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培训通知大全(17篇)

时间:2023-11-17 13:48:15 作者:字海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通知大全(17篇)

通知的格式可以包括标题、时间、正文和署名等要素,便于读者浏览和理解。以下是一些通知样例,供大家阅读,同时也可以为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参加了20xx年的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的远程培训活动,我认真的观看了所有的视频资料和阅读了所有的讲义,对于如何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受益匪浅。结合本地情况,我有这样的一些感想:

首先是学生的安全问题,专家讲了,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所以我体会到学生的安全容不得想不到。如果在学生安全的问题上,出现的意外情况想不到,就可能会造成事故,酿成悲剧。学生安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非常强的工作,要把它抓实抓好,关键是要防范在前,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经常分析各种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努力在安全中查找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所有不安全的苗头都是事故的前兆和信号,事故苗头如果不就能及时消灭,就可能演变成事故。因此,要善于通过不安全的苗头看事故,通过不安全的苗头查问题、找漏洞。就如学生偷偷上网,通宵不回学校,学校有没有制定足够全面的预案预防学生偷偷去上网的,这预案有没有想不到的地方?那是很重要的。总之,为了学生的安全,也是为了学校的安全,更是为了教师本身的政治安全,学校、教师不能对学生的安全存在“想不到”的意念,一定要查找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

其次,校园以及周边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过程当中,学校首先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认知教育,让他们自己遵章守纪,自觉抵制校园周边不良环境的诱惑。其次,积极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校园管控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取得联系,让上级部门予以管理上的帮助。学校要健全保卫机构,落实安保人员,此外,建立由年轻的男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特别重要时期对学校进行巡逻、保卫。同时,学校的视频监控要经常派人监视,使其起到应有作用。

再次,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学生的卫生防病工作也要加强,而学校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要进行学校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甚至每周一的国旗下讲话等等形式,对学生讲解卫生防病的知识,提高他们的卫生防病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不管是那一类的学生,终究需要上下学,交通安全是很大的事情,如何进行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是一个重要话题。说一千道一万,要能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工作,关键是两点,一是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在每一次学生会议都要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会学生如何的保护自己,比如行路靠右、不搭乘“三无”车辆、不驾驶机动车等等。二是争取政府、交管部门对一些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对超载车辆进行处罚,使得车主自觉按照载量搭客。

学校是承载国家未来的地方,希望通过多方努力,使得校园安全管理井然有序,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安全的平台。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办法》有关法律和《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河南省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八条 严格消防管理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会使用灭火器;消防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经常对电源、火源、消防设备、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换,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尤其仓库、车库和车辆均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管理人员根据灭火器材质量情况,届时更换,努力把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点,确保万无一失。

(一)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

第一条 重点要害部门安全设施必须有铁门、铁窗、铁锁、灭火器设备。

第二条 重点要害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第三条 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

第四条 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 易爆和危险品入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看守人员必须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安全监察处。

(二)重点部件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涉及整体运转和需要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部位列为重点,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条 重点部位员工选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先审后用,定期考核,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须持证上岗操作的重点部位,严禁无证操作。经考核不宜在重点部位工作的员工应予以调整。财务室等重点防范部门,要制定安全管理程序。

(三)防盗工作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 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第二条 采取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日常管理。

第三条 在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 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第四条 积极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 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纯洁。

(四)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使局职工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 增强防火意识。

第二条 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 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条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 组织人员学习, 请专人讲解, 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综合部具体负责, 各部门协助进行。

第五条 办公室全体职工均为义务消防员, 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拟定培训计划, 由办公室专案领班协助, 定期、分批对局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第七条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消防安全制度落实。

第八条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 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一条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 、消防工作管理职能每日对办公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办公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 、检查人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综合部,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一旦发现失火, 并能自己扑灭时, 应根据火情的性质, 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四条火势较大, 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火方法时, 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灭火。

第十六条 若火势发展很快, 无法法立刻扑灭时, 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报警。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条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三条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五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二条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 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条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第三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第四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用电安全管理

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 各处室下班后,关闭所在部门的所有电源。

3.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第二条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定期检查线路、电器外壳是否完好。

第三条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四条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五条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外,办公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各市、县(区)农业(机)局(站):

为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行业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省农业厅制定了《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规定》、《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规定》

2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管理规定》

二00 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

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行业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申请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并取得省农业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

(一)基本条件

1 、主体资格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教学场所

(3 )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管理类别分别设置,面积和办公条件应满足基本要求;

(5 )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 平方米;

(6 )驾驶教练场地内应有学员休息的场所,并应有向学员免费提供饮用水的设施;

(7 )教学区内应整洁卫生,安全、保卫、消防、绿化、卫生等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3 、教学设备

(2 )教练车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3 )有与教练车辆相配套的农机具,配套比不低于1 :2 ;

(5 )有电教设备和相应的驾驶操作、拆装、维护、排故等电子教学录像资料;

(6 )有与驾驶员培训相关的图书资料。

4 、教学工作人员

(4 )教学人员总数不少于5 人;

(5 )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

5 、组织管理制度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独立;

(6 )应有教练车维修保障体系;

(7 )对学员学籍档案、教学安排、教学设备等实施计算机管理。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1 、申请人向省农业厅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法人资质证明;

(2 )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3 )教学设备清单;

(4 )教学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5 )组织管理制度;

(6 )生源预测情况。

以上各种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复印一份。

2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农业厅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或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农业厅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 、受理申请后,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在十日内完成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指派2 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合格的,省农业厅在十日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农业厅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

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变更、注销

(一)变更

1 、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报省农业厅办理变更手续,领取新的培训许可证。

2 、培训机构变更教学场所、培训范围的,应当向省农业厅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按照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程序,报省农业厅办理变更手续,领取新的培训许可证。

(二)注销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农业厅予以注销,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1 、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规定,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

2 、歇业一年以上的;

4 、申请终止的;

5 、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四、培训业务管理

(一)拖拉机驾驶培训包括:

1 、初学驾驶培训;

2 、增驾车型培训;

3 、与驾驶相关的其他培训。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学时制,由学员选择。

(三)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发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实施方案,使用统一培训教材,按照许可范围和规模从事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每期培训规模根据申报的教练车台数、教练员人数和教练场地面积审定,按每教练员. 车.300m2 准训6 人核定。

(四)培训机构应当聘用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考核合格并取得《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证》的教学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申请参加拖拉机驾驶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规定》申请条件中有关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规定,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交验身份证。

(六)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培训机构应发给结业证书,并提供包括学员素质评价、培训科目、培训学时、考试成绩、教员签名等内容的培训记录。学员档案编号和结业证书编号一致,学员档案编号规则全省统一。

(七)结业证书由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统一制作。

(八)教练车辆必须取得由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行驶证。

(九)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2 月10 日前,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县(市、区)、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五、监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需由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

(二)3 年以内驾龄的拖拉机驾驶人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驾校的培训和农机主管部门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教练员、考试员、培训机构和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三)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对批准、变更和注销的培训机构,将及时在江西省农业信息网及江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

1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

2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

3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

4 :拖拉机驾驶培训结业证

5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学员档案编号规则及各设区市代码

6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

7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拖拉机行驶及作业安全,根据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学校、培训班)以及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教学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是指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理论教员和教练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教学人员应通过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证》(以下简称“ 《教员证》” )。

第六条理论教员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满18 周岁,且不超过65 周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农机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熟知相应机型的基本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

第七条教练员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满22 周岁,且不超过60 周岁,身体健康;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并具有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

(五)通过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教练员申报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理论教员

(1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 )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 张。

二、教练员

(1 )《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 )所在地的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出具的安全驾驶证明;

(4 )中级以上拖拉机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 张。

原件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验证后退还申请人。

第九条审查

审查分初审与复审。初审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复审由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

初审包括书面审查和情况核实两个步骤。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申请人填报的情况逐项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报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报请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统一组织培训考核。

第十条 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成立由3 人以上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拖拉机教学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内容

申报理论教员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教学能力考核;申请教练员须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的总体构造、性能与工作原理、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

理论教员教学能力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的语言表达、讲课艺术、组织教学等能力。

教练员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参照拖拉机驾驶员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规定,按所申请的教练机型,进行对应机型的场地驾驶、道路驾驶、机具挂接、田间作业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考核方式及评定标准

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试题从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编制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80 分以上为合格。

理论教员教学能力考核采取示范讲课的方式,讲课内容在教学计划大纲规定的范围内由申请人自选,由考评小组评定其合格或不合格。

教练员场地驾驶、道路驾驶、机具挂接、田间作业考试按照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评定标准评判;操作技能初次考试不合格的,可在现场申请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申报考试。

第十三条 发证

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发给相应类别的《教员证》。

第十四条《教员证》是教学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资格证明,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第十五条《教员证》有效期6 年,有效期满,经复训审验合格后换发新证。审验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水平、安驾记录、违章记录等。

第十六条持有《教员证》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教员证》:

(一)审验不合格的;

(二)拖拉机驾驶证被注销的;

(三)本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执教的;

(五)严重违规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七)转借、涂改、冒领《教员证》的;

(八)离开教学岗位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九)超过换证时限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十)因违章、肇事等被一次性吊扣拖拉机驾驶证3 个月以上(含3 个月)的。

第十七条《教员证》遗失的,应在当地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申明,并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员证〉遗失补证申请表》逐级上报,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补发。第十八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与取得《教员证》的教员实行聘任制。

第十九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在教学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尊重学员,文明执教,禁止“ 吃、拿、卡、要” 等不正之风;

(四)如实填写《江西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

(五)在场地训练期间,教练员必须随车指导,监护好场地训练安全,不准擅离职守;

(七)不准教练与《教员证》规定范围不相符合的车辆;

(八)不准将教练车交给没有《教员证》的人员从事教练工作和交给学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九)教练员饮酒后不准从事教练工作;

(十)不准使用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教练车从事教练工作。

第二十条江西省农机管理局定期将《教员证》的核发、换发、补发、注销等情况在江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现有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2015 年8 月31 日之前必须取得《教员证》,逾期未取得《教员证》的,不得在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工作。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为结合我公司现阶段的生产形势,随着各种管理制度制度的相继出台,同时厂用电受电工作的即将临近,各项分部试运工作将陆续开始,为加强我公司生产准备部员工对刚出版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提升全体运行员工分部试运的安全防护能力,强化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公司从20xx年7月8日、9日、10日、13日共四天对生产准备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现将此次培训工作的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培训工作安排及时,是本次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取得较为成功的保证。本次培训基地主管生产的楼总多次督促要加快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于安全管理人员仅一人,现场事物较多,制度编制的前期运作比较慢,但后期的修改和出版比较及时,仅用时8天,于20xx年7月3日出样书,5日出最终版本。

根据制度的出版时间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公司生产准备部除了化水值班人员(在不值班时他们也参与培训)外其余人员全部参与到本次培训,有了相关领导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训计划做基础,培训过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培训采取在晚上集中培训,既不影响白天的工作,又取得不错的培训效果。二、本次培训共有102人次的员工参加,8位化水员工值班,6位请假或出差不参与考核,参与考核人员共计88人,其中85-89分共计41人,90-94分33人,95分以上3人,84-80分7人,76分-79分2人,1人74分,1人65分,;合格分为85分,本次合格率达到87.5%,从合格率和整个培训过程来看,基本达到了培训的要求。

三、培训内容实在,本次培训突出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安全责任,全体人员都参与到这次培训中来对相关条文领读,主要目的是要求大家上课都要认真,不要走神,让培训工作有一定得效果,根据人员的结构,从培训结果来看,这种形式很适合于本次培训。四、严格考核,纪律严明,严格地考勤,每次上课均进行签到,每晚在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并对达到90分及以上的员工给予绩效考核加一分至二分的加分,对低于80分的员工按每5分为一个等级考核二分。五、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个别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培训重视不够,在13日的开卷问答题考核中0分1人、15分1人、25分14人、40分7人;出现这样的原因是一部分人员没有书,在共用一本书时配合不默契,致使无法同步抄书,这种较差的配合不利于以后的安全,同时也可以看出部分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还需加强。2、本次培训由于时间较紧,生产准备部基本上都参与了培训,由于人员数量较多,座的较拥挤,头两天的考试有相互抄袭,没能全面反映当天的学习成效。

3、个别人员纪律较差。在第一天的培训过程中,就有一名员工中途不请假提前离场,可以看出组织纪律不强,同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人员这么多走几个谁都不知道,最后的实践证明这种小聪明的想法是错误的,最不利的是这种自由散漫的行为会给以后的安全管理留下不可预知的风险,经过对这种行为处理后,课堂纪律和请假制度有明显的好转。

安全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本次培训工作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各运行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有了初步的认识,但离公司的目标和即将面临的工作需求来看还有较大差距。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培训班安全管理制度

新入职人员(包括新工人、培训与实习人员、外单位调入人员等)按规定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气站)、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方式与内容是: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与一般安全知识;本单位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纪厂规及入职后的安全职责,安全注意事项;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员进行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行业标准与规范;车间生产特点与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事故及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措施的性能和作用;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政策教育;法制观念、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技术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企业安全文化教育等。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应定期举办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活动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及报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业卫生等知识;观看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录像;学习防火、防爆、急救知识,现场演练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操作比赛;开展事故预想和事故应急演习;分析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有益于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安全生产事迹、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等。

班组应坚持班前、班后会,提出安全生产要求,指出不安全因素,总结本班安全生产情况。

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开展职工自救能力及事故应急抢救的训练。

装置大修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指导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等。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厂、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 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 每月组织员工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 结合公司和岗位的特点,大力开展班组健康、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 的安全意识。

5. 及时组织学习安全警示和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

6. 关注员工生活交通安全,根据地域和时令特点进行有侧重提示,发现不安全行为及 时制止。

7. 定期组织学习公司安全、消防、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桌面推演计划,每月进行一次 桌面推演,班组员工进行参演。

8. 定期组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佩戴演练,开展班组员工间演练竞赛。

9. 组织班组员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10. 每年签订班组员工安全承诺书,督促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承诺。

12. 安全宣传知识和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司规章制度,机床吊车起重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事故经验教训等。

13.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入班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 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岗前安全教育未能通过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14. 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证(部分人员在申请上岗证)

15. 坚持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班组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 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板报、标语、简报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16. 班组长在安排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交待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 工作注意事项。

17. 安排工作的同时要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班组长口头宣讲、 书面交待,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且不得代签字。

18. 班组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 全的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19. 班组每天晨会必讲安全。

20.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21.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1、各教师进行的教研活动,要由各教师亲自填写有关统计表,并及时交有关人员保存。

2、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各项公开教学所进行的听课活动(包括领导),都要有听课人听课笔记。听课结束,由培训中心主任交有关人员负责保管。

3、对教师各课教案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班点名册,由各班班主任按期领交,并汇总填表存档保管。

5、各工作项目的资料,按项目建档管理,根据资料的性质做好长期保存或定期保存。

一、调课与代课。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准调课、调教师。

2、教师如因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要提前一天报安培中心。

二、备课。

1、教师应在上课前一周备好课。

2、教师备课必须做到:

(1)钻研教学大纲,弄清教学目的与要求,注重教学效果,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2)钻研教材,确定重点和难点,把握好深浅程度和详略尺度。了解学员的知识基础和思想情况,使教学具有针对性。

(3)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注意运用多种直观教学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4)教师在备好课的基础上要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填写教案。

(5)教案以两课时为单位,内容包括:授课时间、班别、课题、教学内容等项目。

三、上课。

1、目的明确:课堂活动紧密围绕教学目的,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抓好关键。

2、内容正确:讲授内容要科学准确,注意知识间的联系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方法得当: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要结合成人的特点,并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增加吸引力。

4、语言清晰:讲课要通俗、生动,要讲普通话,声音宏亮,速度适中,富于表现力。

5、组织教学有序:课堂讲程要由计划性,讲解、演示、板书安排妥当,课堂气氛始终既活跃协调又严肃认真。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课堂规则。

1、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热情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善于同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学员的问题。

4、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或而不乱。

5、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6、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安培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1、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学员。

2、各单位要按计划,按要求准时派送培训对象,不准冒名顶替培训,不准重复培训,查出者除取消个人培训资格外,还将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和安全考核扣分。

3、学员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统一颁发或审验《操作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

4、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并扣本矿安全考核分2分。

5、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6、学员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有关单位同意,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批准方可。请假时间超过培训课时数20%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7、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8、尊敬老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9、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10、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鉴定,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期培训。补训期间单位停发本人工资奖金,费用由学员自己承担。

一、考试与计分。

1、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结业考试。

2、结业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有关部门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结业考试实行百分制。

二、成绩考核。

1、学员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6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

4、学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三、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合格者,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或审核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2、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参加下期同类培训的考试,补考不合格者自费参加同类培训,否则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

一、培训学员报到。

1、学员报到时需执安全培训中心名单及证明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2、到本工种班级登记,进行考勤注册。

3、新学员报到须及时领取并正确填写《学员登记表》,并上交所需照片。

二、培训、复训和取消培训资格。

1、初训学员必须按照学员报到细则进行注册。

2、学员复训必须持有效证件(操作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方可参加培训。

3、为避免学员重复培训,一人多证的情况发生,学员报到进行注册后,班主任及时调阅档案,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应劝其退本次培训班。

4、学员应违纪取消培训资格者,班主任应以书面形式报上级领导并反馈至该矿安全教育室。

三、培训结束。

1、培训结束后,班主任应及时将培训成绩及发证登记表反馈至学员单位。

2、班主任收回《学员登记表》,并及时对该学员进行培训鉴定。

3、学员成绩判出后班主任应及时填写成绩表、验证表,并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应证件。

4、培训工作结束后,班主任应将学员登记表、跟踪调查卡、成绩表等交至档案室存档。

1、学员自习、实习等活动均由班主任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2、学员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下不准补假或捎假,请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员请假半天者班主任批准即可,两天以内经培训中心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本单位领导同意,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领导批准方可。

4、预备铃响后班主任点名,上课铃响后15分钟之内进入教室为迟到,超过15分钟进入教室为旷课:下课铃响前15分钟离开教室者为早退,离开教室超过15分钟为旷课,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迟到一次罚款10元。

5、学员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超过半天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1、学员复训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发放《学员跟踪调查卡》。

2、《学员跟踪调查卡》经学员认真填写后,并交本人所在科队,由所在科队负责人填写调查内容,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交至安全培训中心。

3、《培训学员跟踪调查卡》在培训结束两周后,各单位负责反馈至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4、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对反馈回的情况进行总结,将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归类存档,并用于完善今后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1、教室由专业人员对教室进行全面管理。

2、教室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有利于教学为原则,对所有设备实行定置管理摆放整齐。

3、使用教室原则上应按《安培中心现场教学安排表》进行,临时使用时需提前向分管员提出申请,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持“实验通知单”向管理人员联系使用。

4、教室内严禁吸烟、严禁进行娱乐活动。

5、学员进入教室,按要求就坐,课程结束后,要有秩序的离开教室。

6、管理人员还做需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责任心,发现各种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电教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保证教学任务落实。

(2)对每次教学进行认真登记,并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

(3)定时清扫室内环境,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1、培训班按组班方式编制。

2、培训学员应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3、遵守课堂纪律、不交头接耳,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严禁在教室内抽烟,严禁酒后上课。

5、保持教室整洁、不乱丢、不乱吐、乱画。

6、全体学生都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做文明学员。

2、凡参加培训学员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不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迟到早退、不中途脱课,如返现其中依次,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设点名册,出勤情况统一报所在单位,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培训资格。

3、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需经本单位(部门)同意,培训中心班主任及领导批准方向。学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4、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酒后上课,如违犯者,劝其离开教学区,并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5、尊敬教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严禁打架斗殴,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严重犯规者交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6、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如有违者每次罚款5元。

7、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要求,组织结业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令其自学或继续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有关部门签发合格证。

8、严禁到生产厂区走动,违者罚款20元。严禁到生产厂区走动,违者罚款20元。

为了全面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条件:

1、二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所属职业的技术人员。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4、掌握新培训工种的安全理论知识,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技能,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二、教师专业分类。

1、采矿安全。

2、机电安装。

3、通风。

4、运输。

5、其他。

三、教师的职责要求。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2、按照教学内容制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时安排、进度、教学措施。每节课前做好备课准备。没有现成教材、内容时,要编写讲义写出教案。

3、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知道帮助学员解答学习中的问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不放任自流。

4、以身作则、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不无故缺课,启发和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认真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经常征求学员意见,学习其他教师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新的科学知识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领导改进工作。

1、学员自备考试用具,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准备考试。

2、学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开考30分钟后进入考场的,不得再进入,并以自动弃考论处,场内考生3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3、学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如已带入考场,必须交放于讲台,考完后带出。

4、学员不得中途离场,一旦离场,则以交卷处理。

5、学员在考试要尊重监考人员,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夹带、相互作弊,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教师可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并在考场情况表中作出记录。如作弊考生不服管理,有辱骂行为的,监考教师应将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表,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6、学员在考场答卷,使用统一规定的工具圆珠笔或钢笔(兰、黑墨水)不得在卷面作特殊标记,一经发现试卷作废。

7、学员在考试答卷、检查无误后,将试卷整好,交给监考教师方可离开考场,学员一旦交卷,不准再次返回座位,更不得与未交卷的学员交头接耳,否则以作弊论处。

安全管理培训管理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实行《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工每人一卡,用于对该员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人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认。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产员工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人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具体报名手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山西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八、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九、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十、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规律等方面情况。(0.5课时)。

(二)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性质及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与防范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质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车间与防范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冲剪压切设备的危险性与防范措施;4、本酒店用电安全情况。(2.5课时)。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生产工艺特点相关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课时)。

十一、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

十二、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

十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

十五、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

十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门技术员工负责。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工属于“学徒工”,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熟练工的指导下从事辅助工作。

十八、锅炉工的岗前培训为3~6个月,其他危险岗位员工的岗前培训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如受训员工在入厂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系“熟手”,培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行考核鉴定。

十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二十、员工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十一、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工和司炉工。

二十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招录无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机电部统一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第六章附则。

三十、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十二、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业生产员工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

信息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平安、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平安的物品。

2.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我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修理、维护时,必需由我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修理,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平安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消失故障时应准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我司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及操作。

1.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掌握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依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2.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需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需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依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准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觉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马上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加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别状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马上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马上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2.留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平安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平安。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需严格根据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平安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需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根据数据恢复手册执行,消失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需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需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依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开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依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需有具体的文档记录。

7.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修理、维护时,必需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修理,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修理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当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潜力。

(1)新工人务必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务必理解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务必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劳动保护的好处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3)安全生产纪律和礼貌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状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务必遵守的事项。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一、坚持库房“三查”、“二不准”。查门窗是否关好,查电源是否关闭,查档案保管是否整洁。不准抽烟和随地吐痰,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二、查阅后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入柜,不得随便将档案放在接待室。

三、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和技术管理,具体做好“十防”(防光、防尘、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工作。

四、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必须经消毒、杀虫、去湿等技术处理才能进馆。

五、库房管理人员做好温湿度测记,及时调节库房温湿度。

六、搞好库房卫生工作,做到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经常保持库内干净。

一、凡进馆的档案、资料必须按全宗、目录、案卷号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对号归入该全宗的箱柜保管。

二、本馆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每卷交押金100元,并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三、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档案的,罚现金每卷(件)200元。

四、馆内档案资料,每月一次抽样检查,年终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组成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销毁鉴定工作。

六、凡过了保管期限的档案,须经鉴定小组鉴定,造册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销毁。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忠于职守,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

二、凡会、办公会会议记录,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处分,未做结论的干部调配、考察、内部评议的档案,不得随意扩大调阅范围。

三、凡涉及政治机密不宜公开的和有关产权、债务、边界纠纷等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四、凡未解密或未到开放期的档案,不得随便调阅。

五、凡涉及国防战备方面的档案,未经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提供利用。

六、在保密方面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库内严禁吸烟,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及食品带进库房,不准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二、严禁非本局馆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进库房内参观者,经批准同意方可入内。

三、库房管理人员下班时,要注意锁门关窗,停止使用机械设备时,关掉电源总开关。

四、安全防火人员要注意检查库房内电源开关、线路、电灯、灭火器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库房配备好消防、防盗等基本设施,并装好报警器。

六、库房及办公区内除保护设施、照明、电风扇和饮水机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电器。

七、建立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小组,安全责任到人,普及消防知识,做好消防工作。

一、凡是中国公民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介绍信),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档案。

二、查阅档案时,不准拆卷、撕毁档案;不准在案卷内划线、打圈、加批、涂改、折角、增页,违者必究。

三、查阅档案需要复印、照相复制档案时,经批准后,均由档案馆负责安排,并按规定收费。

四、利用者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不准翻阅和摘录与查阅范围无关的内容。

五、凡查阅县会、办公会会议记录及复印上级有关文件,需持办介绍信,经馆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六、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学者利用档案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计究卫生,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八、档案馆工作人员出具档案证明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档案馆公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

一、档案馆内的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值班时间见“安排表”)。

二、值班责任人员必须严格管好馆内电源、火源和关闭门窗,经常检查电路情况,严防火灾和偷盗行为的发生。

三、临睡前必须认真检查库房周围的安全情况并及时关闭电源总开关和所有用电器开关。

四、每天下班时切记关闭库房电源总开关和二楼以上办公区的所有电源开关。

五、值班人员不得将亲朋带入值班室内住宿。

六、若发现危及档案馆内安全的问题,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并报告局馆领导,发现火警请拨电话“119”,发现盗警请拨电话“110”。

七、值班人员应坚持每天做好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手续。

八、值班时间为:

1、上班时期的每天中午及当天下班至次日上班;

2、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全天24小时。

档案馆安全职责。

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党和国家档案的重要基地,是党和国家的机要部门,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为了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防患于未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做好档案馆的安全工作,特制订此职责:

一、成立档案馆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由档案馆负责人和档案馆所有工作人员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档案馆安全。

二、坚持档案馆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果断处理,同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

三、加强档案库房管理。严禁非本局馆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进库房参观者,要履行批准手续。馆内工作人员应做好库房的防光、防尘、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项工作。严禁在库房内堆放档案以外的物品。

四、高度重视库房电路安全。馆内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电源开关、线路、电灯、灭火器等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和更换。库房内人离灯熄,及时关闭电源,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档案馆公章、库房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乱放和遗失。严格档案查阅制度,利用者不得翻阅、摘录和查阅范围无关的内容。查阅后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入柜,不得将档案放在接待室。本馆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馆长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交纳押金方可,限期归还。

六、做好节假日期间的档案馆安全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巡逻,查看库房内外情况,同工作日一样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七、安全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确保档案馆天天安全。如因安全工作造成损失,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目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与人身安全。

范围: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组织培训、生产部、设备部、质保部组织教材。

内容:

1.    公司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通知生产部、设备部、质管部负责编写教材。

2.对所有员工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2.1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厂区安全设施以及厂房内人员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2.4防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识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3.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吊装和码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险品、毒麻药的安全保管;

3.3库房区域内的安全设施保管及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岗位安全操作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方法,不得超负运转,防止出现设备事故;

4.2基本电器安全知识教育;

4.3接触危险品时的注意事项;

4.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4.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护眼镜;

4.5.3防护口罩。

5.包装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5.2掌握电器的基本知识;

5.3接触有害物质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带好手套、眼镜、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6.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6.1水、火、电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剧药、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蚀性气体的排放;

6.4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7.实验室消防器材,紧急救护措施的使用。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变电站系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局安监处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工作。

1、变电站站长对本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变电站应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变电站门禁出入、日常安全保卫巡视,在站长和当值值长领导下参与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等。

3、变电站设有周界报警系统,监控主机设在主控室。运行人员负责周界报警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周界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后,变电站应及时上报安监处,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4、电站围墙的高度应符合规定,大门正常应上锁。

5、严格出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经我局安监处同意,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6、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拔草工等,必须经站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变电站内。

7、变电站职工家属,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生活区留宿需经站长同意。

8、值班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巡视周界报警系统应有记录。

9、安全保卫巡视范围包括变电站大门、围墙、安防监控探头、小室门窗、主控楼门等。

10、日常安全保卫巡视每隔四小时进行一次,由保安人员完成并做好记录。每日晚24时,由当值值班长会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巡视,并在运行日志中记录。

11、特殊时期如政治保电等,应按上级要求增加保卫人员和巡视次数。

12、变电站应制订突发事件应处理与急救援预案,记录当地公安部门紧急联系方式,每年组织站内人员进行演练。

13、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经安监处同意,并由站长组织研究,制定出有效的防盗、防破坏措施后方可拆改。

14、发现火灾或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公安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1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站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站内摄影、摄像。

培训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课堂纪律。

2、每天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旷课。一天点名3次。

3、每天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否则要求其加课直到完成。

4、学生上课时间必须关闭手机。

5、上课期间不得外出购物,不得接见同学、朋友和家长。

6、每天放学后,值日生按时做值日。

7、爱惜学校公共财产、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文化课学习必须严格听从老师安排,按时完成各科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迟到、早退。

9、进入画室不准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二)学生守则:

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课堂纪律。

2、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旷课。

3、学生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交作业。

4、学生上课时间必须关闭手机。

5、不准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所涉及人员通报家长并罚款!

6、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为确保画室的环境卫生条件,学生上课结束后,主动将自己的物品收拾整齐。

(三)宿舍制度:

1、值日生每日按时值日、打扫室内卫生。

2、室内物品、被褥摆放整齐,保持宿舍整洁。

3、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起床,准时就寝。

5、熄灯后不准看书聊天,窃窃私语影响他人休息,违纪按规定处理。

6、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7、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更不准夜不归宿。

8、不准打闹、吸烟、打牌。上下楼时不准大声喧哗。

9、熄灯后检查宿舍、点名。

10、学生在宿舍期间,遇任何情况,第一时间向老师告知情况。

(四)画室扣分制度: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5分/次

2.旷课扣20分/次

3.没按正常休息时间休息者5分/次

4.上课期间乱窜乱跑扣5分/次

5.上课期间要求开宿舍门的扣2分/次

6.上课期间大声喧哗和聊天者扣5分/次

7.上课期间打电话发短信者扣5分/次

8.上课期间没经老师允许画其他的扣5分/次

9.在画色彩时色彩缺色和色脏者扣2分/次

10.占用上课时间弄颜色者扣2分/次

11.占用上课时间换水刷色盘者扣2分/次

12.上课时不准用音响放歌,听者自带耳机,但不能大声唱歌影响他人,违者扣5分/次

13.没在指定地点,制订时间内吸烟者扣5分/次

14.无故喝酒者(放假除外或老师带领下除外)扣10分/次

15.赌博者(放假除外但是不能影响他人)每人扣20分/次

16.在外留宿的'扣50分/次

17.宿舍卫生不合格的扣值日人员2分/次

18.在画室内乱扔垃圾的扣2分/次

19.自习期间有吵闹的扣5分/次

20.男女互窜宿舍的(有反映者)扣5分/次

21.请假扣2分/次

1. 按时上下课;不无故迟到、不无故早退、不无故旷课;特殊情况及时告之主管老师。

2.上课期间全神贯注,精力集中。不喧哗、不打闹、不闲谈;尽量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认真学  习,按时、独立、优质、优量地完成课堂作业。

3.不要在上课期间接听电话,发送手机短信。 任课老师可以根据课堂情况统一播放背景音乐,但学生不得在课堂独自播放音乐。

4.严禁在画室、宿舍、走廊、过道内吸烟;学习期间禁止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杜绝一切扰乱画室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5.拒绝粗口、脏话;拒绝有伤大雅的一切行为。言行文明礼貌,举止大方有度。

6.学习期间同学正常交往,把握有度,严禁谈恋爱。住宿生必须按时休息,不能夜不归宿。特殊情况需家长电话联系确认或面谈。

7.不浪费纸张、铅笔、颜料等绘画工具。不浪费生活用品,不乱花钱,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

8.学习期间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歌厅、迪厅、溜冰场等娱乐场所。来自各地的同学之间要团结一致、互帮互助、和-谐相处。不要以大欺小,拉帮结派,搞江湖义气。

9.爱护画室里的一切公物,如有损坏原价赔偿。不得私自带出画室里的公共用品,不能私自移动、调换画室里的一切道具、设施。借用画室里的一切图书资料、图片、范画,要好好使用保管,使用完毕应及时完好归还。

10.保持画室内卫生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值日生应在上课前打扫好画室卫生。不在所有区域乱涂乱画。不随地削铅笔,不乱撒颜料,不乱倒垃圾、洗笔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准上课时间在画室吃早餐和零食,保持画室里的画具整齐有序。

11.节约用水用电和安全用电,随手关门窗、空调、风扇、灯具。

12.加强安全意识,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协助画室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是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与管理老师联系。

13.画室内杜绝一切偷盗他人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落实查证,上报公安机关。

14.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听劝告引起事故者,独自承担所有责任。

15.学生外出写生期间,安全第一,一定要无条件服从管理,听从老师安排,有集体观念,不要我行我素,单独行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离开集体单独游玩,因个人原因或个人行为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画室不负任何责任。

16.学生应按时、积极、自觉、主动缴纳学费。

17.在画室学习期间,同学们要一团和气,团结一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帮忙,你追我赶,同甘共苦,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18.画室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和淘汰制度,学生累计无故旷课十节以上,无故迟到十五次以上者劝其退学,学费不退。

以上规定望画室所有学生严格遵守。定则必行。凡违反播撒者美术高考培训基地画室管理制度并且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学生,管理老师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罚直至开除。凡是因为违反管理制度而被要求退学的学生一律不退学费。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室是培训机构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培训机构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培训机构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培训机构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培训机构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培训机构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培训机构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培训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

1、  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  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  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  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  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  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  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  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培训机构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门职责

1、熟悉培训机构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学生档案。

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培训学校)和培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四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负责开展从事新职业(工种)培训学校的审批及其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第六条 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统筹规划,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行政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与服务。

(二)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培训学校。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与备案工作。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第七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培训学校的权限分工:

(一)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二) 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二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三)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八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九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以“浙江”冠名的需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十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按属地原则由举办者向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举办者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后,对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员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员出具受理凭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对受理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小组评审意见。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专家小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下达正式批复,核发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不予批准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应在原申办的二级(技师)培训专业开展培训满2年后,向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由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根据学校性质,持办学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到相应的机构编制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并办理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办学许可证正本应放置在民办培训学校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在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遗失的,应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3年。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职业培训项目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浙江省职业培训项目审批表》;

(三)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五)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六)教学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在杭省部属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其他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按第七条规定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举办职业培训项目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已审批的职业培训项目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由原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报告。

(四)民办培训学校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的方案。

(五)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第四款)。

第二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名称的,由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机构名称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的意见;

(四)新拟任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校长由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变更注册校址,由举办者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在本行政区域外变更注册地址的,应到拟变更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新设立培训学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原址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

第二十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文件;

(四)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五条 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换发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民办培训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终止:

(一)领取《办学许可证》后,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或者因故间断正常职业培训一年以上的。

(二)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三)无故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 民办培训学校自行终止的,应在终止情形出现后1个月内报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机构终止申请报告。

(二)终止方案。

(三)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终止,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财产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学生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终止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核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印章,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三十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并建立教师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层次、范围、形式、对象及办学地点开展培训。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三十五条民办培训学校跨行政区域招生,应经所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并经招生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民办培训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审核学员培训资格后开展培训,并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十七条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统一规范的,由培训学校自行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经过专家论证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有相应的教学资料,并报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学员培训内容、取得结业证书、参加鉴定时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推荐就业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九条 民办培训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民办培训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学费退费办法,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培训学校应按照学费退费办法与学员签订有关协议,学员要求退费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

第四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办学许可证编号、名称、地址、电话、广告内容、刊登媒体、广告批准号、广告刊登时间等。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备案内容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的招生、教学等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一致。

第五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民办培训学校校长、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民办培训学校教师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培训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培训学校校名。

第四十三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奖励制度,对为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民办培训学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优先安排其承担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外地农民工、残疾人等培训任务,并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经费补贴。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五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开班时间、讲课教师、培训内容、课时、鉴定考核、收费、推荐就业等情况。

第四十六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培训学校建立年检评估制度。年检评估的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培训教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帐建设情况;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年检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第四十七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运行、教师培训、学生登记注册、培训鉴定、广告备案、收(退)费、财务审计结果等情况的评估和督导,并将评估和督导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培训学校管理档案,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变更、备案及日常监督等情况记入档案。

第四十九条 民办培训学校违反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的,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五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行为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十三条 开展技能培训的其他教育培训学校的培训项目审批和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已经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延续、终止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

附件1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一)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四)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五)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六)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五、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八、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九、以“浙江”冠名的民办培训学校其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自有办学场地300平方米以上。

十、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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