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业病危害工作总结(优秀7篇)

时间:2023-09-07 17:10:26 作者:念青松 最新职业病危害工作总结(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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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工作总结篇一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是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的办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七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等内容。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现有法定的职业病分10大类115种。用人单位如存在下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必须申报、登记。

1.粉尘类:矽尘、煤尘、石黑尘、炭墨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等各种粉尘。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等。

3.化学物质类:铅、汞、锰、镉、锌、铊、钒、磷、砷、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氟、氰及腈类化合物,四乙基铅、有机锡、羰基镍、苯、甲苯、二甲苯、正已烷、汽油、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甲醇、酚、五氯酚、甲醛、硫酸二甲、丙烯酉脘、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根据《职业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导致诊断为职业中毒性肝病的化学毒物;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导致诊断为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化学毒物。

4.物理因素:高温、异常气压、振动、放射线、微波、高频等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炭疽杆菌、森林脑病病素、布氏杆菌等生物因素。

6.皮肤损害因素:可导致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等职业性皮肤病的皮肤损害因素。

7.眼部损害因素:可导致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的眼部损害因素。

8.耳鼻咽喉损害因素:可导致噪声聋、铬鼻病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9.致癌物: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氯乙烯,以及焦炉作业,铬酸盐制造作业产生的致癌物。

10.其他:可导致化学灼伤,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牙酸蚀病的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工作总结篇二

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矿山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促进矿山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矿山各级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有效地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本责任制由矿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建立以正职为主任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当人员有变动时及时予以调整。

各科室、队都必须明确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技人员,并推选出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

各工种队、班组应配有兼职安全员。

每年初都要层层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一、法人代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年度或阶段性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审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

6.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7.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报告履行职业病危害的情况。

9.组织年度、季度、月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奖惩兑现。

1.分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技等部门工作,组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和措施,组织编制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2.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布置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检查,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4.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38.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五、工会主席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注意职工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监督检查的措施。

2.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地进行文明安全生产。

3.协助和督促行政领导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

4.组织员工体检,开展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六、施工队正、副队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施工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责任。

2.负责实施本施工队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3.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员工使用,同时做好验收记录。

-5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组织开展创文明班组活动。

八、生产操作工人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自觉学习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员工安全手册》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事事、处处、时时注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各项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禁酒后上班,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3.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安全因素时,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人员或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和劳动保护装置、设施,并经常检修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随意拆除劳动保护装置;不得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机、电设备;不得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4发生事故立即向上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5.积极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从实际出发,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7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的总结、评比考核工作,严格奖惩制度。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13.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确保员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员工体检工作。

第四章 职能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生产技术科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2.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贯彻执行矿山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二、供应科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新购的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改进。

-94.负责对各种破坏事故、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协助调查处理重大设备、人身伤亡事故。

6.贯彻执行矿山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五、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对因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2.在采取三新技术和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3.组织制订新材料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4.负责分析试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6.贯彻执行矿山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六、工会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依法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2.参与讨论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4.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

-1112-

职业病危害工作总结篇三

(一)卫生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所长根据人员每周排班一次,不设双休日和节假日。

(二)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任何情况下不准脱岗关门,夜间必须在值班室住宿。对违犯上述规定造成的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负。

(三)值班时间内,不准干私活、带孩子、娱乐等活动。有事要经所长批准,并安排好班后方可离岗。

(四)上下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对所住观察病人及出诊的病人要详细交待有关事项,对帐目及器械设备当面清点无误后方可下班。

(五)做好值班记录,对上级机关发来的紧急指示要及时向所长汇报或处理。

(六)卫生所建立考勤登记表,对所内工作人员每天出勤情况进行登记。有事要请假,不能迟到、早退、对不请假、无故迟到、早退者除扣当天工资外,将按《考核细则》进一步处理。对每月连续三天旷班者,报告请示医院,给予解聘。

(七)团结友爱,和睦共处,互学互敬,严禁拉帮结伙,对拨弄是非者罚款50元,必要时报告请示医院,调离卫生所。

(八)所内人员不得私下在家或变相开展诊疗活动,违者报请医院给予解聘。

(九)门诊登记、皮试记录、病程记录等登记齐全,处方书写规范。违者按《考核细则》处理。

(十)值班时隔离衣穿着整齐,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所内环境卫生,违者罚款10元。

职业病危害工作总结篇四

公司安技部、工程技术部、设备器材部:

一,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一)作业场所的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职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7、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1、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12、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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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工作总结篇五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2.职责和权限

2.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监督实施;

2.2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3.工作内容

3.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 (2)外部委托培训

3.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3.4.2外部委托培训

4.培训效果评定

4.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4.2条款实施。

5.记录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1.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职卫办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公司职卫办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 公司职卫办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工作总结篇六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从事高温、有毒、粉尘、噪声、电气焊操作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三、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的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展开。

四、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公司的生产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生产岗位有大量的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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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4、高温作业: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碳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

五、防护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岗位按《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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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着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按aq1051-2017标准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公司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5、加强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危害因素。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温度、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通风区对监控系统进行合理布臵,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建立综合防尘制度,完善综合防尘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了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要求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巷道、运输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粉尘浓度,确保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四是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7、噪声防护措施。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减少噪声危害。一是在购进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二是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三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隔音、吸音设备设施减少噪声危害。四是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8、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电气焊作业场所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现场浓度,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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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工作总结篇七

为认真开展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以区长全面负责,党政工技齐抓共管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体系。区长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区内副职对区长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工作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职业病危害防治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基层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场所危害因素的告知与防护。

(三)负责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职业病危害培训。

(四)负责职业病危害场所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和正确使用和个体防护档案建立。

(五)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范围的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采取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负责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第三十六条区党支书记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区党支书记是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三)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区职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

(一)区长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三)组织制定、实施全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工作计划;组织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救援。

(四)及时解决职业病危害方面的各类事故隐患问题。

(五)统筹、协调分线主管副区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一)负责分管班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三)抓好生产职业活动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生产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使用、维护情况。

(四)组织分管班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问题。

(五)认真听取、采纳生产活动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合理化建议。

(六)负责组织落实分管班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七)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参与组织救援,并协助上级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

(一)经营区长是全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物资投入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三)负责审核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物资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中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奖惩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负责员工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发放并及时建立发放登记记录。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二)抓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使用、维护情况。

(三)及时维护检修、定期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及时做好维修记录。

第四十一条工会主席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协商制度,协调职工与企业在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治疗等方面的事宜。

(三)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责任,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职工权益有保障责任。

(四)领导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安全健康竞赛等活动,增强员工对职业病危害防范的自我保护意识,向员工征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合理化建议。

(五)负责区急救站的设立、急救用品、药物的配备及更换。

(六)配合上级部门按规定组织员工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安全区长是区职业病危害防治综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三)检查督促全区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负责检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负责审核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教育考核计划、奖惩方案。

(五)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六)负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警示牌板的制作、悬挂和维护。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二)负责制定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负责制定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的建立和定期维护记录。

(五)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与利用;负责限制、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六)负责员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教案、培训签到、考试卷、成绩登统等记录。

(一)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督导检查。

(二)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三)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事故汇报。

(四)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奖惩。

(五)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在岗期间进行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告知及牌板的管理。

(七)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地点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操作规程。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认真检查好风车的消音装置,有除尘风机的地方坚持使用好除尘风机,保证设施运行的有效性。有噪声隔离间的人员除定时巡视操作时在外面,其他时间可以在屋内进行操作。

(三)佩带护耳器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认真检查好风锤的供水和供风管路装置,保证湿式凿岩和压风除尘。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三)佩带护耳器和防尘口罩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保证潮喷,检查喷浆机的风、水管路正常供水、供风。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三)佩带防尘口罩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四十八条空压机和泵站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接班后认真检查好空压机和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噪音防护设备的完好和有效运行。

(三)佩带护耳器、耳塞等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四十九条电溜司机、皮带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及时清扫电缆和设备上的积尘,开机前先检查转载点喷雾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条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开机前先检查机组内、外喷雾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坚持“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制度。机组上存在浮矸浮煤时,及时清理干净。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一条掘进工、采煤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坚持湿式大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喷雾洒水。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保护好架间喷雾,移架时先开喷雾洒水,采煤机割煤时,必须打开回风侧支架架间喷雾,架间喷雾要实现全断面雾化效果,班末及时清理架间和架后浮煤。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保护好放煤点喷雾,放煤时先开喷雾洒水,及时清理放煤点附近洒落的煤矸,保持地面清洁。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防设施的安设、维护、检查、更换,定期冲刷所辖巷道内的积尘并做好记录。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工作面放炮后必须等炮烟吹散稀释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六条辐射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辐射设备的维修、保养。

(三)负责辐射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和警示灯、警示牌的管理。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负责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的卫生清理。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七条选碎机操作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负责选碎机的使用和日常保养管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负责选碎机的巡视检查和故障问题上报。

(四)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煤尘防护用品。

(五)负责选碎机工作区域的卫生清理。

第五十八条辐射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辐射设备的维修、保养。

(三)负责辐射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和警示灯、警示牌的管理。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负责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的卫生清理。

(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五十九条其它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三)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四)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五)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六)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七)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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