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民调解培训心得(通用17篇)

时间:2023-10-19 23:48:42 作者:碧墨 专业人民调解培训心得(通用17篇)

通过教学反思,教师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效果。以下是一些教学反思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人民调解能力提升及实用技巧培训心得体会

为提高我县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2019年4月9日至4月13日,泸定县司法局由干部马国康同志带队参加了在西昌举办的“人民调解能力提升及实用技巧培训班”。通过此次培训我有以下体会:

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指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由此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作为基层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提升调解能力和服务水平。调解应当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和管理要做到及时规范。

传统人民调解主要对家庭、婚姻、邻里等民事纠纷进行化解。当前人民调解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已经扩展到交通、医患、劳动、消费领域。民间纠纷已演变成为个体型、群体型共存的矛盾纠纷。作为基层工作人员要能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懂得相关专业知识,娴熟运用调解技巧来化解矛盾纠纷。善于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既讲法律政策、也重情理疏导,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通过此次培训,我深刻的认识到,当下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经济的高速发展、交通的便捷快速、信息的灵敏通畅、人口的流动迁徙,民间纠纷已悄然发生变化,当今的民间纠纷往往存在陌生性、突发性、群体性、专业性的特征,为适应新形式下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扩展、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作为基层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调解能力和实用技巧已迫在眉睫。

人民调解培训会简报

镇舟镇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解释,进一步提高全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4月11日在集中对全镇人民调解员举办了人民调解员培训会。

培训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司法所的性质、工作职能及人民调解的重要意义讲起,通过引用具体事例就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级队伍建设、人民调解文书规范制作、调解技能及应把握的原则进行了全面讲解,强调各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要将调解中的新方法、新思路,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司法所,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好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此外司法所工作人员还结合调解案例生动地解读了《人民调解法》,嘱咐各位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一定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当事人在矛盾纠纷中提出无理要求,调解员一定要耐心疏导、结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恶化升级,在不超越法律底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后,各调解员纷纷表示,回去后一定要把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充分运用到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出色地完成好本职工作,为维护镇舟的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人民调解培训会简报

10月16日下午,凯里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在城西街道八楼会议室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城西街道党委书记吴昌军、凯里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正彪、城西街道政法委书记夏逢义等领导以及城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普法干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援助联络人员、辖区单位负责调解、普法、综治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会。

城西街道党委书记吴昌军在培训会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方针,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同时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调解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力量。人民调解员、各单位和到会的人员要加强各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只有掌握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在实际调解工作中更好的发动群众、协调相关单位和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最后培训会由凯里市司法局郑家林律师以人民调解工作中最常见的职工(农民工)维权以生动的案例就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伤等进行细致的讲解。

参加本次培训会的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培训会的学习,使我们不但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以为我们以后在实际工作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人民调解法治培训心得体会

当今社会,人民调解作为一种基于和谐、协商和法治的纠纷解决机制,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为了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技能水平,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果,我参加了一次关于“人民调解法治培训”的学习,下面我将从培训的目的、学习内容、收获及对调解工作的影响几个方面谈我对这次培训的体会和感受。

首先,这次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调解员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使其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工具解决纠纷。通过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人民调解的法治性是现代社会基本价值观对调解工作的要求。人民调解时要以法律为基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应用合适的法律条款进行调解,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培训内容方面,我们不仅学习了基本的法律原理和中国的法律体系,还深入研讨了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我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能够更灵活地运用法律工具解决纠纷。同时,我们还进行了模拟调解演练,通过实际操作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这些学习和实践让我真正感受到了法治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外,这次培训还给我带来了很多收获。通过和其他调解员的交流,我不仅了解了其他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做法和经验,还借鉴了一些优秀的调解案例。同时,我也结交了一些志趣相投的同行,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联系,并相互交流学习。这些交流和互动为我今后的调解工作提供了宝贵的资源和支持,让我更有信心和能力应对各种复杂的调解案件。

最后,这次培训对我的调解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我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更加准确,能够运用法律条款来解决纠纷。其次,培训过程中的模拟调解演练让我熟悉了调解的具体操作流程,提高了我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最重要的是,我对人民调解的法治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明确了调解员的职责和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正、客观、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调解服务。

综上所述,这次人民调解法治培训对我个人的成长和工作的提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扩宽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视野,还提高了自己的调解能力和思维方式。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工具,为纠纷的解决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愿意继续保持学习的状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为人民调解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法治培训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我参加了一次关于人民调解法治培训的学习研讨会。在这次培训中,通过专家的讲解和案例的分析,我深刻领会到了人民调解法治工作的重要性,也对此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和看法。

第二段:认识法治在人民调解中的重要性。

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只有依法进行人民调解,才能保证调解的公正和有效。“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律程序和程序规范来解决矛盾纠纷的原则和方式。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法律是基础和核心,法治的要求是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了依法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制定合理的法律程序,健全的法规体系,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性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在法治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人民调解,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司法压力,提高了社会治理效能。而要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让他们在调解中牢牢把握法律底线,遵循法律程序。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培训,对于促进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段:加强法治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力量,他们的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了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培训课程中精心设计了法律知识讲解和案例分析。通过培训,我深入了解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要求,熟悉了人民调解的法律程序和调解原则。在案例分析环节,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也找到了自己在调解工作中需要提高的方面。通过这次培训,我增强了法律意识,加强了法律素养,将更好地为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心得。

通过这次人民调解法治培训,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自己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角色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我将继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努力做到依法调解,依法行事,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我将积极参与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人民调解的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次人民调解法治培训使我受益匪浅,不仅加深了对人民调解法治工作的认识,也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相信,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调解法治工作必将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法治培训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治素养,近日我参加了一次人民调解法治培训,收获颇多。在这次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了人民调解与法治建设的密切关系,深入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同时也丰富了自身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人民调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是以法律为依据,通过调解达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解决民间矛盾和纠纷的一种方式。它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同时,也弘扬了法治精神。培训中,我们不仅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还了解到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依法进行调解,才能保证调解结果的合法合理,使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有更多的信心和依赖。

其次,我深入了解了人民调解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技巧。在培训课程中,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学习了调解的具体步骤和技巧。例如,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要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了解各方的利益诉求,然后分析问题的原因和解决的可能性,最后通过多方协商、调整和达成共识,达到调解的目的。同时,我们还学习了一些沟通技巧和心理辅导的方法,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促使他们相互理解和和解。

第三,我在这次培训中丰富了人民调解的实践经验。除了理论学习,我们还通过模拟调解的形式,进行了实际操作和练习。这让我亲身体验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也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的关系。通过与当事人真实的沟通和交流,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巧,解决实际问题。这对于我提升调解能力和增加工作经验非常有帮助。

第四,我在培训中还认识到了法治培训对于人民调解员个人素质的要求。一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除了要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外,还需要具备扎实的道德素养和专业精神。人民调解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人民调解员应该保持公正中立,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严守职业操守和保守秘密的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有效地完成调解工作。

最后,这次培训使我深刻认识到了法治与人民调解的紧密关系,也使我更加坚定了投身人民调解工作的决心。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人民调解员作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和高效的调解服务。通过这次培训,我相信我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将会有一个新的飞跃,我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去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人民调解培训会简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解释,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20xx年11月2日,从江县谷坪司法所联合相关部门室对全乡各村人民调解员举办了一次人民调解员培训会。

会上,谷坪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司法所的性质、工作职能及人民调解发展历史及重要意义讲起,通过引用具体事例就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级队伍建设、人民调解文书规范制作、调解技能及应把握的原则进行了全面讲解,强调各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要将调解中的新方法、新思路,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司法所,积极配合司法所开展好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

通过学习,各位人民调解员普遍认为这次培训会时间虽短,但收获大、效果好。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大家一致反映,这次培训内容涉及的知识面广,信息量大,不少内容过去接触的不多,知之甚少。通过培训,学到了一些新的知识,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对于今后本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很有帮助。并纷纷表示,回去后一定要把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充分运用到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去,为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优化人民调解员激励制度可以促进人民调解的发展,有助于增强人民调解工作专业性与权威性。下面是有人民调解员。

欢迎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常用法律、法规解答、调处一般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职调解员及“老娘舅”调解员。

三、培训内容。

1、调解技巧及《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

2、基层调解工作常见矛盾纠纷化解实务。

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培训需求划分区域进行培训,每个区域半天,培训地点为镇(街道)会议室,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司法所认真总结本辖区内易发矛盾纠纷的类型,根据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上报授课需求。区司法局将根据各镇(街道)的授课需求,与区法院联系安排相应的法官进行授课。

根据20xx年福清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着力培养人民调解员科学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现制定玉屏街道20xx年人民调解员培训。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目标:努力使全街道调解人员能够明确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任务和要求,熟悉和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

协议书。

并普遍掌握和解答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能够较熟悉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能够力争形成一支依法调解能力较强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三、培训对象。

玉屏街道专职调解员、社区(村)调委会首席人民调解员。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学习《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当前,社会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带来诸多问题,矛盾纠纷涉及多域性、多方面、多层次,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和群体性特点,需要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2、学习《人民调解法》和《侵权责任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证调解员的道德素质;加强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的总结和交流,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一、做好“三农”问题的调解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解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在加强法治。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更加显示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珲春市在“平安珲春”创建中充分认识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对因“三农”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主动性。

二、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促进新农村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提高调解技能,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珲春市司法局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三项措施: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到市财预算,今年我局争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3万元。二是制定培训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三是印发培训资料,聘请有经验的老师授课,我们将人民调解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省领导在全省人民调解工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有关资料编印成册发给每调解员。

今年我市采取了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普遍轮训、调解员现场示范、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3月11日—3月17日,敬信镇、春化镇、哈达门乡、密江乡由司法所组织对所属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普遍轮训。3月20日,三家子乡、杨泡乡、近海街召开调解委员会现场会由调解员实例调解,当事人介绍感受,使调解员感想很大。3月21日由司法局组织市区3个街道所属的67名人民调解员在市委党校进行了集中培训。副局长金英姬进行了培训动员,局长金德焕做了培训总结,培训班聘请了市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忠日讲解了调解协议在诉讼中的作用。党校法律讲师讲解了土地法有关内容。由被省厅表彰的杨泡乡杨木林子村调委会主任介绍了经验,基层科人员就人民调解若干规定进行了辅导。日前,我市已结束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680名人民调解员得到了培训,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了调解员的素质,使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列入到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创建平安珲春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落实,4月10日市委,市政法委,市政府在三家子满族乡召开乡镇(街道)一把手参加的人民调解工作调度会,市委副书记亲自部署人民调解工作,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全部达到“五有”、“四落实”。对标识牌的制作、印章的刻制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做了硬性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投入1000.00元的标准,保障“五有”的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必须解决调解员的报酬问题,不能解决人民调解员报酬的单位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二)整合力量,落实责任。

我市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健全和完善了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的工作制度,改变了由司法局单打独斗抓调解工作的状况实现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收到实效。

四、建立坚持预防为主的调解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

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并相互配合、协调发挥作用。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发挥维稳、综治、信访、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整体优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建立珲春市矛盾纠纷排查协作机制,并成立协作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信访局副局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法院副院长、珲春林业局政法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通过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我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实质性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珲春的建设中必将发挥应有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纠纷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员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肩负着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的我,深感自己的工作重要性和使命感。长期以来,我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就是我在调解纠纷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人民调解员,我认识到沟通的重要性。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流不畅所造成的。因此,在调解纠纷时,我会注重与各方的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诉求,了解彼此的立场和需求。通过有效的沟通,我能够更好地调解纠纷,寻找到妥协的解决方案,满足各方的合理需求。

其次,要做到公正和客观。人民调解员是公正和客观的第三方,必须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在我参与的许多纠纷调解中,我始终坚持公正原则,不袒护任何一方,只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判断的依据,维护公平的调解结果。只有这样,调解才能取得双方的认可,最终达到调解的目的。

其三,注重观察和分析。纠纷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情况和背景,作为调解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观察和分析能力。在调解过程中,我会详细了解各方的诉求和纠纷的来龙去脉,同时留意他们身体语言以及情绪的变化。通过观察和分析,我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各方的需求和利益,有针对性地采取合适的调解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其四,要维护调解的机密性。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很多纠纷都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作为调解员,我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纠纷的细节和各方的个人信息不外泄。只有保持调解的机密性,才能建立起各方的信任,使他们能够坦诚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从而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最后,注重调解后的跟进工作。调解只是化解纠纷的第一步,调解后的跟进工作同样重要。作为人民调解员,我会与各方保持联系,跟进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解答各方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我也会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和权益保障。只有调解后的持续跟进工作做好,纠纷才能得到彻底解决,社会稳定才能得以维护。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并不容易,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纠纷和复杂的问题。然而,作为一名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民调解员,我深知自己的使命所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提高调解的效果和质量。通过沟通、公正、观察和分析等方法,我能够更好地处理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调解服务。这也是我在人民调解员工作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人民调解员报告会心得体会

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人民调解员报告会。这次报告会是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旨在总结和展示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就,同时也是为了强化我们理解和支持人民调解的意识。在这次报告会上,我受益匪浅,深刻感受到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下面我将与大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员,是由基层人民政府任命,经人民调解组织培训合格后,或具有一定的现实工作经验并经过人民调解培训考核合格者,接受广泛社会认同和信任,以自愿调解为原则,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专职调解员。他们不仅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力量。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通过自愿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包括民间纠纷、工伤纠纷、合同纠纷等。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对于涉及当事双方的事情了解得更加深入,同时,他们不像法院、检察院或律师等机构那样,有严格的程序和制度约束,所以可以更灵活地处理矛盾纠纷,同时化解矛盾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更能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在社会中,人民调解员还可以帮助疏导人们困难和情绪,减轻人们的心理负担,增进民间友好、促进社会和谐。

在报告会上,还介绍了一些人民调解员在实践中的成功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的领域很广,包括矿区拆迁纠纷、家庭纠纷、劳资纠纷等等。其中,一些案例很值得借鉴。比如,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非常复杂,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分析,终于找到了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避免了此事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在另一起案例中,人民调解员利用自己在社区工作多年的经验,通过多方协调,帮助一个流浪儿童得以重返家庭,得到了家长和社区的赞许和认可。

通过这次报告会,我认识到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在基层的社会治理中,人民调解员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当前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性质和质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切实增加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和业务技能,进一步加强他们在工作中的保障,例如之前一些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已经把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单独规定,鼓励更多有能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员投身人民调解队伍,这将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善和发展。

总之,这次人民调解员报告会让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人民调解员能够帮助人们化解矛盾纠纷,甚至减轻人们在生活中的心理负担,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我们能够更加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并高度赞扬和支持人民调解员的努力和贡献。

人民调解员纠纷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人民调解员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深刻体会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学会了与各方面的人沟通,解决不同的矛盾和争议,还提升了自己的尽职尽责的精神,对社会发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思考。

第二段:培训与专业知识(250字)。

在担任人民调解员之前,我接受了系统的培训,学习了调解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这些培训不仅使我了解了调解的法律基础和规定,还让我熟悉了调解的具体流程和技巧。掌握这些基础知识后,我有信心和能力应对各种纠纷,并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此外,人民调解员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够保持冷静理智、公正客观的态度。

第三段:矛盾纠纷案例分析(400字)。

在实际工作中,我遇到了各种各样的纠纷案例,其中一起“邻里纠纷”的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起案件所涉及的矛盾主要是邻里之间的噪音问题和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情绪激动,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后,我发现争执的真正原因是邻里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理解。因此,我采取了多种方式,包括告诉双方如何妥协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并且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通过这次案例,我深刻体会到,只有通过调解和沟通,才能真正解决矛盾和纠纷,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能够提高双方的认知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段:经验总结与反思(250字)。

在处理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有些当事人情绪激动,不愿意合作;有些案件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我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但是,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将个案与法律规定相结合,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也加强了与同事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

第五段:结语(150字)。

人民调解员作为社会和谐的捍卫者,不仅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魅力和意义,并通过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我们一定能够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法群众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方法,人民调解法已经深入人心。下面我将从参与者的角度出发,分享一些我对人民调解法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人民调解法倡导和推崇和谐的解决方式。在社会矛盾纠纷中,人们往往情绪激动,难以理智地解决问题。而人民调解法以和谐为核心价值观,通过调解员的中立公正、耐心细致的工作,有效地缓和了纠纷双方的关系,达到了双赢的效果。我曾亲身参与一起家庭纠纷的人民调解,调解员通过倾听各方意见、建立双方互信、提供合理化建议等方式,使双方调解成功,最终达成妥善解决的结果。这种和谐的方式,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稳定,更能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友好感情,充分展现了人民调解法的魅力。

其次,人民调解法注重法治原则与人情关怀的结合。人民调解法不仅仅是简单地适用法律规定,更注重通过调解员与参与人沟通交流,满足参与人的心理和实际需求。在一起工伤纠纷的人民调解中,我亲眼目睹了这样一个过程。调解员先是耐心地听取了工伤者的心声,了解到工伤者因为赔偿费用问题心理懊恼。接下来,调解员针对工伤者的具体情况,提供了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包括帮助工伤者解决就医问题、资助工伤者的康复治疗等。这一系列的行动不仅解决了工伤者的实际问题,更使工伤者感受到了国家的关怀和温暖。

再次,人民调解法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赢得了参与者的信任。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公正、中立的立场进行调解,确保各方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表达自己的诉求,得到公正判断。在一起经济纠纷的调解中,调解员凭借对法律的熟悉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了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使参与人都对调解结果表示了满意。这种公正透明的程序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更为人民调解法的广泛推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人民调解法深化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民调解法注重依靠人民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让他们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参与者不仅能够亲身体验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关注与维护,更能够通过人民调解,感受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红利。在一次邻里纠纷的人民调解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人民调解法的这一特点。政府的相关部门通过高效的指导和保障,并积极发动社区居民的力量,使这起纠纷得到了快速解决。这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充分展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优势。

总之,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和谐解决方式、法治原则与人情关怀的结合、公正透明的程序以及深化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等方面的实践,有效地解决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友好感情。我相信,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人民调解法将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员培训个人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县局在年初作的详细的安排部署,我乡贯彻执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我乡党委、政府对切实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一是调整、充实、明确乡、村(居)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二是落实培训经费;三是各村统一按县司法局拟定的标准制作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培训内容为《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协议规范文书的制作。

二、加强工作领导,组建高规格师资队伍。

为了做好全乡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经分管领导积极协调由乡政府为调解员培训工作提供经费、场所;我乡组建了一支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组。有精通法律业务的律师,又有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多年、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研究的综治办专职主任。通过他们的培训讲授,使人民调解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了工作中的基本知识。

三、培训人民调解员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化。

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系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搞好上下齐抓共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是新时期人民人民调解建设的客观要求。培训的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四、以个案判决维持人民调解协议为典型,树人民调解员工作信心。

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过程中,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律条款同当地发生的3余件典型案例有机结合起来讲授,提高了对人民调解员的授课效果。引用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的案例,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信心。

五、指导人民调员在调解民间纠纷中对民间纠纷“把关拿脉”。

培训授课人员根据我乡管辖区民间纠纷的状况,总结了常见的5种类型20余个方面纠纷种类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人民调解员对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种类、以及不得受理的案件情形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更能有效把了握民间纠纷性质,在受理和调解工作中做到主动、准确、及时、合法。

六、落实培训经费,切实保障培训工作的开展。

为抓好培训工作,乡在本次培训中共计投入510元,主要用于培训资料印制、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的吃住行及其他培训费用。培训村级人民调解员18人,乡级人民调解员11人,乡镇领导2人,共计培训31人。在这次全乡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中,共印制了50份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资料。发放50册的《普法法律知识读本》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中。

此次培训使全乡5个行政村18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近日,贵德县召开了人民调解。

工作总结。

表彰大会,130余名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几年来贵德0县人民调解工作,分析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表彰奖励了在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10个先进集体和15个先进个人,并对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会上,贵德县县委、县政府副县长俞宪海同志从六个方面就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一是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在继续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积极参与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医患医疗、征地拆迁、古城改造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彻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重点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并依法律、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活动,巩固、加强村(居)和乡镇(社区)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村(居)调解组织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司法所为骨干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在指导村(居)调委会等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和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中的作用。要结合贵德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和行政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建立规范运作民营企业及特殊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四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提高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社会公信力。

五是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创新,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通过推进人民调解进人民法院(法庭)、进公安机关、进行政执法机关、进信访机关、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等形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效力。

六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来抓。把选任人民调解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把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并注意吸收法律工作者以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优化队伍结构。

一、调解案例情况。

本季度我社区调解办公室对辖区内38宗案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调解,其中35宗案件在我们领导及调解员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化解了矛盾冲突,达成了和解协议。

二、具体工作情况。

1、本季度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多宗,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之间吵架、斗殴及赡养老人等问题。20xx年1月27日傍晚,我社区某居民家庭父子吵架引起了我们调解员的高度重视,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间激烈的冲突,我们调解员细心的了解事情的缘由,耐心劝慰。两小时后,父子俩终于安静下来了,接受了调解员的劝导,父亲答应以后和儿子好好相处,儿子也答应会孝顺父母,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2、调解邻里纠纷10多宗,邻里间的纠纷一般发生较多,但一般在我们调解员的调解下都能化干戈为玉帛。20xx年3月10日,一居民在老房拆建的过程中,一碎砖砸坏了隔壁邻居家的窗玻璃,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我们调解员接到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一面平息双方的情绪,一面了解情况。最后,在调解员的调庭下,双方握手言和了,拆建房屋的户主当即赔偿了邻居家下班的损失。

3、调解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因口头协议、工资待遇等劳动纠纷问题多宗。对于此类劳动纠纷,调解员在调查核实情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说教和调解充分做到以法律为依据,把相关法律条文展示给用人单位和员工看。最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法律事实面前,都能依法履行其双方的职责,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在此类案件的调解中,调解员不仅成功调解了劳动纠纷,而且强化了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如:20xx年3月12日,在龙眼恒骏制衣厂发生的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协议,而降低员工在淡季期间的工资待遇。

4、调解用人单位因春节期间发生的超时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欠薪、春节期间工资发放及结算等纠纷10多宗。对于此类纠纷调解员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法律通过对用人单位领导及负责人反反复复的讲法,对于不讲法不讲理的负责人,调解员施于一定的压力,促使纠纷尽早得到解决。如:20xx年1月15日,虎门天源印花厂因担心春节过后,员工不来或延后上班造成厂内员工严重不足等问题,采取不结算员工辞职工资或把本应年前发放的工资延后在春节后再发工资。

三、下一季度。

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建设,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的重要保证。

2、充分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造安居乐业氛围。调解委员会建立每周调解员汇报工作情况制度,要求调解员平时多关心居民,找居民谈心、聊天,从中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我区将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法律知识宣传进户,法律服务进家庭。

4、加强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自身素质。下季度我们将集中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学习调解方法、技巧和原则等业务知识,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素质。

5、尝试开展诉前调解。我们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为了防止出现矛盾纠纷激发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我们调解委员会在下季度将尝试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性质,认真分析双方的心理,在当事人诉讼前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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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学习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为了更好地学习人民调解法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我积极参加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和实践。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感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性和实践价值,收获颇多,形成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人民调解法是一门以法律为准绳的知识体系。虽然人民调解属于非诉讼程序,但作为调解人,我们要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来处理纠纷。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调解,才能保证调解结果的合法合理,并且为纠纷双方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因此,学习人民调解法,我们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其次,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国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人民调解成为缓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人民调解法作为调解的法律依据,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人民调解,当事人可以在对等的谈判桌上,平等、自愿地解决纠纷,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缔造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学习人民调解法,我们应该要时刻关注社会的矛盾问题,不断加强自身的调解能力,积极参与到社会调解工作中去,为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再次,人民调解法强调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人民调解的过程中,调解人要以公正、公平、谦逊的态度去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调解中,调解人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尽量使当事人达成自己满意的调解结果。同时,调解人要保证调解程序的公正,不能偏袒一方,要着重平衡双方的权益。这就要求调解人具备良好的判断力和辨别力,能够准确把握纠纷的实质,公正地分析问题,妥善处理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在学习人民调解法的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公正意识,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做一个真正以公正为准则的调解人。

最后,人民调解法要求调解人具备卓越的沟通能力。调解工作的核心在于对当事人的引导,而良好的沟通能力是调解人能否成功发挥作用的关键。通过充分的沟通,调解人可以理解当事人的真实需求和背后的原因,有助于双方建立信任感,促进调解的顺利进行。因此,学习人民调解法,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还要注重培养自己的沟通能力,学会倾听,理解当事人,善于引导,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调解人。

总而言之,人民调解法的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调解在社会矛盾解决中的重要性,加深了对法治的理解和认识。我会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综合能力,做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人民调解人,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接下来就跟本站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人民调解工作。

吧!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1号)。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xx0余份。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5月12日,区人大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1号),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88.2%。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16号)、《关于开展20xx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26号)、《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xx〕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而且,各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5%。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时韩博怀还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调解能手”称号。7—8月,借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培训之机,对20xx年表现突出的45个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集体,49名调解先进个人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表彰(新都人调组〔20xx〕2号《关于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近期,军屯司法所所长余茂云由于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成功调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辖区调解组织、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成效显著,经局党组推荐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传媒也多次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广泛报道。1月,四川电视新闻频道对我区的《人民调解法》大型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5月,四川电视2台“名星茶馆”栏目对我区成功调处大丰华美社区两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因小孩早恋导致辍学离家出走的邻里纠纷进行了专题点评报道。8月,《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分别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报道。10月,“省十大调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长钟瑜的“钟式调解法”先后被《成都日报》、新浪网、易网转载。1—10月,编印人民调解月报10期,撰写简报30余篇,适时反映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动态,多篇被市司法局采用并向全市转发,对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调解组织建设上,一些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不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部分企业、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区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还需进一步探索。

七、20xx年工作思路。

(一)按《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更加完善,力争覆盖面达100%。

(二)加强标准调委会建设力度,使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5%以上达到“六统一”、“六落实”建设标准。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专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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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培训个人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苍梧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于--年5月4日至--年5月7日组织镇辖-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司法所从--年1月27日开始就积极协调镇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责人甘岳峰,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年的资深镇综治办副主任吕友生,还有身处基层一线的司法助理员甘伟容,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镇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5课时,邀请镇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在20--年5月4日举行,现场参加培训的村级人民调解员16名,参加培训的镇领导21人,镇直单位20,共计57人。

从各乡镇的培训到会情况看,木双村、西中村、黎壁村、万安村、天平村等大多数村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村支书、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但同时也要看到,个别村不够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培训不得力,致使参训率较低。

总体来看,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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