。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深入基层,摸底调查。

每年的开学初组织教师深入社区认真宣传贯彻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对本辖区的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做好统计,同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提前作好一年新生招生工作,使本学区内的每位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学就读。

4、档案管理,做到“三化”。

我校十分重视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三化”管理,即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学籍档案是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保存的资料具有规范性;学籍档案的资料详细记载着学生学籍的管理过程,具有科学性;学籍档案为了保存完好查找方便,把学籍相关资料输入微机,进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5、严防流失,杜绝辍学。

我校为了防止学生流失,杜绝辍学现象发生,采用了以下有力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课程计划,做到开足开齐课程;

二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三是关注学困生、关爱贫困生;四是加强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五是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六是依托家长和社会,合力做好控辍工作。

二月份:

1、开学前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变动的相关手续。

三月份:

1、准确统计在校生数和有学籍的学生数。

2、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手续。

3、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4、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四月份:

1、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手续。

2、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篇三

同研(2005)072号

(2005年6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研究生的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健康体魄。

二、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当持《同济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及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向所属学院(系、所)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若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研究生院批准。

第七条新生入学时应按要求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体检标准等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追究。

第八条新生在复查中,发现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短期内经过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包括因怀孕不宜继续学习者),暂不予注册,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欲提出入学者,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向所在学院(系、所)以书面报告形式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符合体检要求,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人学手续。

第九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1.非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而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取研究生者,或其他原因入学复查不合格的;

4.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者,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5.超过两周未能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履行入学手续的。

第十条在学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须凭医院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具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四、纪律与考勤

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研究生要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对违反考核纪律者,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应当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出国(境)进修、自费留学、探亲、旅游等,按《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研究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者,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因病请假的,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两周以内、事假一周以内,由学院(系、所)批准;病假超过两周、事假超过一周的,应当经学院(系、所)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一学期内连续病假或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六周,超过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五、休学与复学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病或因事需要分阶段完成学业的,应当申请休学。

第十八条 研究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

第十九条 需要休学的研究生,应当由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系、所)审核同意,经研究生院批准后休学。因病需要休学的研究生,还应当提供经指定医院就诊、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证明。研究生因病休学期间的医疗费,按《同济大学医院学生医疗就诊暂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研究生因病休学、以学期为单位,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继续申请休学,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学年。因病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当在开学前一周,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系、所)提出复学申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由研究生院发出复学通知,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因事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一般为一学年。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只要符合最长修读年限的规定,就可申请继续休学,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学年。因事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当在开学前一周,向所在学院(系、所)提出复学申请。由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发出复学通知,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因病、因事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

第二十三条非应届毕业研究生要求自费出国(境)留学,应当向学校申请退学。退学后一年内因故不能出国(境)的,可申请复学。

第二十四条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年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学校不受理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因事休学申请。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在休学期间违法、违纪,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在复学后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被取消学籍、退学(不包含自费出国(境)申请未成行者)、开除学籍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复学。

六、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因特殊需要转学或转专业的,应当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退学

第二十八条

2.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不合格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按自动退学处理:

1.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不参加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超过四周的。

第三十条 退学的研究生,应当在一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到原单位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本、专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可按已具有的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就业。在退学后三个月内没有接受单位的,其档案、户口退回到原单位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本、专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在学期间因意外死亡、失踪或病故者,按自动终止学籍处理。

八、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校和各学院(系、所)定期对在德、智、体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采取发给奖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三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应当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到原单位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本、专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五条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九、毕业、结业、肄业与就业

第三十六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2--3年,修读年限2--4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修读年限3-5年。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研究生,需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所)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其中,在职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不超过1学年的,由学院(系、所)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延长学习期限超过1学年的,由学院(系、所)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被批准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在学制年限内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研究生,经学院(系、所)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学制2.5年的研究生入学后的注册时间不应少于1.5学年,学制3年的研究生入学后的注册时间不应少于2学年,其中硕士研究生的论文阶段时间不得少于1学年,博士研究生的论文阶段时间不得少于2学年。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如需要列入教育部当年就业方案(就业方案包括出国(境)、考博、就业等),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的就业方案报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研究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研究生毕业时,各学院(系、所)要做好毕业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

第四十二条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1.如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学期的,按当年正常毕业时间落实就业计划。

2.如申请延期超过一学期的,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定》同时废止。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篇四

学籍管理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教育管理制度,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学籍管理是做好“两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学籍管理是为维护学历的真实有效和教育的诚信重要体现。学籍管理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充分体现。

小学入学率100%,小学辍学率0%;使学籍管理工作更规范化、更科学化、更现代化。

1、提高认识,进一步把学籍管理摆到重要地位,搞好学籍管理是教育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又是深化改革的保证及领导干部依法治校的有效措施。

2、做好新学籍接收工作,新学期开始了,又有一批新学生进入学校,进校后学籍混乱,人员变动幅度大,学生学籍不齐,转入转出,休学,等多种因素,因此要对学籍进行清查,按班级分开,查出缺落的,汇总,分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学第一周内,做好此项工作。

3、清查已有的学籍。补全学籍遗留问题。开学初对学校各年级的学生的名册和学籍进行对照,尤其是常年年无卡名单及资料不全的学生。无备案名单,及时转告相关责任人,以免当误学生报考。为学生和老师提供各方面条件,为我校整体工作铺路。

4、开学初将人数统计表发到每位班主任手中,认真统计每班在校人数,异动人数,整理好学籍管理档案。对未到校的流动儿童,要求班主任及时家访并了解情况,如确实已回原籍就读,由班主任统计填写表格,上交教导处,由学籍管理员定时注销其学籍。

4、转学生异动严格执行学籍异动管理制度,开学前几天,做好家长及学生的接待工作,认真审核相关证件;证件真实、齐全、方可按规定办理。及时录入转学生信息,完成异动呈报表和异动统计表,更新学籍系统,做好常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5、严格学籍管理:由教导处专人负责,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统一管理。学生入、转、休、复学和借读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及时建立学籍,按照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填好文化户口册,不任意涂改或变更。文化户口本每学年由班主任注册一次,交教导处审核后统一保管。

6、做好各种名册的调查统计工作。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各种报表数据准确,材料完整。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及时建立学籍,按照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填好文化户口册,不任意涂改或变更。文化户口本每学年由班主任注册一次,交教导处审核后统一保管。

7、严格按照招生原则进行招生。

8、认真做好毕业班工作。小学毕业班学生学籍,毕业后交档案室存档。

9、转学的办理:学生转学需开转学证,填写流动卡(或借读卡),持户口本。转入学生由学校在规定日期持学生以上证件和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到校报名,备案学籍,并回执原学校接受证明。转出学生需出示接受学校证明,由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籍系统和省财政厅资助系统注销学籍备案。

10、按规定及时整理、保存学籍表册和毕业证存根。

11、取消留级制度,杜绝开除和强迫学生转学现象。完善“控辍保学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教育。

12、定时统计学生变动情况、分析生源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教育教学服务。(开学初,期中,期末进行实际人数统计) 。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办法和程序。

2、每天各班班主任对学生到校情况准确准时填报。每天班主任对未到学生调查清楚情况后及时向教导处汇报。(学生病假除外)把此项工作拿入到班主任常规检查中。

3、各位教师对数据的填写确保准确无误。把此项工作拿入到教师工作态度中。

4、转入学生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同意——教导处办理完善手续——班主任见教导处通知单方能接收转入学生并妥善安排。

5、严格按照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坚持证件齐全原则。

6、认真核实各班人数学生各项信息,特别是毕业班学生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户口信息一致。校内都不得随意调换班级,调换班级必须有正当理由,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篇五

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6、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7、小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一律不准退学。

8、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学校要与家长配合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9、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评价学生。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月内因病停学。

(2)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三十六节。(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3) 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记达一个半月。

(4) 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到。

(5) 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篇六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 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1、借读条件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

2、手续办理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 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全市统一编排中小学生学籍号

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

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

3、加强领导,严肃认真的抓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籍制度(二):电子学籍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沟镇中心小学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和建档

第三条 小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对已有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小学升初中的情况,参见后述升学说明。

第四条 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a. 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生新建档案时由系统自动分配。

b. 学生类型属性。是指非普通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

c. 姓名。学生在小学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

予以保留。

d. 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独生子女等信息,务必全部录入准确。

e. 监护人建档。每个新生建档后,必须再建立该生的家庭档案,至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f. 学生照片上传。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

第六条 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三章 学籍异动

流失(辍学)

第七条 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转 学【学籍制度】

第八条 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九条 由其它省市转入,按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借 读

第十一条 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 退 学

第十二条 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

留 级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休学、复学、死亡

第十四条 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

毕业、结业

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日常维护

第十九条 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学生法定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必须及时在系统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生照片的更新上传。照片与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够置换学生照片来更新,应先分别在系统里下载学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传覆盖,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对应。如果找不到与文字信息对应的照片,要及时上报并补照后上传。

第二十二条 班级的毕业和调整。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条 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后,转入学校必须进行接收确认后,县区级管理员才对审批通过。学校管理员应及时查看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

小学,乡镇学籍管理员须正确的进行整班转学的操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合并。由乡镇管理员提出合并请求,县区级管理员审核后自动生效,被合并学校的学生将全部自动转入目标学校。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的指定和更换。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必须为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管理系统指定落实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装备,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级管理员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识,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码(或口令)给他人,并杜绝共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可据需要在系统中新建用户)。所有用户在系统中的任何录入和修改更新,系统将自动记录用户名和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各授权用户,不得在系统中任意篡改数据,严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条 各区县学籍管理员每周至少要登陆系统两次,查看下辖学校管理员提交的各种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第三十一条 各级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录入、修改、审核相关数据,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篇七

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和谐发展的基本保证。本学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桦甸市教育局提出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工作中,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围绕我校学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探索和完善学籍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努力破解新生入学、建籍,均衡分班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现总结我校在学籍管理方面一些尚需完善的粗浅做法。

在学籍管理方面,我校一把手亲自主抓,体现了学校领导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配备了从事学籍管理统计工作多年、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学籍管理及报表曾多次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老教师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方面能够尽职尽责,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上坚持原则。无论是对上级领导、本校校长及学生、学生家长都能认真地负起自身的责任来。

学籍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文本档案有专室专柜存放,有专人保管做到了按年度、按年级合理分类整理,一目了然。

初中学籍档案里有学生名册、小学升初中学生登记表、学籍变动

证明、学籍卡片、初中学生登记表,同时体育教师处还存有体育达标卡、校医处还存有学生健康检查表。

小学学籍档案里有学生名册、学籍变动证明、小学生登记表,同时体育教师处也存有体育达标卡、校医处也存有学生健康检查表。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真正实施,学校免收学生杂费国家按学生数拨付公用经费,在校学生数特别重要已经是所有同仁的共识。为此,本学期初校领导和学籍管理人员一起深入到班级逐班清点学生数,然后如实登记在校生名册,认真核对学籍管理软件中的在籍学生数真正做到人在籍在,表册合牙。

我校是首批20xx年为学籍管理人员配备专用上网电脑的,无论是在管理软件升级上,还是配件购置及平时耗材购买上,我校毫不吝啬,该上的上、该买的买,几年来累计投入已经超过万元。今年又配备了新的电脑,并配备了21英寸液晶显示器,速度比原来快了很多非常有利于我们上网操作,我校按上级文件要求达到了专人专机,只是现在尚差一台专用的打印机。学籍管理人员能够运用现代化的手段进行学籍管理方面的日常业务处理,基础教育科领导是满意的!

我校依据《桦甸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评估细则》制定了老金厂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并做到了学年初有计划,学年末有总结。

我校在期初、期末及平时上报有关数据及报表上,能够做到按时统计,准确上报,不参杂使假,实事求是。虽是很普通的报表,我校却能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和表扬。

以上是我校学籍管理方面的点滴做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距离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足之处,还恳请领导给与指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进取,再接再厉!

现在,我校正在争取两年一度的吉林地区学籍管理评比先进单位,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摘牌;也有决心、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尝试,带领全校师生谱写我校更加辉煌的明天!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篇八

一、中学生学籍档案工作是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互相协作,才能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学籍档案管理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密或依个人名义让学生或其他人员翻阅档案资料,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每届新生报到结束后两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学籍表、录取卡等表格内容,完成学生建档工作。

四、在学籍管理员指导下,每学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师应如实填写学生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班主任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填或互填。

五、《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均由体育教师每年测验、填写一次。

六、学生毕业时,年级组、班主任或负责的科任教师应如实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印章。

七、学籍档案中的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或修补,同时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填写学生受奖励或处分等情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或证件。

八、每次填写学籍档案时,年级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及时签名登记,并按时收交,确保学生档案册完整无损。

九、凡需留级、休学、转入的学生,必须持个人申请,区(县)医院证明以及区(县)级、市级招办等证明手续,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篇九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 入学、学籍

第三条 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 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 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 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作为升级的依据。

第十条 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复习补救。

第四章 升级、跳级

第十一条 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

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

第五章 休学、复学

第十三条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状况,确有正当理由务必休学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

第六章 转学

第十六条 无特殊状况在本区内学生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八条 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贴合条件可办理接收转入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到达国家颁布的体育合格标准,并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三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条

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审核,校长批准公布,处分报主管学籍部门备案。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篇十

本学期学籍工作在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的同时,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继续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认真按照教育局普教股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区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南芬区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会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本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凡是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管理员先进行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长处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发展。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密切关注,流动人口。由于本地区的流动人口日趋增多,转入的适龄儿童入学就成了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不让流动的适龄儿童失学,我校克服困难把工作做细,密切关注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的变动,摸清他们的自然情况,让他们依法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收率100%。

4、档案管理,做到“三化”。我校十分重视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三化”管理,即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学籍档案为了保存完好查找方便,把学籍相关资料输入微机,进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5、严防流失,杜绝辍学。我校为了防止学生流失,杜绝辍学现象发生,采用了以下有力措施:一是认真落实课程计划,做到开足开齐课程;二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三是关注学困生、关爱贫困生;四是加强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五是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六是依托家长和社会,合力做好控辍工作。

四、工作安排:

二月份:

1、开学前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变动的相关手续

三月份:

1、准确统计在校生数和有学籍的学生数

2、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手续

3、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4、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镇教委

四月份:

1、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手续

2、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3、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镇教委

五月份:

1、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手续

2、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3、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镇教委

六月份:

1、接待家长办理学籍变动相关手续

2、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3、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七月份:

1、接待家长办理学籍变动相关手续

2、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3、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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