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工作总结

时间:2023-07-31 05:03:49 作者:曹czj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篇一

赵秀芳

自2012年9月26日我被海门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海门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以来,多次参与海门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庭审的陪审工作。回顾这几年的陪审工作,对于我个人而言,每一次庭审都既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也是一次思想的升华,用可以概括为受益匪浅感受颇多。

一、努力学习是当好人民陪审员的重要基础。要做好一名合格称职的人民陪审员,不但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正义感和道德感及社会良知更要不断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才能对所审理的案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在庭审和合议时才能发表有价值的意见,所以我时时利用空闲时间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二、认真履行陪审义务,积极参加审判工作。

每次开庭我坚持做到不迟到早退,确保出庭,特别做了开发区法庭的专职陪审员后对每次法庭普通程序的合议庭开庭前都认真安排好相关陪审人员以确保正常按时开庭。每次庭审过程中我都要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积极发表意见。我在陪审民事案件时经常参与到调解中来,与法官一起向原被告宣传法律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协助法官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促进了和谐,减少了当事人的矛盾,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上,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走出法院大门,绝不把不安定的隐患遗留给社会。有一次我参加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合议庭的陪审,被告人的儿子在2011年5月25日同原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当日原告交付了十三万元的购房定金,被告的儿子出具了收条。二年后被告儿子意外去世,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既不履行合同也不退还定金补偿损失,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向被告主张自己权益,被告开始在几次庭审中哭闹撒泼并以身体有病干扰威胁庭审法官,后我们陪审员同孙法官反复做原被告双方工作,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原告分析利弊,几经反复沟通终使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几年的陪审工作让我感受到了法院领导对我们陪审员的关心和爱护,感受到法官工作的艰辛和不易,感受到人民陪审员大家庭的快乐和温暖。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感到这份工作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更是一种神圣的使命。今后我在这人民陪审员的岗位上会更加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一份微薄的贡献。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篇二

法庭工作十二年

撰稿人:兴义市人民法院陈海元(***)

我从1996年8月进入兴义市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本市南盘江(万峰湖)沿线的洛万、泥凼、仓更、捧乍几个人民法庭工作,至今已有十二个年头了。见证了兴义市人民法院改革开放三十年中近十几年来,审判方式改革、法庭建设日新月异的变化。

一、法庭机构设置的变迁:

1992年兴义市建镇并乡撤区前,我院在全市9个区和桔山、坪东、城南、城北共设立13个人民法庭。因当时通讯条件差、交通闭塞、经济条件相对落后,法庭“办案难”和群众“告状难”的现状,直接影响着辖区乡镇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为解决上述矛盾,我院在兴义市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于1994年组建威舍、万屯两庭,于1995年组建巴结、白碗窑、品甸(现清水河)、郑屯、鲁屯5庭,于1996年组建洛万、沧江、雄武、猪场坪、鲁布格、恫利(现三江口)、则戎7庭。组建完毕后,我与本院干警周祥红合作写了一篇题为《我市26个乡镇均成立派出法庭》的消息,登载于当年12月13日的《兴义报》上。

1999年至2002年间,随着我市机构改革和法庭人员调整,我院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上级法院的要求,除将27个 1 人民法庭缩减为现在的9个人民法庭外,还将院机关的告诉申诉庭撤并为立案庭(含信访接待)和审判监督庭;并将原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撤消重新组建为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使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更加细化;并新设立书记官办公室(兼对外委托办公室),使法官和书记官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同时在原执行庭的基础上设立执行工作局,负责院机关各业务庭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及其他执行工作。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分立,审(判)、执(行)分立,审(判)、监(督)分立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法庭办公设施和干警工作待遇的改善: 1996年,我们整个法院只有三辆汽车和几辆三轮摩托车,最受全院干警尊重的张崇兰院长除了出差的时候使用汽车外,上下班都是骑一架加重型自行车,其他干警就不用说了。我们在法庭一线办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就只能坐班车、农用车或步行,电筒、纸、笔、印泥便是随身携带的“四件宝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几次工资改革,干警工资和福利待遇也在逐年提高,从每月的两三百元到如今的平均工资达1800元左右。为顺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我院还在桔山新城区新修了法院办公楼,预计2009年初便可投入使用;顶效、泥凼、捧乍法庭办公大楼现已开始装修,桔山、七舍、仓更等法庭的建设经费已纳入计划,各法庭现均购置了汽车、电脑、电话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并先后在市府路、幸福路、桔山新城区建起了三栋职工宿舍楼,全院130余名干警中,90%以上的干警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贷款等方式 2 购置了职工宿舍或其它商品房,在兴义城区有了属于自己的小家。如今办公条件好了,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当庭宣判或调解结案的各类案件,当天或一星期内便可送达判决、调解或其他法律文书,年人均结案达50件以上,并涌现出了年均结案超百件的全国优秀女法官杨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法官徐元利以及长期带病坚持工作、被《人民法院报》称为“乌蒙山麓铁法官”的全省优秀法官陈然明等人。

三、落实审判方式改革,司法为民见成效: 过去有句俗话叫“一封信八分钱,政法机关查半年”,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过去办案法官事无巨细的调查、核实,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而且办案效率极为低下。笔者在泥凼、仓更法庭工作期间,有幸查阅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该两庭办理案件的部分卷宗,如一个简单的婚约纠纷案件(俗称:退婚),法庭立案后首先要单独询问原告及原告的父母,在送达起诉状给被告后又要单独询问被告及被告的父母等亲属,随后法官还要调查原、被告的寨邻、村组干部及原、被告双方的介绍人,等事实都全部调查清楚后再开庭,若在庭审中能够调解,承办法官便可制作民事调解书,经庭长审核、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再交打字员打印、指导庭(一般民事案件为民庭)审判人员校对后印刷成文、盖印、送达、执行。如果送达前当事人反悔,又要重新向院长、分管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汇报后重新制作民事判决书,这样前前后后、反反复复的调查、汇报以及一些人为的因素,这样一个简单 3 的民事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理结束,至少也要四、五个月。而审判方式改革后,我院与全国各级法院一道注重“公正与效率”,强化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有机统一,让双方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据举在法庭,法官“认证、辨法析理、当庭宣判”在法庭,并简化部分审批程序,及时送达裁判文书,避免“暗箱操作”。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院所有审结的案件,平均结案时限未超过45天,其中一月内结案的达70%以上。特别是从2007年4月1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以来,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更加经济、便捷。如过去打10000元的官司,需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610元,而现在只需50元,若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则减半收取25元,使党的“司法为民”政策和“依法治国”方略更加深入具体、更加深入人心。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的经济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普遍提高,人民法院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大环境里,更加亲民、利民。这便是我作为一名普通审判人员,对兴义市人民法院改革开放三十年中近十几年来,审判方式改革、法庭建设的亲身感受。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篇三

申请执行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____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支付____款____元及其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元,以上共计____元人民币。

2、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____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作出____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根据____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____款____元及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该判决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且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篇四

2011年度工作情况

一、案件受理、审理基本情况:

审结各类纠纷案件773件,全年结案率达96.02%。在审结的773件案件中,其中调解510件,撤诉案件115件,调撤率达到了80.9%。

今年受理的案件大多数涉及买卖、民间借贷、离婚、承揽、分家析产、金融借款五大类,另外涉及租赁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雇员受害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其中买卖合同纠纷为98件(含旧存4件)、民间借贷纠纷90件(含旧存7件)、承揽合同纠纷71件(含旧存3件)、离婚案件87件(含旧存1件)、分家析产纠纷6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7件。

一年来全庭干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团结一致开展工作,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与其它庭、科室的联系协作,根据法庭地处基层第一线的工作特点,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进行调解、准备下午庭审的工作,全年实行单休制度。另外自西塘景区假日法庭开办以来,全庭干警自愿放弃周日休息时间轮流值班。

1、政治学习形成学习好氛围

我庭按照院党组下发的政治业务学习通知,制定了西塘法庭学习制度,并于每月的第四周的周五为集体学习日。经过长期以来的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全庭干警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落实省高院提出的“八项司法”的要求,立足基层,注重缓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忠实履行职能,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狠抓队伍建设,保持了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

今年10月以来,嘉善图书馆在西塘镇设立了分馆(赵宪初图书馆),图书馆位于法庭的附近,在庭长的号召下,法庭干警纷纷办理了借书卡,利用午休时间借阅报刊、书籍,充实了8小时外的业余时间,法庭里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2、人员调整 队伍建设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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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参与 融入网格化管理

人民法庭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是指人民法庭参加当地党政部门组建的管理服务团队,通过网格信息管理平台、上门走访等方式,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援助,并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收集信息的一项工作。2011年9月9日上午,西塘法庭受邀参加了西塘镇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暨平安综治建设推进大会,正式参与到西塘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工作中,并且开始承担起为网格内的成员,尤其对“最需要关心的人、最需要关注的人、最需要关爱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

通过法庭干警与网格内的服务人员的日常联系,定期上门进行走访,在走访中碰法律咨询、维权等问题,或当场解答、或联系相关法官进行法律援助。“法庭以巡回审判为平台,走进网格单位,面对面地为网格干部和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援助,学习枫桥经验,“琐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深入纠纷现场,与群众保持“零距离”接触,面对面做工作,就地解决问题,确保把矛盾缓解在网格内,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4、巡回审判 为民便民显成效

(1)巡回审判站

7月29日,我庭在辖区陶庄镇内举行了巡回审判站揭牌仪式,巡回审判站设立陶庄镇司法所内,至此,我庭已顺利完成了对天凝、西塘、陶庄三个辖区内4个巡回审判站的揭牌工作,迈出了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实质性步伐,扩大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直径。截止目前,西塘法庭共设立了天凝巡回审判站、洪溪(社区)巡回审判站、西塘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巡回审判站、陶庄巡回审判站。虽然目前洪溪已并入天凝镇,但是洪溪(社区)巡回审判站仍然发挥着她的功能,便于解决农村基层一些简单民事纠纷难以及时化解等问题。我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点进行“三养”(赡养、抚养、扶养)、婚姻、借贷、相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等民事纠纷的审理,方便当地民众的诉讼,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巡回审判站的建立,体现了“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司法服务理念,以努力实现"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的转变,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为当地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时化解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有利于法院在更大层面上指导人民调解,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我们法庭也经常利用巡回审判站这个平台做好司法联动委托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各巡回审判站共开庭审理、调解案件65件,参与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工作50余次。

(2)西塘道路交通巡回审判站

(3)西塘景区假日法庭

11年11月我院在西塘古镇内设立了景区假日法庭之后,主要受理游客之间、游客与景区之间以及景区内居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由我庭派1名法官、1名书记员利用休息时间,逢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在假日法庭办公,对景区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采取当场立案、当场调解的方式。与此同时,景区假日法庭还将与先前成立的西塘镇旅游管委会、西塘派出所旅游警队、景区城管大队、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西街、西园、塘东街、朝南埭4个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联动,及时调处矛盾,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游客营造一个舒心的旅游购物环境。截止今日,今年景区假日法庭已经接受群众来访百余人次、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数三十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5起。

5、委托调解 西塘法庭走在前

法庭在审判工作中通过向辖区党委政府等部门通报工作、发放资料等方法,积极取得辖区党委政府等部门,对法庭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从11年开始,法庭尝试着对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辖区内的赔偿、邻里纠纷、分家析产等民事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委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充分利用了巡回审判站这一平台,既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通过一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共计委托调解案件34起。

6、法庭博客 承载创模新经验

我庭为迅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8月3日下午召开的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强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项措施,加强法庭安保工作,确保审判安全。

(3)落实“制度防”。制定《西塘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严格的门卫、值班、登记、巡查制度,加强进出法庭人员检查,严格限制外来车辆入内。承办法官和法警在庭审过程中审时度势、严加防范,一旦发现当事人及其家属情绪有异常时,果断采取稳控措施。法警与门卫利用对讲机实现实时对讲,发现紧急情况按下警铃,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置,确保参诉群众安全,确保广大干警安全,确保审判办公场所安全。

8、“法庭开放日” 小学生走进法庭

9、阳光审判 邀请代表、委员来参与

为了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机制,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法院工作的途径,10月下旬起,我们法庭根据审判实际工作情况制作了案件排期表,定期(周五)向辖区西塘镇、陶庄镇、天凝镇三个乡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了“阳光审判”邀请函,邀请他们不定期、有选择性地到指定的庭审时间、地点旁听案件庭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0、普法宣传 法制副校长进课堂

11、支部工作 注重廉政各方面

法庭现有在职党员3名,退休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党支部。一直以来支部工作扎实开展,党员身先士卒,在法庭的各项工作中始终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近两年来,西塘法庭支部始终把廉政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除了每月一次的庭务会学习会强调以外,还利用多种载体、形式加以巩固、深化,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监督。

(1)在法庭自行立案时,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拓展社会监督面。廉政监督卡是在立案阶段随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须知等材料一并发放的,实行“一案一卡”。该监督卡专为案件当事人投诉承办法官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有无违反“五个严禁”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而设,并对承办人的审判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评定。在案件办结后由当事人将监督卡寄送到法院监察室。

(2)将“五个严禁”制作警示卡发放给每一名干警,并结合工作实际制成电脑桌面、屏保,安装在法庭的每台电脑上。下半年起,庭长送给每位干警的一句廉政格言警句,印在了干警工作牌背后,要求大家摆放在办公桌上或者携带在身上,以便能在审判工作中随时随地学习,时刻警醒自已,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3)多层次展开党风廉政建设,按照院纪检组要求,通过建立教育、管理、监督、查处、弘扬五个机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和与干警家属签订促廉助廉责任书,形成社会、单位、家庭三位一体,法律、道德、纪律三管齐下的监督管理体系。

(4)每逢大的节假日,严格按照院纪检组每周末发送的育廉短信,要求干警时刻注意维护法院和法官形象,常怀为民之心,严格遵纪守法,慎独慎微,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全庭干警认真学习陈燕萍的先进事迹,用心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司法为民,并加强廉洁自律,做一名人民信服的好法官,并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5)与此同时,根据院党组的要求,法庭分别于每季度召开了廉政事项报告会,根据《西塘法庭庭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年初签订的《干警廉政承诺书》的要求,由法庭干警向庭长报告季度个人在工作和业余时间廉洁自律的情况。庭长对此逐一进行了分析点评,要求全庭干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

12、信访接待,树立服务新形象

今年以来,法庭全年共接待来访136余人次,未发生因法庭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或态度粗暴,引发当事人信访从而影响法院工作和形象的现象。

重视宣传和调研工作,通过此举来宣传法院、宣传法庭。一年来法庭共向法院局域网提供即时文字信息和案例分析39篇,采用23篇。2011年度我庭共出刊简报3期,发放到辖区各镇的领导班子、司法所、人民陪审员,形成了信息互通,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阐述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供辖区行政机关借鉴和探讨,帮助分析存在问题,解答法律疑难。

13、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一年来,法庭走访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5人次,向他们不定期汇报法庭动态性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法庭主动上门走访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恳态度表示赞赏和肯定,并且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就法庭如何进一步深化落实“三项承诺”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西塘法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14、其他工作情况

今年4月19日上午,省高院齐奇院长来到西塘法庭微服探访,逐一察看了办公室、立案室、审判法庭等基础设施建设,详细了解了法庭审判工作、人员结构和分管辖区等情况,并与法庭工作人员进行了亲切交谈,仔细了解了干警的个人情况,还与大家合影留念。探访后,齐奇院长认为法庭积极创新、便民、为民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法庭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法庭庭训悬挂醒目,环境干净清洁,总体来讲对西塘法庭工作表示满意。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在总结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如在审判工作方面,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尚存在少数案件在保证公正时不能兼顾效率的情形,怕矛盾激化承担责任而一味强调调解,不敢果断作出判决,以致于审限较长。由于人员少的原因,与基层组织和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还须加强,调研、宣传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亟需加强。对待新类型案件由于业务学习还不够深入有时出现把握不准不敢下判的局面。今年来有2件案件被中院发回重审和改判。以上种种不足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在新的一年里积极加以改进,切实转变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同时在新的一年里也非常需要继续得到各兄弟庭室的支持,共同将法庭的各项审判工作做好。

明年的工作思路

一、民

二、立案、执行以及法警大队的帮助、指导和增援。我们深深体会到,法庭虽身处基层,但一直倍感法院大家庭的帮助、温暖,在此我也借这次总结的机会,向所有关心我庭工作的庭室和同志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新的一年里我们在继续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法庭制度的规范化,在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数量的同时,打造审判精品和佳作,继续加强调解工作,稳步提高案件调解率,明年我们将继续扩大服务半径,在巡回审判站辖区全覆盖的同时,由站向点延伸,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除此以外,明年我们的一个工作重点努力创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法庭现已进入了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办案的数字化法庭的全新时代,全面实现了无纸化办公,远远超过了模范五好法庭争创的硬件要求。接下来我们将在制度等相关软件方面加以规范,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尽我们之最大努力努力争创全省模范法庭,同时也希望得到各个庭室的热忱帮助。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以争创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省高院制定的《省级模范五好法庭考评细则》的要求,以其为基本依据,创新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适应形势发展,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方便群众诉讼,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利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前提下,努力尝试创造特色经验,走有自身特色的法庭建设之路,全面提升基层法庭的形象、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法庭的管理水平、提升全庭干警的整体素质,争取早日跨入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的行列。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篇五

1)不离准绳。律师在法庭上的全部演讲,须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语言要准确,既不能模棱两可,也不能不着边际。衡量法庭上演讲口才的高低,往往不是“滔滔不绝”,而是“一针见血”。

2)讲究分寸。律师在法庭上的演讲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行客观的表述,讲事实不言过其实,讲法律不言过其辞,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象。律师在法庭上所讲的话要合乎自己的身份,既要仗义执言,又要有理、有利、有节。

3)注意辞令。律师既要善于使用词汇、又要防止故意卖弄词藻。质朴的语言是最美的语言,华而不实的演讲往往令人生厌,这里关键是遣词造句必须严格服从表达内容的需要。律师在法庭上的演讲要出口成章,语言必须精练、紧凑、鲜明、生动,要尽量使每一个词句都成为辩护辞整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此外还要注意吐词清晰、声音和谐、快慢适度。必要的地方可作重述,但需避免罗嗦。

4)灵活变通。即在演讲时不要机械死板地拿着辩护辞或上诉状“照本宣科”。法庭上的诉讼活动是由多方面当事人参加的活动,而且案件往往是复杂的,律师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或范围内做好演讲准备,对案情的认识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通过法庭调查和质证,律师对案情产生新的了解和认识,甚至在双方辩论中,也可能形成新的观点和意见。因此,律师必须当机立断,在演讲中改变或修正原来的观点,如果缺乏必要的灵活变通,演讲是不会成功的。

5)烂熟于心。律师在法庭演讲之前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法律条文了如指掌,如果是辩护演讲,就要对起诉书进行悉心研究。律师在法庭上所作的辩护演讲是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起诉书所作的控告演讲,是代表原告向被告人提出告发。不论何种演说,一般都可能遭到对方的反驳,所以法庭演讲常常是唇枪舌剑的争辩,要经过反复争辩才见分晓。在辩论中牢牢掌握主动权、不仅使对方无懈可击,而且能“寻机破敌”。如果律师对案情掌握不准,那么在法庭辩护或控告中就会被对方打出破绽,甚至被驳得理屈词穷,张口结舌。

6)抓住重点。律师在法庭上的演讲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选择演讲的“主攻方向”。如果是进行刑事辩护演讲,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下述某一方面作为辩护的重点:第一,从认定事实方面进行演讲。如果起诉书对被告提出的根据与事实全部不符,可以作无罪辩护;如果部分不符,可以作减轻罪责的辩护,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补充调查。第二,从适用法律方面辩护。如果起诉书所认定的罪名与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不符(例如:过失杀人起诉为故意杀人)均可提出辩护。第三,从适用刑罚方面进行辩护,根据法律和被告犯罪的事实,考虑在适用刑罚和量刑上是否恰当,如果法庭对被告判处的刑罚过重,可以作减轻刑罚的辩护,或者根据被告人具有犯罪中止、自首、悔改等表现和情节,作出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篇六

俗话说“理不辩不明”。诉讼也是如此,双方的观点谁是谁非,不仅要证据的支持,而且还需要明晰的语言将自己的主张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及用有理有据的语言指出对方错误观点,以求得法院的支持。这个过程,就是法庭辩论。法院调查阶段结束后,就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以下本站小编整理的离婚法庭辩论,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则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

1.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人,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及其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恶习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

1,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10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2,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人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归属的因素。

1,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财产,可能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之一。比如说,原告可能会说被告隐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对于房产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或是不是全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夫妻意见相左,等等,都是共同财产范围不能明确确定的表现。

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也就是说,在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分割这些共同财产也可能会是原被告的一个争议焦点。举个例子来说,离婚分割财产就像分蛋糕,首先要解决要分的蛋糕有多大,是8寸的,还是10寸的。如果经过举证或协商,双方一致认为要分的蛋糕是10寸的,接下来是这个蛋糕如何分切,是一人一半,还是男的小半女的大半,小半小多少,大半大多少,都可能是接下来的争议焦点。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1、女方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特别是在乡村,较之男性,女性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大多数女性习惯于将纠纷提交法院,认为有法院作主就行了。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得她们不懂如何运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所举证据不足,难以实现其诉讼目的。有些女性当事人庭审时质证、辩论能力差,不知如何反驳对方,发言往往偏离焦点,过分纠缠细枝末节,表达不清。

2、当事人取证困难。由于离婚诉讼主要是人身关系,尤其是事关感情,隐秘性较大,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即使有知情人,大多与双方都有一定关系,往往碍于情面不愿作证或有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这使得法官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难以把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也因民间借贷合同的不规范而导致举证困难。特别是向自己亲友借债,往往由于无任何形式,债权人的证言因利害关系难以认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情形而导致离婚的,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差异,更容易遭受婚姻家庭内部侵害,但举证却困难重重。像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因其具有很大隐蔽性,当事人采取偷拍、偷录方式取证的,合法性得不到认可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使得大部分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3、夫妇共同财产分割渐成焦点。多数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离婚无异议,却为了财产分割争论不休,互不让步。当事人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转移、隐匿共同财产、虚报债务,加之这些证据难以调查,有些根本无法查明,难辨真伪,使得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给公正审理带来困难。

4、离异家庭“问题孩子”成为社会难题。由于离婚后,有些抚养方忙于组建新的家庭,对前一次婚姻所生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怠于抚养,或双方均不尽义务,将孩子丢给年迈的爷爷奶奶,使这些儿童缺乏父母的亲情呵护,疏于管教,脆弱的心灵过早的蒙受阴影,一定程度上造成单亲家庭的孩子在心理、思想、家庭教育及保护等方面出现断层和缺位,较易引发犯罪及受到不法侵害。

第一、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大,经济地位不平衡,收集证据难,社会影响大的特殊性,诉讼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显得尤为重要。法院要强化庭前指导,做好释明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并在庭审中适当指导当事人围绕焦点举证、质证、辩论。

第二、家庭暴力案件中,积极推行证人作证制度。在涉及保护妇女权益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案件的知情人由于种种原因大多不愿意出庭为女方作证,使受害妇女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法官针对证人不愿作证的不同情况,分析证人的基本心态,作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其思想顾虑,同时落实证人作证的补偿措施,使证人能够出庭为受害妇女作证。对于涉及案件主要事实的主要证人经作工作后仍不到庭作证的,如长期与案件当事人相处的邻居、亲朋好友,他们对男方是否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比较了解,但因为顾虑到邻居关系或亲朋关系,不愿出庭作证。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取得证言,再交由当事人质证。

首先,坚持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妇女权益的实现。妇女对男方财产不清楚,对于其不能提供的证据,只要其提供证据线索,即认为已举证,具体证据由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然后再由双方进行质证,根据质证情况,按照照顾妇女利益的原则予以判决。

其次,在离婚案件中,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隐性贡献,给予妇女适当的补偿。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向妇女释明,妇女因其对家庭的隐性贡献,有权要求男方给予适当补偿,并支持妇女的这一主张。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付出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在离婚时,应当充分肯定女性对家庭的情感付出,由男方给予妇女适当的补偿。

首先,在受理案件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告知举证责任及举证范围,使当事人了解“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以及举不出证据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院向其明确列举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在哪几方面提供证据,如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前感情基础方面的证据、婚后相处情况的证据、婚姻现状及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财产及债权、债务方面的证据、子女抚养能力方面的证据及其他有关证据。并告知当事人对自己无力提供的一些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其次,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如邀请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中资历较深、威信较高的亲属参与调解,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妇联等基层组织、当事人所住社区的办公人员或邻居协助调解,邀请当事人的子女到场做工作参与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组织、乡镇司法所积极参与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耐心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异和改进沟通方式,鼓励夫妇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发挥家庭功能,减少婚姻中的冲突,即便通过调解双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避免夫妻双方矛盾越来越大、裂痕越来越深,也能够取得第一手资料。

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将婚姻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的框架,这样便于法官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涉诉原因,是否有调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数“对症施药”。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对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以破裂,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纠纷。

制定《婚姻法》的相应条款,以便给审理离婚案件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依据。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运用自由心证,依法保护无过错方,严肃追究“过错方”,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从而确保离婚案件的公正审判。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离婚案例:

妻子告二奶逼宫 要求精神赔偿 被判败诉

幼儿教师爱上了一早有家室的男子,为争取早日“转正”,该幼儿教师自称是情人的小老婆,多次主动致电情敌的单位,要求单位领导劝说情敌离婚或开除情敌。其后,该教师又主动上情敌家吵闹,并指责情敌是第三者。情敌一怒之下以名誉受到侵害为由将该教师告上法院。日前,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经仔细审理后认为不构成名誉侵权,遂一审判决驳回情敌的诉讼请求。

接送女儿上学结识“二奶” 今年30多岁的许敏为南京某公司职工,

而其丈夫黄安焘文质彬彬,眉清目秀。 20__年,黄安焘由于工作清闲,便负责起每天接送女儿上幼儿园的任务。在这期间,黄安焘结识了比妻子小五六岁的幼儿教师杨黎丽,而美貌的杨黎丽也被黄安焘英俊的面容所深深打动。于是,相见恨晚的两人开始偷偷幽会,不久黄安焘便经常出入于杨黎丽的住处。 黄安焘与杨黎丽关系暧昧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许敏的耳朵里。气愤的许敏找到杨黎丽的住处,将杨的房门砸了个稀巴烂,算是对杨黎丽的警告。

“二奶”精心挑起夺位之战 杨黎丽感觉到与心爱的人偷偷寻欢不是长久之计,与其努力维持现状,还不如主动出击,逼许敏让出“正房”的位置。 20__年9月,杨黎丽主动打电话到许敏单位,自称是黄安焘的小老婆,要求许敏单位的领导劝说许敏离婚。20__年10月22日凌晨2点钟,杨黎丽直接来到许敏家中大闹,并指责许敏是第三者。同年11月5日,杨黎丽再次主动打电话到许敏单位,找领导反映与许敏的纠纷,要求该单位不再继续录用许敏。许敏单位两位领导明确表示,单位无权开除许敏。 杨黎丽在实施上述行为时,还不忘经常电话骚扰许敏。

“正房”提起名誉诉讼 见杨黎丽竟主动上门指责自己是第三者,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许敏在精神上难以忍受,她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侵害,遂于同年12月18日起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要求杨黎丽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在庭审中,许敏还请出多位证人出庭证明自己遭受了杨黎丽的侵害。一证人陈述:看见杨黎丽和黄安焘经常在小区里同进同出,在其经营的小吃摊上,听见杨黎丽说自己愿意做小,让许敏做大。对此,杨黎丽当庭表示认可。同时,许敏向法庭提交了对一证人的调查笔录,以证明杨黎丽曾在邻居面前散布许敏早已和黄安焘离婚,她与黄安焘是真正的夫妻,但未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该证人出庭作证,杨黎丽未予认可。 此外,许敏出示了就诊病历等,以证明杨黎丽的行为使其身体及精神受到一定损害,她因此去医院就诊。 不过,杨黎丽表示,自己是通过正常途径,向许敏的单位如实反映情况,并非在公开场合恶意诽谤,所以不构成侵犯许敏的名誉权。

法院驳回“正房”诉请 秦淮区法院审理认为,杨黎丽到许敏家中闹事、打电话向许敏单位领导反映情况的行为,在主观上并无侵害许敏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他人对许敏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许敏诉称杨黎丽的行为让他人误认为她是第三者,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但从法庭调查和相关证言看,杨黎丽自认是第三者,无人质疑许敏与黄安焘的合法夫妻关系,故未产生许敏所陈述的损害后果。因此法院驳回了许敏的诉讼请求。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篇七

为期三周的模拟法庭举行完毕了,期间我们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别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我们分组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同学们的表现跟平时比都积极很多。

我认为,从个人来说,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从整体来说,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这次实践活动中我担当了民事案件的原告和刑事案件的证人,虽然角色受到一定限制,但是整个案件演练过程我都全程参与,熟知了法庭的程序,辩论的技巧,案件的分析思维等等,同时也捕捉到一些身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稳重的心理以及语言上的气势,所以对案件的整体还是有一定把握的。下面,我将就在案件过程中的心得和体会做一一陈述。

首先,对案件的陈述和争议焦点的总结。

一、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二、谁先构成违约。

三、双方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四、被告的开工通知单是否送达。我们主要围绕这几个争议焦点展开了对案情的理解和拓展。我总结本案的的重点在于区分是买卖合同是承揽合同,因为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我感觉,如果法院支持对方的请求承认合同是承揽合同的话,对方享有留置权,那么对方的售楼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了。最后,担任法官的同学判处被告方河南万隆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刑事案件是关于故意伤害的案件,主要内容是被告人郑某因不满被害人李某多次对其进行敲诈,于是伙同被告人王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在李某口吐鲜血,双小腿粉碎性骨折的情况下将李某送往医院,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第二天即被火化。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则是,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能否作为诉讼证据,公安局出示的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李某的双小腿粉碎性骨折,但是不排除李某因为其他原因死亡。也就是说,法医学文证审查报告是否能够作为证据,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定性。由此,看以看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我也因此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老师以往告诉我们的那句话,打官司首先打的就是证据。最后判处判处被告人郑某和王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其次,对案件背后问题的思考。

在这两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些表面看来和案件无关,但是在我看来却代表了所有案件内涵的问题。

一、诉讼的起因。

诉讼源于纷争。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我认为,源于两点:一是过分要求,一是无知。

1、过分要求。

何所谓过分要求呢?因为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要求本来不应该是自己的东西。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比如,在这次民事模拟法庭中的被告河南万隆方正置业有限公司。总有那么一些人这样子想:反正纠纷已经形成,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机会,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败诉的成本不高,抓紧机会告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别不过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肯承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过错,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他们应该是这样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你要是没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承认,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当然了,这样子的人,在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动的奴性主义的阐述。

另外,很多人感叹社会多纷争。在感叹之余,我们是否想过至少在自己一方,很多纷争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坦然点,只要我们阔达点,不该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要;是自己的东西,但是不涉及原则性根本性的,并且可以让以的东西,我们适当让与。这样,至少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减去了因为过分要求而带来的纷争。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东西争抢过来只能满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弃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话说到这一点子上,我倒觉得生活得智慧点也很容易。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别人时勇于放弃就可以了。更何况,放弃的又不是自己的东西。这个借花献佛貌似也是很高的智慧。

2、无知。

那什么又是无知呢?因为当事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当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当然的以为应该怎么样,于是蠢蠢欲动的、或者是贸贸然的糊里糊涂的就进行诉讼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当事人认识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之后,就不会坚持自己的立场,以至于悻悻然地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了。

二、诉讼的解决。

解决纠纷为何非得到法庭不可?同样的事理,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间说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里,有什么区别呢?多了一个国徽,多了几个法官。仅此而已!我们不得不拜倒于国徽的威严!可是话又说回来,多了几个法官,至少我们的诉讼费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双方,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在自己家里协商为什么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克制自己的情绪,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之间私下就不能这样呢?如果在自己家里协商就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我们将会省却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时间,多少的金钱。人性的弱点,为什么就不能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暂时克服呢!?呵呵,人就是这样,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话也还是得说回来,面对纠纷,与其争吵得面红耳赤还是久拖不决,还不如狠心一点追加一时的成本,上法庭去。威严的国徽之下,严格的法律面前,把问题解决了,还乐得心安理得、高枕无忧。

神圣的诉讼,原来还是效率与公正的妥协的结果。

三、诉讼的主持者。

首先,说到法官,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审判:“不告不理”是我国法院受理民事纠纷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需要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会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当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当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万不能自作主张。真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然后法院根据审出来的事实依法判决。

既然法官正确的认定事实,并且依法判决,那么同样的法律事实又为什么还会有不同的判决呢?因为不同的律师或者不同的当事人会有不同的诉讼请求。法官是根据认定的法律事实,依照法律条文,结合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判决的。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三者任何一个有所不同,都将可能导致最后判决的不同。

其实法官也不是想像中那么难当。为什么?因为,法官并不必要让每一个判决都是绝对公平的。

法官判决还不必要公平?对!公正就行。正如上文所述,抛开人为的因素,一个判决是由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决定的。法官只需要公正审理、公正判决就可以了。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判决不是应该有的公平,也是合法合理的。也就是说,法官往往也不需要刻意还原每一个审判最应该有的判决。法官只要让判决符合法律事实,符合法律条文,并且与诉讼请求相对应就可以了。

至于判决是否符合事实上的公平,法官往往也是身不由己。

由于从小受从事法律工作的父亲的影响,我对于法官有一种特别的感情,对于法官的认识,我用一句话表达:一个正直之人,不仅是谨守法律之人,也不仅仅是忠实法律之人,我们不常说所谓“谨守法律的”法官,而只是谈“正直的法官”;因为,一位谨守法律的法官本应如此而且只有如此,也本是一位正直的法官。只有本应该去从事法官职业的人,自己才苛刻地意识到:法官不是正义的奴仆,而仅仅是法的安定性的侍者。

四、诉讼的关键者。

诉讼的关键在于律师,律师的关键在于斗法也斗谋。

律师不但应该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该具备出色的谋略。怎么说呢?业务素质不好的律师非常容易糊里糊涂的就输掉了官司,所以也就不必多说这一点了。

具备了好的业务素质,为什么还必须具备出色的谋略呢?在此我们先抛弃人的因素,一个判决是由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决定的。三者任何一个变化,都将可能导致最后判决的变化。那么,如何把握好三者的关系,从而让最后的判决朝着我们设计的方向迈进呢?这就是需要谋略来解决的问题了。同样的法律事实,着眼于不同的角度,就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同样,不同的诉讼请求,也会引导法官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从而影响着判决的走向。所以说,为了赢得诉讼,一个好的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真可谓非常重要。

面对纠纷的时候,我们应该问问自己我们理想的判决是怎么样的。为了取得我们理想的判决,面对这一系列的法律事实,我们应该把握好诉讼请求的切入点,以便适用有利于我们的法律条文,从而达到取得我们理想的判决的目标。

律师,学好法律,也应该学好谋略。

最好是用谋略来做我们的事业!

五、幽默的法庭审判。

法庭审判,在庄严的国徽之下,在严明的法律面前,通常都是严肃的。君不见,各个大法官一上法庭来就都是板着脸的。严肃成了法庭审判留给人们最鲜明最深刻的印象之一。也正因为这样,才恰恰表现了法庭的幽默。试试想象一下,一个幽默的法官,又或者一个幽默的陪审员,上到法庭来,却不能笑,并且还不能逗其他任何人笑,甚至连律师和其他当事人也不能应用幽默的语言。在一个缺失幽默的地方,着本身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幽默。

法庭的幽默还表现在整个审判过程中。

答案非常幽默,整个法庭审判并不是按照某一方的意图来进行的,而是在他们相互拉扯的同时而进行的。威严的法官与犀利的律师相互拉扯着进行法着庄严的法庭审判。

因为我们国家的民事审判制度之一是“不告不理”,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需要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会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告什么就受理什么。也就是说法庭审判一开始,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就受到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制约,法官审理什么得由律师和当事人说了算。从而也可以这么说:法官是被律师和当事人拉扯进该案件来的。

但是,在整个审判过程当中,律师和当事人什么时候该说话什么时候该闭嘴,什么时候该说什么样的话,有什么样的话不能说,得完全由法官说了算。

所以说,这个过程是不是他们相互之间“拉扯”之下进行的。

再次,感受的浓缩总结。

这次模拟法庭教给了我太多平时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特别是是从宏观整体上对法律和法学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我总结了一些短小的却能表达很多意思的类似法谚的东西老表达。

一、在对待法律的时候,不能什么都想当然。

二、与别的学科相比较相比,法学更训练人的逻辑思维。

三、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属于法学的不可抛弃的本性。

四、一种纯粹似是而非的知识无论在哪个地方都不会比在法学上更可怕。

五、法律思维要求人们既着眼于具体的生活又反过来注意生活的抽象轮廓。

六、从事法律是一种理智的工作,是通过概念的条分缕析来调控混乱模糊的人际关系。

七、对我们习法者而言,最难做到的事情是:既要对我们的赖以生存的职业有所信仰,而同时又在我们的深层本质中一再地对此加以审问。

最后,模拟法庭的意义。

一、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他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而是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须像律师那样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且是学生的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它对学生产生的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传统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的作用。

二、学生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必须处理事实问题。这正是任何一个实际案件都遇到的情况,但是,我们传统的满堂灌式的教学法恰恰忽视了这方面的训练。事实材料应当以当事人为律师提供的素材和诉讼请求为主要形式。当学生接触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

三、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四、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

最后综述。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让学员们易于接受、领会、理解、消化。同时,熟悉庭审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实践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

同时,我对于法律的整体认知有了长足的进步,我懂得了:法不仅是生活之需,而且也是一种精神;法律学术,不仅是一门手艺,而且也是一种陶冶价值;不能说这是对立的:严肃者,法术,轻快者,艺术;也有些法律学术,它们本身也是轻快的艺术,是法学经典作家的法律节日之书,人们学习这些书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陶冶身心和寻得乐趣。

一千个观众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人当然也会用不同的眼光来审视法庭审判。生活在永远的进行,而笔却总应该停下来了,言有尽而意无穷。关于模拟法庭的感想,言尽于此。

最后,感谢学校安排的这次模拟法庭,让我有了这一次丰富的历程。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篇八

陪审法庭由10个部落在30岁以上公民中用抽签方式各选出60人,共600人组成,是最高的司法机关。

权利和地位

陪审法庭是国家最高司法和监察机关,对公民大会的决议拥有最终核准权。雅典陪审法庭不仅从事一般审判工作,而且在立法活动中也起着一定作用。它包括6 000名陪审法官,由抽签方法选出,这些法官分成10所高级法院,平均每所500人(每所高级法院有100名候补陪审法官)。由于陪审员人数众多,就预防了法官受贿的危险性……陪审员是在开庭时听取原告、被告和证人的口供,当他们弄清案情时,他们就投票判决,相互之间事先不作商议。雅典没有专职的国家公诉人;任何公民都可以提出诉讼和帮助他人诉讼……法庭上也没有辩护人;每个被告须替自己辩护。……如果审理案件时需要奴隶的证言,那就要拷打他们,因为人们认为,不能相信奴隶自愿说出的口供。

目的它的目的是要使公民受到最公正和最无私的审判,保证他们的权利不受法院专制作风的打击。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篇九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

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做任何记录。

(一、法庭准备阶段)

人到庭的情况: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1是否到庭?被告2是否到庭?

被告2:到庭。

书记员:原告律师是否到庭?

原告律师:到庭。

书记员:被告2律师是否到庭?

被告2律师:到庭。

书记员:相关人员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碧作为我的律师。

原告律师:我叫何碧,女,是原告律师。

被告2:我叫冯蒲,是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经理,住本市天河区。我委托赖诗作为我的律师。

被告2律师:我叫赖诗,女,是被告2律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审理原告吴顾诉被告1温毅及被告2好家风装饰

公司拖欠借款一案,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年年初开始有生意来往,被告2每次都是派被告1温毅与我谈生意,且与

我签订一些合作合同(含有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我们两家企业一直

年1月份,被告1温毅像往常一样跟我谈生意,期间他谈到最近他们公司

资金周转不灵,需向我借现金60万周转。经调查所知,确有此事,我就向

职,公司现在也联系不到他。

签订的公司合作合同在形式上雷同。所以我把好家风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要

求他们还我余下借款40万及利息1.5万。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针对原告所述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本就没有向原告借钱这回事,关于签合同,签这么大的一笔款,你当时

为什么不向我公司的法人了解清楚呢?这个很明显是被告1温毅利用你

跟他的合作信誉和我公司的名义向你借的;他现在都已经辞职几个月了,我们也联系不到他,他可能就是为了逃债才辞职的。

我公司向来信誉都很好,经常跟一些大小企业合作,而且很多时候都交给

被告1去交谈生意,小的合同一般都会让他去签,所以关于这方面的东西

他是比较熟悉的。但我们也没有让他去向你借款啊,所以我公司没有偿还

借款的义务。

因此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到底是谁该偿还这笔借款。

下面由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一步陈述并举证。现在由原告方提供证据。

原告:被告2称不应由好家风装饰公司来偿还借款,现呈上证据一:借款合同,上面有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证明我有借钱给好家风装饰公司周转。

证据二:公司合作合同5份,证明我们两家公司长期合作都是由被告1签

名,然后盖被告2公司的盖章,且都生效。

审判长: 被告对证物有无异议。

被告1温毅偿还借款。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提供证据。

装饰公司向原告借钱。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没有。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官:现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及被告方可进行自由辩论。

原告:你们公司借了钱又不还,是不是想赖账啊?现在我等钱用啊,你快点还钱给我啦。

被告2:又不是我公司借你的钱,你去找温毅还啊,我公司又没拿过钱,干嘛要还你钱啊。

审判官:好,肃静!辩论结束。先进行最终陈述,由原告做最终陈述。

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第八十四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还有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我恳求法官依法判决被告2归还剩余借款及利

息给我当事人,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饰公司,那张合同只能代表温毅个人的借款,合同上的印章来历不

明,并非是我当事人亲自盖上去的,而且也不能证明这合同的真实

性,为了高利润而签下的合同,具有一定的可疑性,所以我恳求法

官依法判决该借款不用我当事人还款。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告,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被告2,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被告2:不同意和解。

庭,今天庭审到此结束,退庭。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篇十

作者:七一班

赵津湘

周六的早上学校组织去中原工学院看一场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挺新鲜的,体会也比较的深刻。

通过此次观看模拟法庭,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肃静、公平、公正、公开。

这是一个关于争夺mp3的案件,一个刚满14岁的中学生用自己赚的钱买了心爱的mp3后被学校有名的小混混给借去后,一直没有还给他,后来他在一凤凰网吧找到了他,但他不但不还mp3,还动手打了他,而且还拿小刀捅伤了他后被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共有12人,分别为证人两位、被告一位、辩护人两位、审判长一位、审判员两位、书记员一位、原告一位、公诉人两位。

法庭上先是开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然后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后是告知了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可有申请回避权,提出证据权,然后是法庭调查、询问和发问及法庭辩论,中间会有十分钟的休息时间,最后为最终陈述,法庭来判处处分。战天因为是自首,会减轻惩罚,判刑1年6个月,加1000元的罚款。

通过这次观看模拟法庭让我知道了不少东西,我们不但要掌握法律的法规,还要更好的保护自己,让我认知并了解了法律,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我也认识到我以为并不重要的书记员工作原来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一部分,书记员水平的高低是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的质量,我深深的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和内涵。有些事我们必须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律去解决它,更严重的时候即使法律没有规定,我们也应理性去解决、去看待,要抓住案件的细节,也要充分理解法律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体会法律的精神,我们也不能因为法律而忽略道德,必须坚持道德,法律道德与法律并重,也要合理运用我们的法律意识。

这次观看模拟法庭我最大的收获还是做事之前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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