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意义(模板14篇)

时间:2023-10-30 11:52:22 作者:LZ文人 热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意义(模板14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内为了规范成员行为而制定的一套规则和条例,它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纠纷,我们需要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能够有效地管理组织的运行,让工作更有序,更顺利。看看下面这些规章制度的范例,了解一下如何制定和实施一套有效的管理准则。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应该完善自己的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制度建设,它是现代管理发展的趋势,可以有效避免事业单位预算部门在单位内部管理、外部的经营风险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

事业单位是代表政府面向社会行使政府多项公共事务功能的窗口单位,同时事业单位在很多领域参加经济建设,事业单位的财务经费主要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财政拨款等组成,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就是财务人员对核算的不稳定因素做合情合理的判断,目的是控制成本,做到对单位未来阶段性资金的收支、经营成果和分配等经济活动做具体安排,而内控制度则是对单位内部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权责分工和程序方法进行详细的规定,其中内控制度不仅完善了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同时也是本单位进行筹划、调控、管理的基本组织。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有利于保障预算管理的准确、科学的在单位内部实施,做好预算管理和内控相互制衡、相互约束,有合理完善的奖罚制度,定期考核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以此为基础完成预算目标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一)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重视度不高。

事业单位良好的内控意识是保障内控制度在本单位顺利实施的前提,有相当一部分的单位领导对财务上的内控工作认识不清,只简简单单的认为预算只是会计个人的事情,忽略了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合理性,有财政机构和审计监督机构的审查,使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敷衍塞责,徒有其表。

(二)财务预算管理内控机构是空架子,用来敷衍审查机构。

健全的财务预算管理内控机构是事业单位必不可少的,有些单位领导人对内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更谈不上内控机构的构建,有些单位即使有也是徒有其表的空架子,没有机构内人员或者是为了应付检查临时调其他岗位员工来顶替工作的现象。

(三)事业单位内控制度领域有待加强。

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方面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很少,财务部下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范对象主要是企业,不过这里面的内控思想、制定原则、制作方法对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也同样适用。在实际情况中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却不尽人意,有的单位可能只是用一般性的财务规章规范来当做内控制度去执行,对单位的各项业务流程的控制有些过于随意,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可能只是依照过往经验和惯常做法,没有正确的内控制度可遵守。

(一)预算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应遵循的原则。

1、首先是合法性原则。

事业单位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内部建立合乎法律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些依法定程序走的步骤看起来可能是稍显繁琐,但是实际上在规避不法行为的作用上举足轻重不容小觑,所以严格遵照合法性原则建立完备的预算管理内控制度是必要的。

2、第二要遵守协调性原则。

主要是依据指国内环境、政策导向、单位自身的发展来制定或修改财务内控制度。协调性原则对外是指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财务内控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钻法律漏洞,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致的、协调的,对内部就是要协调适应本事业单位财务的内部控制工作,和本单位的发展情况是互相协调的,不能存在内控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实况不适应的问题。

内部控制一经制定,单位从上到下都要严格执行,对于严格执行到位的,要给予表彰,对于没有做好严格执行的,要给予处罚,以显示内控制度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和权威性,对于位高权重者偶尔犯错、或者是普通员工出现的小错要本着防微杜渐和一视同仁的态度正确处理。

1、提升事业单位一把手对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视程度的认识。

建立健全的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提高事业单位领导人对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可以组成内控制度建设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亲自监督主持对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责成各部门管理人员和员工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进行工作,保障预算目标在各部门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2、其次要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建立清晰准确的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各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因此我们除了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视度之外,还要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事业单位的领导应该亲自莅临到统筹预算编制的制定工作中去,遵循合法性、协调性、权威性的准则来制定预算编制工作,力求预算编制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对事业单位的具体收支标准要做到详细规定,另外还要准确标出各项资金支出的用处和去向,能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要力求具体化、细致化,各部门在完成具体的预算目标过程中要做到严厉的自我约束,严厉禁止随意添加支出项目,超出预算范围等等行为。

3、区别一般性支出和重要性支出。

部门预算的编制应该严格依照本部门的实际发展情况和自身的财力进行编制,把一般性支出和重要性支出按重要程度标示出来,在严格保障重点性支出需要,从严对待一般性支出,单位的财务预算编制详细的要包括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无巨细,方方面面都要编制到。

4、对事业单位物资财产要做好内部控制,力求内部控制做到对每个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

对事业单位的各项物资财产要做到定时按期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和会计账目进行对比,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找出原因,追查责任,将责任要追踪到具体的人身上,不能办糊涂事做糊涂账,防止有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违法乱纪行为,一旦发生资产损毁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领导报告,经领导核准后才能核销。

对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账目要力求做到清晰明白真实有效,需要严格的授权审批手续,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授权审批手续才能完成,务必准确明示部门员工的权限和义务,做到内控制度对每个员工的行为做到约束。

5、完善内部制度做好各个部门的协调发展、共同努力。

完善内控制度要做好统筹成本控制和单位效益的协调关系、财务内控制度和会计自身职业素养的之间的关系、旧式的内控方法和新颖的适合单位发展的内控方式之间的关系,只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对以上三对关系的正确处理,就可以使内控制度的优势在单位内充分发挥出来,与此同时,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协调共同努力,尤其是单位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做好对预算部门内部控制的监察,财政部门主管内部控制工作,在日常生活中财政部门除了要提高对预算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的构造和领导,还要不断促使预算部门提升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充实和完备。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除了做好平常的监察监督外,还要定时不定期的对整个预算机构的财务内控制度以及执行度进行监督审查,以督促其健康良性发展。

6、对内做好内部审计,不断提升内审人员的专业素养。

内部审计是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除了加快完善内审工作制度、提高内审人员的工作地位之外,还要做到建立内审复查程序,即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再核查内审结果的执行情况。同时,内审人员专业素养的提升对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实施的重要作用也不言而喻,内审人员要具备高质量的管理能力、丰富准确的法律知识和熟知本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这几点同时具备才能更好的监督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预算部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提升本单位财务管理效率的有力手段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内控制度的建设将提升预算部门的内部管理、规避运营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等等方面的作用,尽管如此,预算部门建立内控制度还存在了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使单位领导加大对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制度建设力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对于一个学校或单位的财务管理,都会制定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学校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的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企业需本着科学、透明、制衡的原则,合理通盘考虑企业的整体情况来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制度建设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自我调节、自我约束。内部控制的作用与企业的规模成正比,规模越大,内部控制作用越明显。

(一)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有来自于宏观经济,有来自于企业的各种决策。内部控制可以对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及时识别、系统分析,进行有效评估,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控制各环节,最终达到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如美国的安然公司由于出现严重的财务信息失真而倒闭的事件,就是基于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起到相应的风险防范作用而造成的。

(二)确保企业有效运行。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运用会计、统计、业务、人力等部门的数据、报告,使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投资、等环节结合在一起,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三)确保企业信息资料的可靠性。

内部控制有助于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通过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的记录、分类汇总、解释说明进行监督,从而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企业制定今后的发展战略,经营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伴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内部控制也逐渐被企业认识并重视,但同时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暴露出一些缺陷。

(一)组织架构混乱。

我国企业普遍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自身的组织建设不够完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存在职能交叉、缺失的情况;缺少权利制约机制,架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完全由大股东操纵,尤其在决策时多以领导的意志为主。

内部控制的对象是企业权力的使用者,由此制度和权力使用者之间的平衡与否成为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平衡点偏向于权力的使用者就会造成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产生舞弊行为,对企业造成极大损害。

(三)信息不全面。

内部控制职责的主要承担者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缺乏必要的信息储备和操作技能都会使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完整。科学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包含企业日常运营的各个领域,囊括了财务、金融、法律各方面的信息,企业缺乏相应的人才也造成内部控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企业缺少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渠道,造成信息传达不及时,对决策制定、人事管理、生产销售等环节造成不良影响。

内部控制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环节,因此对该制度的优化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组织架构。

企业应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权力范围,确保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设定职权和岗位分离时,要充分考虑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同时要确保制定的组织架构能正常运行,定期对组织架构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地评估,及时予以优化完善。

(二)加强内部监督。

企业应强化内部审计,充分保障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企业还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体系,对于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缺陷及时作出评估,定期提交检查监督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对于权力的使用者,企业要重点进行监督。企业可以通过设置具有监督职能的岗位或通过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进行监督或对某些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消除可能出现的违法意识。

(三)加强素质培养,强化部门沟通。

建立员工培训的长效机制,充实其在运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方面信息储备,提高其业务熟练程度和实践操作能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文化氛围。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信息的重要手段。企业依托计算机互联技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各部门人员全面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经营现状,减少人为因素对内部控制效果的影响,增强信息可靠性。

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重要内在机制,是企业得以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做大做强就须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经理批准;超过1天的,由邹总批准;经理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友捐2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友捐50元。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友捐20元;超过30分钟者,友捐20元。员工病假扣除当日工资。

六、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第一次口头警告,如再次违反,友捐20元。

七、公司每周一早上8:00举行例会;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八、员工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九、员工的考勤管理,由主管负责,并严格与工资挂钩,经理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十、用车制度:车辆使用按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且优先考虑交通不便的地方,用车应先与主管沟通后,并由经理审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设定征收。

2、罚没收入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

3、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设定收取。

4、中心应当严格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第九条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

5、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必须开具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并及时足额缴存到指定的网点,做到票款同步,中心不得截留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6、中心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

第一,中心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过错追究,同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增强风险意识。首先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参加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同时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把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重点项进行考核。其次领导应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增强国有资产利用行为的风险意识。

第三,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对应收账款的监督。应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每笔应收账款在发生之前,要提前约定好还款时间与还款方式,以便及时催缴此笔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发生后,要及时登记入账,本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往来款的事由、时间和金额等应该进行及时确认和核准,入账的时候必须做到业务事项明确、科目运用准确以及账务处理正确。明确职责,谁经办的就应由谁负责收回。还要建立应收账款的定期清理制度。如:定期和对方单位核对应收账款的数额,定期进行函证,及时地组织催缴和清算,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把一定范围内的应收账款的明细项在本单位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增强财务核算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1、中心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依照非税收入有关条例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收取的非税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支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支收单位。

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1、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设有专柜,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2、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并公告作废。

3、财政票据由中心到财政分局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登记制度。首次领购票据时,应当向财政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批准收取的非税收入的有关文件复印件,经财政分局审核后,发给《票据领购记录簿》;再次领购票据时应出示《票据领购记录簿》,经财政分局局审核后,方可继续领购。

4、中心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票据,并定期向财政分局报送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

5、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对于个别使用量特别大的票据,经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6、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中心应认真清理,确保票据开出金额与财务入账额一致,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可报财政分局核准后按规定销毁。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公司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五条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公司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公司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六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

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

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

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

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5、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6、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7、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审查与开证。

8、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

(二)岗位责任分离。

1、各项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

2、资信调查、风险评估与贷款审批发放。

3、市场开拓与业务处理。

4、负责账务处理的人员与负责资金划转(含审批)人员。

5、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岗位。

四、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金信息资料。

(一)完整性。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制度,按部门分类积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资料。

(二)真实性。

各类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

(三)保密性。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信息资料实行严格的密级管理,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双重以上备份。

(四)安全性。

务必保证各类信息资料在采集、加工、处理、网络传输、输出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和完整;重要信息资料必须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设施和安全措施的库房内,防毁防盗。对信息资料的存取、复制、更正、调阅、使用,必须实施严格的操作、授权及责任制度,保证信息资料安全。

五、要对各重要部位和岗位建立实施完备有效的应急应变计划。

(一)对意外灾害及人为原因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须制订严格的、可操作的、责任落实的、公开的应急预案。加强灾害性事故防范和应对演练,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并建立实体保护的保险制度。

(二)对重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六、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内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盗窃、诈骗。

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做出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经营部门负责人应牢固树立内控风险意识,对管辖部门及分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负责,对由于内控不严所形成的风险损失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组织决策控制。

一、制衡系统。

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及部门。

二、决策程序。

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全部经营管理决策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保留可核实的记录。切实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三、关系协调。

(一)纵向协调。

应保证指标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执行和经营责任自下而上逐级。

负责,在系统内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链和报告链。

(二)横向协调。

建立健全标准的协调程序,明确各部门的协调职能、义务及协。

调方法和措施,并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及时消除各种不协调因素。

第八条人事制度控制。

一、岗位职责。

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并赋予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对重点岗位、重点业务、重点凭证及财物要加强监控和管理。任何一项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或授权。

二、调配任用。

(一)录用调配。

严格扰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录用调配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明确的人员招聘录用条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坚持近亲回避制度,重要管理岗位和重要业务岗位轮换制度。

(二)选拔任用。

制定明确的用人标准,坚持任职资格审查。建立严格的组织程厅。明确领导管理权限,严禁任何越权行为。

三、培训开发。

应制定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入公司教育、岗前培训、各类专业培训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坚持每年对从业人员进一定期限的离岗业务培训和内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考核机制。

建立并完善员工考评制度,促进员工积极进取。

第九条领导职权控制。

一、权力监督。

加强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增加权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条件下,公开办事规则。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办事职责、纪律、程序、时限及结果等。

二、任期责任。

在领导的任期内,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检查,对任期中演变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第十条计划目标控制。

一、目标设计。

计划目标应根据全公司统一的经营思想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目标应具有预见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运作程序。

充分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评价、选定方案,拟定经营计划,编制报告。

三、组织执行。

按部门有机分解目标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对目标实行系统监测。

四、目标调整。

计划目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目标调整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公司政策规定为依据,纠正偏差,使计划目标切实可行。

第十一条资产负债比例控制。

一、组织决策。

应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建立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执行反馈的内控制度。

二、计划监测。

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资产负债比例或限额,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分析。

三、利率执行。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利率政策、制度及规定。合理制定内部资金利率。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财务核算管理控制。

一、组织决策。

应成立财务审查委员会,作为财务开支审查机构,负责审议、分析、监督全公司重要财务事项,决议事项应保留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管理及授权。

(一)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依法建账,严禁搞“两本账”或弄虚作假。

(二)财务管理尤其是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必须实行严格的授权控制和管理,根据制定合理的财务审批权限,对大额支出必须严格实行授权控制。未经批准超限额审批及越权审批的,要追究签批人的责任。

(三)财务指标的分配、所有财务资金的上划与下、筹集与使用等,必须归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开口子、下指标的,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执行;财务账户必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完整入账。

严防跑、冒、滴、漏,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少计、少收、转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费用。

(一)严格执行公司利率政策,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

(二)加强对各项成本支出的管理。严禁乱划、乱挤、乱冲、乱摊、乱支及虚列支出,各项准备金应按规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并严格遵循费用支出控制办法,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门及个人滥用职权乱用多支。各项费用支出不得以拨代支。

五、损益核算。

确保损益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有应计、应提、应列、应摊、应并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按制度规定进行,严防损益失实,严禁隐瞒或编造损益,严禁截留利润。

六、分析预测。

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完善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管理会计理论,建立成本、利润责任中心,强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门成本核算,建立预决算分析模型,加强对本公司及各项业务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格遵守公司核定的固定资产控制标准,严格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折旧等账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领用、改造、维修、报废及实物管理、残值入账等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购建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纳入账内核算;租赁性资产要视同本公司资产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账卡齐全、账实相符;实行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计划管理控制。要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编制资金营运计划,做好资金头寸预测工作,加强资金头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五条资金调度控制。

资金的调出调入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审批,并及时划拨资金,登记相应台账。对大额资金调拨,资金汇出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汇出资金及时汇达指定行、指定单位,以减少在途损失;对当天未入账的在途资金,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组织控制。贷款审批机构必须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和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估。上述两个委员会都要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政策控制。

一、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政策和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信贷制度规定。

二、贷款投量要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授权授信范围以内。

三、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坚持贷款基本条件,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十八条贷款程序控制。

一、责任分离。

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责任制度,严禁由单人或单个部门单独完成贷款金过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发放贷款。

二、操作程序。

应针对贷款业务调查、(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签约、发放、检查、监测、收回、不良贷款催收等各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

三、分级审批。

应根据信贷政策、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质)押物、保证人及贷款风险度等情况,在授权审批权限内确定是否贷款。

第十九条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部门领导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合法有效的担保制度,不良贷款的监管、清收制度,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加强信贷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信贷管理台账,对信贷风险和借款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对每笔贷款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清收责任。

四、信贷部门对贷款的分析、考核、检查必须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五、发放贷款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经过法务部门审查。

六、住房信贷业务应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环节:住房开发贷款的建设项目评定、项目工程保险、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证;个人住房贷款期房和现房的价值评估、有效抵(质)押、房屋财产保险、第三者保证。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各部进行内部审计。

一、部门职能。

1、负责制订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5、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经济核算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

7、负责对下属单位经理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

8、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进行审计监督;

11、负责集团公司审计咨询工作,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2、负责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相互牵制原则。企业每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在横向关系上,至少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监督;在纵向关系上,至少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或环节,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对授权、执行、记录、保管、核对等不兼容职务要相互分离控制。

2、协调配合原则。各部门或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各岗位和环节都应协调同步,各项业务程序和办理手续需要紧密衔接,以保证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协调配合原则是相互牵制原则的深化和补充。贯彻这一原则,尤其要避免只管牵制错弊而不顾办事效率的机械做法,必须做到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从而在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完成经营任务。

3、程序定位原则。企业应该按照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功能将其经营管理活动划分为若干个具体工作岗位,并根据岗位性质相应地赋予职责权限,规定操作规程,明确检查标准,责、权、利统一。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以此定出奖罚制度,增加每个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

4、成本效益原则。实行内部控制的成本要低于由此产生的收益,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5、层次效益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层次与工作效率的关系,防止以增加层次的"人海战术"来获得较好内控效果的现象。以高效、有用为出发点,合理设置内控层次(或人员),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权限,强化各相应层次的责任心,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有用性和效率性。

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制衡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1、落实应采尽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严格依法采购。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建立内控机制。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采购人在处理采购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委托律师的意见进行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举报,答复的内容不得回避供应商询问、质疑和举报的实质性内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须在答复意见书发出前进行书面确认。

对供应商因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而发生投诉事项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5、加强档案管理。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和资料。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人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的文件和资料移交其归档保存。

二、规范采购行为,健全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6、强化预算管理。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最末一级。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采购人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或新增政府采购项目等,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年终未使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结转,预算指标被收回的,取消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指标同意结转使用的,采购人按照结转后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适用新预算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7、严格计划管理。采购人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产品配置标准、产品技术参数和合理市场价格等。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详实编制完整、真实、合理、有效的采购需求。

为保障需求制定的科学合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包括且不限于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复杂项目可以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采购人采购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以及财政部门认为应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并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确定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的预算金额。

8、严格审批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简称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提交《长沙市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二)及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应当充分,资料应当齐全,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列情形。

对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公开招标程序结束后,按照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提交《望城区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三)及相应材料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区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__]119号)规定,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9、规范代理行为。采购人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一律委托经财政部门登记入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人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委托对象的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

采购人应当在项目采购计划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及项目履约验收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行使。

采购人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对采购需求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书面回复。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采购人应在招标(供应商邀请)公告和项目采购文件中将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和收取方式明确告知潜在供应商。

10、规范专家抽取。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专家抽取人数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难以满足评审要求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按照参加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推荐相应专业类型专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随机抽取使用。

招标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不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自行委托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相应资质。对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的,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3人;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5人。

11、公平设定准入条件。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可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在依法实施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对外发布邀请公告或推荐供应商、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和评审等环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严格采购文件审核。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文件审核把关,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品牌产品,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品牌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限制和排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用相应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依规运行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xx县财政局内部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县财政局机关各股室。

第四条控制目标。

促进xx县财政局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公平公正、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安全有效、干部清正廉洁、工作效能和理财水平不断提高。基本要求:在xx县财政局内建立起职责明晰、健全规范、运行高效、制衡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贯穿各项财政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各股室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各项决策或业务活动均应做到过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

(二)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架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对等性原则。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环节、岗位及重大风险。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等级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六)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第六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各股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等构成。

(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是指导各股室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主要明确内部控制的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控制方法、控制内容、监督检查及结果运用等事项。

(二)专项风险管理办法是指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各股室按照财政管理业务风险防控需要制定的专项内部控制办法,主要明确财政管理业务的制度建设、岗位设置、人员管理等内部控制,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各项业务管理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各股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是指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各股室按照业务管理要求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主要明确各股室内部各项业务的控制要求,每项业务流程的主要控制环节、责任岗位、梳理风险等级,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风险防控、政策制定风险防控、预算编制风险防控、预算执行风险防控、机关运转风险防控、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和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及其他内部风险防控等。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财政改革和财政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风险防控内容。

第八条法律风险是指各股室及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未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导致产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

第九条政策制定风险是指因调查研究不扎实、决策层次较低、统筹考虑不够等,导致出台的政策不符合实际、碎片化、不可持续的可能性。

第十条预算编制风险是指因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和预算安排依据不充分等,导致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不细化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风险是指因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完善等,导致预算执行刚性不足、部分支出进度较慢、资金安全性和效益不高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机关运转风险是指日常工作中,在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社会舆情、信息发布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存在隐患,导致影响机关正常运转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是指在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未完全遵循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和标准或安全措施不到位、运行维护不规范,导致系统碎片化、系统故障、数据丢失、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第十四条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是指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抵触或矛盾,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行为,从而影响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其他内部风险防控是指在其他财政业务开展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产生相关风险的可能性。包括内部采购与购买服务管理、会计管理等其他内部风险防控。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现代公司管理包含了其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而公司内部控制则是处于核心地位。公司为了保证其业务活动的效益性,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再像传统的控制制度那样只是检查错误和账目,也不是单存的内部会计控制,而是已经涉及到了公司生产、销售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当前我国的经济正在飞速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环境也在不断的变化,因而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过程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各个面的因素,从而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地革新,以适应不断改变的市场经济环境。

(一)风险意识不强,内部控制依然薄弱。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这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高。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国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意识还不高,缺乏对于风险控制的内部机制。公司内部的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极有可能导致对于未来的风险作出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方面做出错误的决策,给公司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导致公司破产。

(二)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有限。

能否搞好公司的内部控制最主要还是取决于内部控制人员的整体的职业素养,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公司内部控制人员的职业素养还不是很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此外公司的一部分管理人员虽然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但是他们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无视相关的职业道德,对于单位的高层或者其他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不予以惩治,对于自己发现的当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不仅没有及时的予以上报或者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而是对于存在的漏洞加以利用谋取个人利益。公司管理和会计人员的这种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要求,制约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有限。

在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其也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其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在绝大多数的公司中内部审计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公司的审计制度缺乏独立性。由于我国绝大部分的公司采用的是厂长经理模式,这就导致内部审计制度不能够覆盖到高层管理者。同时对于厂长、经理直接领导的一些部门也很难进行监督。其次,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到位。很多的有关人员,甚至是内部审计人员本身都将内部审计简单的理解为会计监督,因而就没有起到内部审计的管理作用。

(一)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公司对于潜在风险的重视程度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竞争能力有极大的影响。伴随着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风险控制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也在不断的变化,因而公司要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制定出合适的风险评估体系。但是不论两者间是什么样的关系,风险控制一定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不同的公司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针对各自的风险控制点,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风险评估体系对风险进行预报、识别、分析等,从而对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和控制。

(二)提高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是内部控制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前提。首先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素养的教育,增强相关工作人的组织纪律性,使他们具有很强的原则性。然后应当注重对于在职人的培训,定期地对他们进行考核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其次必须要注重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从而让她们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的效率。最后公司在选拔相关的工作人员时一定要把好关,出于对公司整体发展的考虑,在公司的内部控制人员的选拔过程一定不能存在“走后门”等现象,确保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的命脉,其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公司所处的环境和管理理论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因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也要顺势而改变,只有做到这一点公司才能保持稳定高效的发展。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不断的改善当前的控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此外也要不断的开拓创新,以便为公司制定更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的发展。

1.公司为对外的独立核算单位,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财政、税务、监事会的监督,完成所有者权益的保值、增值和资本的安全营运;具体确定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织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各项收支预算,组织经营生产,审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等。

2.公司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领导人,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财务管理、经济核算、指导各项财务活动,审查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协助公司领导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

3.公司财务结算部门,在总会计师及部门主管的领导下,按照部门的岗位职责、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编写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和实施职能监督。

4.公司设置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1名。同时设置财务结算部,配备正、副部长各1名。

5.部门设总账、稽核、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往来结算、工资结算、出纳等岗位,可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往来结算。根据各内部核算单位工程规模等具体情况,由公司财务结算部统一委派财务人员。

6.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根据总经理的提议,由董事会任免。财务结算部部长由公司总经理任免,其他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结算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考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录用。

7.凡以公司冠名承接的各工程项目,承包给公司直属的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控股的子公司、非控股的其他成员单位或抵押承包的个人,必须服从公司驻地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由公司驻外办事机构财务人员,按照公司的文件及管理制度,进行各项税金、建立行业管理费及经营管理费的统一征收。

8.内部核算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协议中的责权、公司各项文件及管理制度,遵循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原则,组织经营、生产,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

9.会计人员因工作不称职、失职、违纪处罚下岗、因故调动工作、离职、机构合并、撤销等情况的,部门主管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由财务结算部委派人员办理移交、接收、监交工作。财务结算部将移、接交清册,按年度装订成册随会计档案归档。

10.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事务中,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要坚持原则,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文件、管理制度的事情,应拒绝办理,同时及时向其单位领导及部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制止、纠正;单位及部门领导收到报告后,应在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其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和部门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作为医院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科学与技术迅猛发展以及管理理论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产物。以下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论文”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

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

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

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

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

第15条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

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

(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1、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对部、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

2、购建程序:

(1)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2)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

(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

(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2000]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

(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

(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

(5)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

2、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任责任。在未经批准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待批准后列帐。

3、固资损失审批权限:单位成立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经单位长审查,“编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报路局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2万元以下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单位长审批,损失自行列销,报国资办备案。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及时万元以上的机械动力设备,报业务主管部门、国资办审批。

4、清理结束后,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一)为了确保债权的及时收回和债务的按时偿还,避免坏帐损失的发生。维护资金的正常运转,必须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及清理。建立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制度,实行债权债务追究制度。

(二)明确责任:财务室是债权债务的核算部门,债权债务清理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主要是指直接与对方联系、洽谈、签约等、并向财会部门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直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是清理债权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3条相互配合: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各相关部要相互配合,对债权债务管理进行职责分工,财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合同督理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协调。

1、财会部门的职责:必须专负责债权债务审核、核算、清理、签认,财会主管人员负责控制、审查债权债务发生的合理性,监督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2、物资采购部门职责: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必须签订购货合同,并将购销合同送达财会部门,对采购物资约价格、质量、交货期、相关服务全过程负责、严禁盲目采购。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3、有关业务部门职责:对本部门涉及的相关工程、劳务项目要确保技术.质量符合要求,又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在业务发生前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抄财会部门。

4、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对每个所签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购销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经济纠纷。

(四)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向财会、计划、内部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咨询,对所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要认真审查,尤其在确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违约条约时,应当考虑缩短债权期限、促进债权快速收回。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能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六)任何部门或人员不能将本单位资金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七)个人借款只限于因公事项、其他事项不得借款。财会部门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公用。坚持单位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个人借支、预支等款项,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报销,同时将余款全额缴清。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的,财会部门必须将其名单书面报告单位长,并从工资或资金中扣还。

(八)对跨年度的债权、财会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开具对帐单或签认单,与欠债人员或单位对帐。

第1条。

(一)实行科目负责制:

1、运输成本含维修成本(含中修)、大修成本。

2、外委工作指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完成的外单位委托的工作,外委工作可按劳资处审批的工费比例计提工资,必须承担外委工资的工资附加费、除内部供应外,外委工作必须按外委收入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必须承担路局规定的招待费、间管费,并完成外季利润。

3、财会部门负责成本费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合理编制维修成本费用计划(不含大修、外委),并将成本费用计划分解、落实到科目负责人。大修项目谁施工谁负责,外委工程谁承揽谁负责。

4、各科目负责人要在分管范围内编制成本计划、建立成本费用台帐,加强成本费用的动态管理与控制,及时分析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期提供成本费用考核依据。为保证各科目负责人有效控制成本,有的费用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5、科目负责人对所分管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二)明确费用审批权限。

费用的发生必须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属于科目负责人费用计划及费用项目之内的费用,由科目负责人批准。属于超出科目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费用,费用发生之前,必须报经单位主任审批,并让科目负责人知情。

(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财务室要每季度完成决算后,牵头召开成本分析会,各科目负责人书面分析工作完成进度、费用支出情况、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节超原因。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措施,分析中应提出进一步改善经营、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财务室分析运输成本总体支出情况、投资项目总体支出情况、外委总体支出情况,同主任对全单位费用进行余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单位年度经济指标。

(一)有关部门领用收据、发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票据专管人员填写票证内部领取单、向票证保管人员票证。票证保管人员应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证的领用人、时间、种类、领用数量、起止号码、收回时间。领用票证应在票证登记簿上签字或盖章。

(二)票证领用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x内容开具票据时,应按照票证内容逐次、逐拦、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对金额填写有差错的,应当重开,开出的票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领用人员必须做到:

1、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发票。

2、不得涂改收据、发票。

3、不得单联填开或开具上下(正副)联金额、内容不一致的收据、发票。

4、不得扩大专用收据、发票的开具范围。

5、不得未经批准拆本使用收据、发票。

6、不得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收据、发票。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文明生产是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一种良好的`工作环境,便于保证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安全生产的实施。为此,特做如下规定:

1、厂容美化:厂区道路建筑要做到统一规划、布局合理,道路平整、通畅,地面无垃圾、杂物、积水、污物,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环境净化:搞好“三废”治理,降低噪音,保护环境。

1、办公室、车间、库房要明亮、舒畅、窗门清洁,地面干净,光线充足,通风照明,除尘设备完好。

2、生产场地走道通畅,标志明显,各种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工具、车辆摆放整齐,布局合理,有利于生产和运输。

3、生产秩序良好,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1、各种物品按规定地点堆放,不乱丢、乱摆。

2、守纪律,坚持“三按”操作,不吹牛、谈天。

3、产品、半成品堆放整齐,不准正品和废品混合堆放。

4、不在车间道路上存放任何物品。

5、凡不合格产品不传递下道工序。

6、认真保养设备,不使设备有积污或带病工作。

7、所有机械设施上不得任意摆放工具和杂物。

8、爱护环境卫生,在厂区内不得任意乱写、乱画,随地吐痰。

9、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在厂区内不得吸烟、玩火。

10、下岗前不整理好周围卫生,不离开工作岗位。

全库实行文明管理。

(1)库房保管认真做到:

两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清:质量清、数量清、规格清;

两齐:库容整齐、堆放整齐;

四定:定区、定排、定架、定位;

(2)科学管理物资,做到“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坏、不沉、不爆、不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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